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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克墩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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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克墩公会议(英语:Council of Chalcedon),又称加采东大公会议,是于451年10月8日至11月1日在迦克敦举行的第四次基督教大公会议。与会的有东罗马帝国皇帝马尔西安和皇后普尔喀丽亚(主辨方)、东方教会的500位主教及教宗的数位代表。此会议产生了重要的基督论定义,界定了“基督的神人二性”。此会议将基督一性论定为异端,并在会议的最后制定了《迦克墩信经》。同时,会议法规第28条提到君士坦丁堡主教相对于其他主教具有较优越地位,亦即其地位与罗马主教(教宗)相等[1][2]。当时教宗良一世对此项决议表示了反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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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当时有不同的基督论产生,东方教会出现了混乱。犹提干用“基督一性论”宣称基督只有一个位格,却只有一个神性,因基督的人性已被神性盖过。由于地方会议未能平息此主张,东罗马帝国皇帝马尔西安召集举行此大公会议。与会的大部分是东方教会的主教,西方教会的只有教宗委任的三位。会初,大家一致通过接纳尼西亚信经、教宗良一世的《大卷》及区利罗写给聂斯脱里的信件,视之为基督论的正统。在皇帝和政府代表极力要求下重定了信仰告白,最后制定了《迦克墩信经》。
449年,犹提干以政治关系唆使当时在位的狄奥多西二世于召开了第二次以弗所公会议(后世称为强盗会议)。[4]会议指出,耶稣具有一个神圣的统一本性,这一立场被称为基督一性论;由于在基督论问题上的分歧,教宗和君士坦丁堡牧首拒绝了这一立场,他们认为一性论信仰是异端邪说。[5][6][7]
宗教局势持续恶化,教宗良一世要求召开新的公会议,而皇帝狄奥多西二世拒绝让步,同时仍与亚历山大牧首狄奥斯库若协商任命主教。随着皇帝驾崩和马尔西安登基,这一切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化解持续升温的紧张局势,马尔西安宣布他打算召开新的公会议,以撤销449年第二次以弗所公会议。狄奥多西二世的姐姐普尔喀丽亚可能影响了这一决定,甚至在与军事统帅阿斯帕将军商议嫁给马尔西安时,她将召开会议作为一项必要条件。
良一世曾极力主张会议在意大利举行,但马尔西安皇帝却要求在迦克墩召开,因为那里离首都君士坦丁堡更近,这样他就能迅速应对多瑙河沿岸的任何外敌的军事入侵,当时多瑙河正遭受阿提拉率领的匈人的袭击。
会议于451年10月8日开幕。马尔西安下令被狄奥斯库若废黜的主教们返回各自的教区,并将夫拉维亚的遗体运回首都安葬。皇帝请教宗主持会议,但良一世再次选择派使节来代替他。这次,利利拜厄姆的帕斯卡西努斯主教和科斯的朱利安主教以及两位神父博尼法斯和巴西尔代表西方教会出席了会议。大约有520名主教或他们的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是前七次大公会议中规模最大、记录最详尽的一次。[8]所有会议均在城外君士坦丁堡正对面的圣尤菲米亚殉道者教堂举行。至于迦克墩会议举行的会议次数,在不同文本中存在很大差异,研究这次会议的古代历史学家的记录也存在很大差异。要不是各自的手稿不完整;要不是历史学家对为次要目的举行的几次会议保持了沉默。根据执事鲁斯提库斯的说法,总共有16次会议;这种划分被包括研究这次会议的历史学家卡尔·约瑟夫·冯·赫费尔在内的学者普遍接受。如果算上所有单独的会议,则共有21次会议;不过,其中几次会议被视为对前几届会议的补充。[9]
