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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
秦始皇为了统一全国思想,加强和巩固其专制统治进行的举措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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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焚毁“诗、书、百家语和非秦国史书”、在公元前212年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二事的合称。

现今有历史学家对这段故事的细节持怀疑态度,表示它最初是在一个多世纪后出现在汉朝官方文献《史记》中。作为宫廷学者,司马光完全有理由通过贬损先前的皇帝来抬高在他生活时期在位的皇帝,但后来的儒家学者并未对这一故事提出质疑。据历史学家乌尔里希·内宁格所称,他们所传递的信息是:“如果你们夺走我们的性命,上苍将会夺走你们王朝的命数。”[1]
现今学者一致认为,秦始皇搜集并销毁了许多他认为是错误的或具有颠覆性的作品,他下令在皇家图书馆保存每部文本的两份副本,其中一些在王朝覆灭后的战乱中被毁,他虽曾下令处死学者,但不是采用活埋的方式,而且受害者并非“儒者”,原因是儒家尚未形成明确体系[2][3][4]。
焚书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秦统一中国第八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复周朝的封建制:“没有辅弼,发生变乱时谁来救朝廷呢?”丞相李斯反对,他认为时代变化,制度应该随之变之化,不应该以古非今。李斯建议:“史书只保留秦国史书,其他国家的史书都焚毁;《诗经》、《书经》及诸子百家之书只有博士官所职可以保留,民间的都限期交出烧毁;农业、医药、占卜之书民间可以保留;想学法律的人以官吏为师。”秦始皇下旨同意。[6] 史称“焚书”。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秦火余下到今的上古历史书只有《逸周书》、《尚书》、《竹书纪年》、《左传》、《楚居》等。 焚书的法令挟书律后来在汉惠帝时期才废除。
隋代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赤眉入关、三是董卓迁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萧绎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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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儒
《史记·儒林列传》记载:“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
在焚书之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两名为始皇炼制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炼药未果,据说后来更散布许多对始皇不利、甚至诽谤的言论。始皇大怒,下令逮捕严办[7]。涉案者在审理时则向外指控诽谤始皇言论的来源,前后指控出四百六十余人;秦始皇在盛怒中下令,将涉案者四百六十余名坑杀在咸阳。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扶苏向始皇进谏“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秦始皇怒,让扶苏去北方上郡(蒙恬驻军所在)担任监军[8]。
“坑儒”一词出处是西汉孔安国(孔子十二世孙)《〈尚书〉序》(这篇序有人怀疑是魏晋时期儒生郑冲伪造。):“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在此之前《史记·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有部分学者依《儒林列传》记载“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认为遭坑杀者的确不是儒生、而是当时涉案的术士。有评论认为当时之术士与儒生相等,也有指当时儒生多兼任术士的说法。支持“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由《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始皇长子扶苏的话“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术士,但大多数是“诵法孔子”的儒生。[9]而反对“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这是扶苏求情之话,无法用来证明秦始皇坑杀的是儒生,他们认为“焚书坑儒”并未废除儒学,儒家学说在焚书之后仍然存在。
