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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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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前身为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5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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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79年之前,原广东省宝安县设有基层人民法院——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国发〔1979〕63号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撤销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设立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仍为基层人民法院。[2]
深圳市1981年7月升格为副省级市。1982年1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被撤销,设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
机构设置
1982年1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时,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研究室、办公室、人事处[2]。
- 监察督查室
- 政治部(副局级)
- 干部处
- 组织教育处
- 办公室
- 公共关系处
- 科技信息处
- 书记员处
- 执行局(副局级)
- 执行裁决处
- 执行监督处
- 执行实施处
- 研究室
- 审判管理办公室
- 立案一庭
- 立案二庭
- 审判监督庭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庭
- 商事审判庭
- 知识产权审判庭
- 涉外商事审判庭
- 房地产审判庭
- 劳动争议审判庭
- 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行政审判庭
历任领导
知名案例
对应基层人民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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