帕斯卡西努斯拒绝给予狄奥斯库若(他在会议召开前将良一世逐出教会)在会议上的席位。结果,他被挪到了教堂的中殿。帕斯卡西努斯进一步下令恢复狄奥多雷特的职位,并给予他一个席位,但这一举动在会议神父中引起了轩然大波,狄奥多雷特也坐在了中殿,尽管他在审判狄奥斯科鲁斯的程序中拥有投票权。[来源请求]埃德萨的伊巴斯,根据他在迦克墩会议记录中宣读的信函内容,也被宣布为正统派。
马尔西安皇帝希望尽快结束会议,并要求会议在继续审判之前就道成肉身的教义发表声明。然而,会议神父们认为没有必要制定新的信条,而且该教义在良一世的大全中已经明确阐述。[10]他们也犹豫是否要写新的信经,因为第一次以弗所公会议禁止撰写或使用任何新的信经。君士坦丁堡执事埃提乌斯随后宣读了亚历山大的区利罗写给聂斯脱里的书信,以及他写给安提阿的约翰的第二封信。主教们回应道:“我们都如此相信:教宗良如此相信……我们都如此相信。正如区利罗所相信的,我们所有人:愿区利罗的记忆永垂不朽:正如区利罗书信所教导的,这就是我们的心意,这就是我们的信仰:这就是我们的信仰:这就是良大主教的心意,他如此相信,他如此写书”。[11]
随后,枢机会议书记官贝罗尼西安从艾提乌斯递给他的一本书中,宣读了良一世写给夫拉维亚的主教会议信。宣读完这封信后,主教们高呼:“这是教父们的信仰,这是使徒们的信仰。我们都如此相信,正统派也如此相信。…彼得透过良如此宣讲。使徒们也如此教导。良的教导虔诚而真实,区利罗也如此教导。[11]
然而,在宣读良之书的过程中,有三段经文被质疑可能带有聂斯脱里主义的色彩,于是他们引用区利罗的著作来捍卫自己的正统信仰。[12]鉴于这些担忧,会议决定休会,并任命一个特别委员会,以区利罗十二章书的标准来审查良十二章书的正统性,因为一些与会主教对两者的兼容性表示担忧。该委员会由君士坦丁堡牧首亚纳多留斯领导,并有五天时间仔细研究此事。委员会一致认定良十二章书为正统教义,认为他的言论与区利罗十二章书相符。其他一些主教也发表声明,表示他们认为良十二章书并不与区利罗十二章书相矛盾。[12]
随后,所有主教都被要求签署对《良十二章书》的同意,但13名埃及人拒绝了,称他们愿意接受“传统信仰”。结果,皇帝的委员们认为信条确实有必要,并向神父们提交了一份文本。但最终未能达成共识。帕斯卡西努斯威胁要返回罗马,在意大利重新召开会议。马尔西安同意了,并表示如果不在信条中添加条款,主教们将不得不搬迁。委员会随后在至圣尤菲米亚殉道者教堂开会,并随后报告了一份信仰定义。这份定义虽然宣扬的是相同的教义,但并非《良十二章书》所言。[11]
虽然这份定义可以与区利罗的《重聚信经》协调,但其措词与西里尔的《十二咒诅》并不相容。具体来说,第三条绝罚内容如下:“若有人在基督合一之后,将各位格分开,仅以尊严、权柄或能力的结合,而非以本性的结合,将他们连接起来,此人应驱逐出教。” 有些人认为,这与良对两种位格合一的定义不相容。然而,会议最终裁定(13位埃及主教除外),这是一个措辞问题,而非教义问题;一个由主教组成的委员会受命以区利罗的书信(包括十二条教规)作为标准,研究正统性,并一致认定其为正统教义。除少数例外,会议也支持此观点。[需要解释][13]
会议批准了尼西亚信经(325年版)、君士坦丁堡信经(381年版)、区利罗反对聂斯脱里的两封书信(后者强调基督神人合一),以及教宗良一世的《良十二章书》,后者确认了基督的两种不同本性。[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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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曾审理狄奥斯库若,但他拒绝出庭。然而东正教的历史记载表明,狄奥斯库若曾被单独监禁。结果他被判有罪,但判决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超过半数出席前几届会议的主教没有出席对他的判决),他的所有法令均被宣布无效。普尔喀丽亚皇后(马尔西安之妻)告诉狄奥斯库若:“在我父亲的时代,有一个人很固执(指的是君士坦丁堡牧首约翰一世),你应该知道他后来成了什么样子。” 狄奥斯库若对此做出了著名的回应:“您可能还记得,您的母亲曾在他的坟墓前祈祷,当时她因病流血。”据说皇后掌掴了狄奥斯库若一巴掌,打断了他的几颗牙齿,并命令卫兵将他关起来,卫兵们亦拔掉了他的胡须。据说狄奥斯库若把胡须放进一个盒子里,送回了他在亚历山大的教堂,并写道:“这是我信仰的果实。”[14][15]皇帝对此的回应是将狄奥斯库若流放。