汉学家乌尔里希·内因格尔曾发表文章,认为焚书次年秦始皇未曾集中杀害一批士人,所谓坑儒纯系传说,并非史实[10]。《剑桥中国秦汉史》采信了其观点[来源请求]。2010年,李开元发表文章声称坑儒相关说法有四个疑点,他表示他认为司马迁错误使用了史料[11],但是,中国学者的态度基本一致,他们都认为《史记》上的相关记载是可靠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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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 章碣: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 康有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绝。自两生外,鲁诸生随叔孙通议礼者三十余人,皆秦诸生,皆未尝被坑者。其人皆怀蕴六艺,学通《诗》《书》,逮汉犹存者也。然则以坑儒为绝儒术者,亦妄言也。 汉制“郡国计偕,诣太常受业如弟子”,犹因秦制也。夫博士既有守职之藏书,学者可诣吏而受业,《诗》《书》之事,尊而方长,然则谓“秦焚《诗》《书》,六艺遂缺”,非妄言而何?然而二千年之学者遂为所惑,虽魁儒辈出,无一人细心读书,祛其伪妄者,岂不异哉![17]
- 章太炎:秦焚《诗》、《书》、百家语在人间者,独博士如故,将私其方术于已,以愚黔首。故叔孙通以文学征,待诏博士;而陈胜之起,诸生三十余人得引《公羊》“人臣无将”以对。(郑樵、马端临说,实本《论衡》。《论衡·正说篇》曰:“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从其说。)或曰:秦火及“六籍”,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可观。(见《论衡·书解篇》)孟子徒党虽尽,其篇籍得不泯绝。(《孟子题辞》)余以为工程师地法令者,自《秦纪》、《史篇》(秦八体有大篆,不焚《史篇》)、医药、卜筮、种树而外,秘书私窃无所不烧,方策述作无所不禁。然而文学辩慧单于人心,上下所周好,虽着令,弗能夺也。后李斯者,汉初挟书之令未多,然娄敬以戍卒晚路,上谒高帝,亦引《大誓》为征。汉之法令弗能绝也。若其咸阳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卢生故,恶其诽谤,令诸生传相告引。亦由汉世党锢之狱,兴于一时,非其法令必以文学为戮。数公者,诚不以抵禁幸脱云。[18]
- 章太炎:诸巫食言,乃坑术士,以说百姓。[19]
- 梁启超:二事同为虐政,而结果非可以一概论。坑儒之事,所坑者咸阳四百余人耳。且祸实肇自方士,则所坑者什九皆当如汉时文成、五利之徒,左道欺罔,邪谄以易富贵,在法宜诛也。即不然,袭当时纵横家余唾,揣摩倾侧,遇事风生;即不然,如叔孙通之徒,迎合意旨,苟以取荣。凡若此辈,皆何足惜!要之当时处士横议之风,实举世所厌弃。虽其志节卓荦,道术通洽之士,亦较他时代为特多,然率皆深遁岩穴,邈与世绝矣。其仆仆奔走秦廷者,不问而知其为华士也。始皇一坑正可以扫涤恶氛,惩创民蠹,功逾于罪也。[20]
- 鲁迅:秦始皇实在冤枉得很,他的吃亏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帮闲们都替新主子去讲他的坏话了。不错,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他收罗许多别国的“客卿”,并不专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的思想的。[21]
- 吕思勉:在《管子·法禁》,《韩非子·问辨》两篇中,早有焚书的主张。秦始皇及李斯就把他实行了。把关涉到社会、政治问题的“诗、书、百家语”都烧掉,只留下关系技术作用的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涉及社会、政治问题的,所许学的,只有当代的法令;有权教授的人,即是当时的官吏。若认为始皇、李斯此举,不合时代潮流,他们是百口无以自解的,若认为有背于古,则实在冤枉。他们所想回复的,正是古代“政教合一,官师不分”之旧。古代的情形是如此,清朝的章学诚是发挥得十分透彻的。坑儒一举,乃因有人诽谤始皇而起,意非欲尽灭儒生,并不能与焚书之事并论。[22]
- 郭沫若《十批判书·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在严刑峻法的威胁高压之下,普天四海大烧其书……这无论怎么样说不能不视为中国文化史上的浩劫。书籍被烧残,其实还在其次,春秋末叶以来,蓬蓬勃勃的自由思索的那种精神,事实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击。[23]
- 侯外庐:我们以为,焚诗书是始皇绝古的历史手笔,然而“绝古”的手笔如此其残暴,百家思想也就在“一尊”道理之下,连类而被禁了。因此,秦代的焚诗、书,废古语,和汉代的注诗、书,尊经师,其形式虽相反,而其实质则相一致,都是把活的自由思想斩绝。[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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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籍上的记载
根据司马迁所著《史记》上的记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宰相李斯建议禁书,以统一思想和政治观点 。
宰相李斯这样说: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传》第六章《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
李斯认为有三类书籍在政治方面上是最危险的: 诗歌(尤其是《诗经》)、史书(《书经》和秦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史书)及哲学。古代的诗歌和史书记载了许多关于古时贤明君王的故事。李斯认为,如果人民阅读这些作品,他们很可能会缅怀过去,并且对现况感到不满。他之所以反对各种哲学流派,是因为它们所倡导的政治理念往往与极权主义政权格格不入[28]。
由于史书未有详尽记载,因此中国知识遗产的受损程度难以评估。然而,一些事实表明,这一事件的影响虽是持久的,但并不广泛。首先,李斯所写的奏疏记载了所有科技类书籍不得遗失一事。其次,即使是那些“令人反感”的书籍,尤其是诗歌和哲学,也被保存在皇家档案中,并且被允许由官方学者所保留[29]。
某些类别的史书遭受了古代最严重的损失之一。秦朝时期开始之前,国家史书存世极少。李斯表示,所有非秦朝文献的史书都应被焚毁。目前尚不清楚这些史书的副本是真的被焚毁了,还是被允许留在皇家档案馆。即使有些史书得以保存,它们也可能在公元前206年被毁,当时敌人攻占并焚毁了秦皇宫,而这些档案很可能就被存放在宫中[30]。
在战国时期,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国家历史、认可或爱国主题的资料留存下来。尤里‧派恩斯只找到了两首诗歌,分别是《哀郢》及《国殇》[31]。这两首歌都收录在《楚辞》中,其展现了楚国的爱国精神[32]。战国时期的其余爱国文学作品都已消亡。然而,秦朝在禁书运动中有所选择。 “憧憬永恒帝国”这一思想传统[33]得以被保留。秦朝的禁书运动旨在改写历史,将“大一统”描绘成一个古老而普遍的理想。这目标的实现或许出乎他们的意料。 二十二个世纪后,派恩斯无视了焚书运动,并且探明了战国时期爱国主义的缺失和压倒性的世界主义[34]。
秦末,被存放在峨旁宫的国志被大火烧毁。生活在唐朝时期的诗人张颉写了一首被称为《焚书坑》的诗辞,讲述了秦兵及起义兵(当中刘邦及项羽先后进入咸阳)所实施的破坏政策:
竹帛烟销帝业虚,
关河空锁祖龙居。
坑灰未冷山东乱,
刘项原来不读书。
据说秦始皇在被徐福及韩忠这两个方士欺骗后,为了寻求长寿,在禁令生效后的第二年,秦始皇帝下令将首都的460多名学者活埋。这一说法建基于《史记》(第六章)的一段内容:
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
生活于二世纪的魏弘的作品所记录的人数增加了七百人。
学术界观点
学者麦可·尼兰声称,虽然关于“焚书”的说法具有神话般的意义,但是它经不起仔细推敲。尼兰表示他认为,生活在汉朝时期的学者之所以指控秦朝毁弃儒家“五经”,部分是因为他们“诽谤”了他们所击败的那个国家,而部分是因为生活在汉朝时期的学者误解了这些文本的性质,原因是直到汉国被建立之后,司马迁才将“五经”冠以“儒家的”之名[3]。
尼兰声称,秦朝朝廷任命了专攻《诗经》及《尚书》的古典学者,这意味着这些文献本应被豁免,而《礼记》及《左传》并不包含对于秦始皇用以作为毁灭战败的封建国家的理由的那种颂扬之词。她声称,这个故事可能基于这样一个事实: 秦国的宫殿在公元前207年被夷为平地,许多书籍无疑在那时被遗失了[3]。马丁·克恩补充说,秦朝及汉朝初期的文献经常引用经典著作,尤其是《尚书》及《诗经》,如果这些文献真的像所报道的那样被焚毁,那么这是不可能发生的[4]。
司马迁对那批学者被处决一事所作的描述也存在类似的难点。首先,早于《史记》的文献并未提及这些处决事件,《史记》中也没有以具体名字指称任何儒家学者是处决事件的受害者,事实上,在公元一世纪之前,没有任何其他文献提到过这些处决事件。已知最早使用“焚书坑儒”这一著名短语的文献,是在公元4世纪初才出现的[4]。
司马迁宣称,这些学者被“坑”了,这个词 他还在其他几处地方使用过。这些地方的上下文表明,这里的“坑”意为“杀害”,而非“活埋”。在较早的文本中,“坑”字的意思是“坑穴、壕沟”,而后才衍生出“设陷阱杀害”的含义。司马迁用这个词来描述敌军被彻底歼灭的场景。这种误解出现在后来的朝代,当时“活埋”这个含义变得普遍了[35]。
2010年,研究秦汉时期历史的研究员李开元发表了一篇题为《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 半桩伪造的历史》的文章,对“坑儒”这个说法提出了四点质疑,并且声称司马迁在对史料的使用上有不当的地方。李开元表示他认为,焚书坑儒是一个伪历史事件,它是通过巧妙的手法将真实的“焚书”与虚假的“坑儒”被捏合而成的[36]。
商鞅被处死之后,秦国保留了商鞅所提倡的改革政策,但在秦朝时期开始前放弃了严酷的刑罚政策[37]。萧公昭也认为秦朝放弃了商鞅的反儒家理念[38]。翻译者尤里‧派恩斯声称,《商君书》第三章、第四章及第十一章抨击了“仁、义、孝、悌、信、诚”等“基本(儒家)道德规范”,然而,此类言论仅限于前几章[39][37]。
根据出现于秦末时期的《吕氏春秋》上的记载,商鞅去世之后,秦惠文王保留了对于杀人者的死刑,但恩赦杀人者此举是可以的。在一个故事中,秦惠文王主张恩赦一位墨家父亲的儿子,因为他是自己唯一的儿子。这位墨家父亲为了体现墨家思想,拒绝了这项请求。尽管商鞅的法律较为严格,不过秦朝更倾向考虑环境及家庭关系的相关法律,而墨家则秉持公正的对于杀人者的死刑。这类法律及赦免制度或许并非儒家思想的真正体现,但它们通常被认为是儒家精神的体现[40]。
《吕氏春秋》是大秦帝国军阀统治的代表,其中一部分军事主义者认为老子、孔子、墨子及杨朱等人物是危险的,但对他们不予评判。 《吕氏春秋》对各种思想体系都一视同仁,将他们纳入秦国百科全书[41]。尽管《吕氏春秋》对外来学说持保守态度,不过它力求“通达一切知识”,与批判秦朝的道家百科全书 《史记》相媲美。在这一点上,它们甚至可以并列为道家百科全书[42]。虽然没有高度重视孝道,但是显然,参与对这本书的编写的学者非常重视学问[43]。道家的〈仁书〉这一章节试图说服一位无知的统治者,只要他让(博学的)大臣来做事,他就能高人一等[44]。
参考文献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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