教会法
会议共颁布了30条教会法。[3]其中第28条(君士坦丁堡与罗马同等)在后来召开的五六会议中按教会法第381条修正(君士坦丁堡次于罗马,但权力上完全等同)。[16]
- 应遵守历届教父会议的教规。
- 凡买卖圣职,直至圣职长(Prosmonarius),均有丧失其等级的危险。中间人亦同。若其为神职人员,则应剥夺其等级;若其为俗人或僧侣,则应被驱逐出境。
- 凡负责照顾世俗住宅者,应予以纠正,除非法律要求他们管理未成年者,而此类管理不得豁免。除非其主教允许他们照顾孤儿寡母。
- 不得违背主教的指示,设立家庭祈祷室和修道院。每位僧侣都必须服从主教,未经主教建议不得离开住所。然而,奴隶未经主人同意不得进入修道院生活。
- 凡往返于各城者,须遵守教会法典的相关规定。
- 在殉道者教堂和修道院,严禁授圣职。任何人若获授圣职,其授圣职将被视为无效。
- 任何神职人员或修道士若傲慢地影响军队或其他任何尊严,即应受咒诅。
- 任何在救济院或修道院的神职人员均须服从本城主教的权威。违抗者,应受惩罚。
- 好诉讼的神职人员若藐视主教,诉诸世俗法庭,应依教会法典受到惩罚。神职人员若与主教发生争执,应等到宗教会议召开后再处理;主教若与其大主教发生争执,应将案件提交君士坦丁堡。
- 任何神职人员不得被记录在两座城市教堂的神职人员名单上。但如果他已离职,则应将其送回原职。但如果他已被调职,则不得参与其原教会的事务。
- 需要帮助的穷人应携带抚慰信而非推荐信前往目的地:因为推荐信只应发给那些容易受到怀疑的人。
- 一个省不得被一分为二。任何这样做的人都将被逐出主教职位。被皇帝敕令分割的城市,只能享有主教常驻的荣誉,但所有属于真正大都会的权利都将保留。
- 任何神职人员未经推荐信不得在其他城市领受圣餐。
- 不信正统信仰的领唱者或读经员,如果已婚,并生育子女,可带他们领圣餐,前提是这些子女已受洗。如果尚未受洗,则不得由异端者为他们施洗。
- 任何执事,非年满四十岁方可受祝圣。如果她因结婚而玷污了她的圣职,则应被逐出教会。
- 僧侣或修女不得结婚,如有结婚,应逐出教会。
- 乡村教区,如果已拥有三十年,则应继续拥有。但如果未超过三十年,则应由法院裁决。但如果皇帝下令重建城市,则教会教区的秩序应遵循民事和公共形式。
- 任何神职人员和僧侣,若胆敢举行秘密集会并密谋反对主教,将被逐出教会。
- 每年两次,主教会议将在大都会主教指定的地点举行,所有紧急事项都将得到解决。
- 任何城市的神职人员不得在另一个城市接受治疗。但如果他被驱逐出故乡,前往另一个城市,则无罪。任何主教若接待来自其教区以外的神职人员,他将被逐出教会,如同他接待的神职人员一样。
- 任何神职人员或平信徒鲁莽地指控其主教,均不得接待。
- 任何夺取其已故主教财产的人都将被逐出教会。
- 任何神职人员或僧侣,如果违背主教意愿长期留在君士坦丁堡并煽动叛乱,将被逐出城外。
- 经主教同意而建的修道院不得动工。其所有财产不得转让。任何人擅自擅自行事,不得免责。
- 主教的任命应在三个月内完成:但必要时可延长。但凡违反此法令任命主教,应受处罚。收入应归œconomus所有。
- 所有教堂的œconomus都必须从神职人员中选出。疏忽此举的主教也难辞其咎。
- 若神职人员与女子私奔,应将其逐出教会。如果是平信徒,应将其驱逐出教会。任何协助他的人也应如此。
- 由于帝国的解散,新罗马(君士坦丁堡)的主教应享有与旧罗马主教相同的特权。因此,本都、亚细亚和色雷斯的大主教以及蛮族主教应由君士坦丁堡的主教任命。
- 将主教降为长老是亵渎神明的行为。因为犯罪的人不配担任神职。但无故被废黜的人,仍应担任主教。
- 埃及人的习俗是,未经大主教许可,任何人不得签署。因此,那些直到大主教被任命后才签署圣利奥书信的人是不应该受到指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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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深远影响的结果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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