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简称NCC通传会,政府早期简称为国传会)是中华民国有关电信通讯广播电视讯息流通事业的最高主管机关,为受行政院监督的独立机关,2006年成立。

Quick Facts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英语), 基本信息 ...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通传会会徽
基本信息
机关类型相当中央二级行政机关独立机关
年度预算额新台币5.94亿元(2013年)
授权法源行政院组织法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
主要官员
主任委员翁柏宗(副主任委员代理)
副主任委员翁柏宗
主任秘书黄文哲
任命者行政院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
任期四年,得连任一次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6处、4室
附属机关3处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2日,​18年前​(2006-02-22
联络信息

会本部与交通部于交通通讯传播大楼合署办公
地址会本部:台北市中正区仁爱路一段50号
济南路办公室: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二段16号
网站www.n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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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information 主管机关, 公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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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成立之前的通讯传播事业之监理与审查业务由行政院新闻局交通部电信总局等多个机关负责。

2005年10月25日,立法院第6届第2会期第7次会议三读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该法第一条叙明:“行政院为落实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谨守党政军退出媒体之精神,促进通讯传播健全发展,维护媒体专业自主,有效办理通讯传播管理事项,确保通讯传播市场公平有效竞争,保障消费者及尊重弱势权益,促进多元文化均衡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特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2006年2月22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成立。同年7月21日,司法院释字第613号解释宣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有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按立法院政党比例选出之规定违宪,并设定落日条款,该等条文至迟将于2008年12月31日失效。2006年7月24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释字第613号解释作出回应,表示第一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将会与当届立法委员同时卸任,并吁立法院尽速完成修法工作。2007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修正案。2012年8月1日,通传会新组织架构实施。

2021年3月25日,行政院院会通过组织改造法案,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未来将配合数位发展部成立而移拨相关业务。[1][2]

2022年8月27日,数位发展部成立,以原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延平南路办公室(台北市中正区延平南路143号)为本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北区监理处迁往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济南路办公室(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二段16号)。

历任首长及委员

历任主任委员

More information 任次, 肖像 ...
任次 肖像 姓名 党籍 就职时间 卸任时间 副主任委员 备注
1 Thumb 苏永钦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2006年2月22日 2008年7月31日 石世豪
刘宗德
依政党比例代表制推荐
2 Thumb 彭芸 无党籍 2008年8月1日 2010年7月31日 陈正仓 行政院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任内发生壹电视执照申请案旺旺并购中时中天中视事件
3 Thumb 苏蘅 2010年8月1日 2012年7月31日 任内发生年代综合台执照失效案、旺旺中时并购中嘉案
4 Thumb 石世豪 2012年8月1日 2016年7月31日 虞孝成 再任;任内发生电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条争议事件
5 Thumb 詹婷怡 2016年8月1日 2019年4月2日 翁柏宗 任内因被指责多项失职,自行请辞
代理 Thumb 翁柏宗 2019年4月3日 2019年5月29日 副主任委员暂时代理职务,后因个人身体健康因素请辞
Thumb 陈耀祥 2019年5月30日 2020年7月31日 悬缺 由时任行政院院长苏贞昌指定暂时代理职务
6 2020年8月1日 2024年7月31日 翁柏宗 任内发生中天新闻台不获续牌事件数位中介服务法争议事件、镜电视执照争议、三立电视违法入股中嘉案、iWIN下架虚拟创作争议事件
代理 Thumb 翁柏宗 2024年8月1日 现任 由时任行政院院长卓荣泰指定暂时代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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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委员

  • 粗体为连届
More information 第1届 2006年2月22日-2008年7月31日, 第2届 2008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 ...
第1届
2006年2月22日-2008年7月31日
苏永钦、石世豪、刘宗德、吴忠吉[3]、李祖源、林东泰[4]、刘孔中[5]、刘幼琍[6]、谢进男
第2届
2008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
彭芸、陈正仓、谢进男、李大嵩、翁晓玲、刘崇坚、锺起惠
第3届
2010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
苏蘅、陈正仓翁晓玲刘崇坚锺起惠、张时中、魏学文
第4届
2012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
石世豪(再任)、虞孝成、刘崇坚[7]魏学文[8]、陈元玲[9]、彭心仪、江幽芬[10]、杜震华[11]、翁柏宗[12]、陈忆宁[13]
第5届
2016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
詹婷怡[14]翁柏宗[15]陈忆宁[16]、何吉森[17]、洪贞玲、郭文忠、陈耀祥、孙雅丽[18] 、邓惟中[19]
第6届
2020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
陈耀祥、翁柏宗(再任)、孙雅丽[20]邓惟中[21]、王维菁、林丽云、萧祈宏[22]、王正嘉[23]、王怡慧[24]、陈崇树[25]
代理
2024年8月1日-至今
翁柏宗(延任,并为代理主任委员[26])、王正嘉王怡慧陈崇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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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组织

  • 主任委员
  • 副主任委员
  • 委员5人
    • 主任秘书
      • 参事
      • 技监
幕僚单位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政风室
业务单位
  • 综合规划处
  • 基础设施事务处
  • 平台事业管理处
  • 射频与资源管理处
  • 电台与内容事务处
  • 法律事务处
附属机关
  • 北区监理处
  • 中区监理处
  • 南区监理处

其他事件

组织形成

委员产生方式之违宪争议

最早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之委员遴选方式,采用“政党比例制”,立法院主要在野党主张为防止执政党假藉“行政院提名”的名义垄断提名权;否则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下称通传会)将与行政院新闻局无异,沦为行政院的下级机关而非独立机关[来源请求]

司法院释字第613号解释》则认定该制度违宪。解释文指出立法者虽然可以对组织的任命方法作出指定,以确保组织地位超党派,但通传会既然在五权之中既归属行政权(中华民国没有政府机关属于一府五院之外),予以制衡之手段不能完全剥夺行政院的实质人事决定权或径行取而代之,行政权之核心在于人事,保持行政一体。况且更使立法权架空行政权,有违责任政治及权力分立原则。[28]

或有人主张前述说法与“宪法位阶高于一般法律”原则有冲突,因为政府部门不能离开“一府五院”,超府院的部门明显违宪,而通传会不属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隶属立法院又不得享有行政权力,因此即使是独立机关也必需遵守宪法,有所依属,事实上,此见解完全误解的法位阶理论,独立机关不直属行政院,其运作亦不得违反宪法与法律规定,并没有所谓超府院的组织型式存在。行政权的运作,可以有不同的行政机关分掌行使,其有违法失职的行政行为,亦可透过行政法院给予人民救济,并没有违反权力分立原则。纵如大法官释字613号解释文,也没有判定独立机关的存在是违宪。[来源请求]

2007年12月,立法院院长王金平成功说服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放弃政党比例制,使《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修正案得以通过。修正后之第四条规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人数减为七人,任期仿照大法官,采取“交叉制”,由三年延长为四年,任期满后可无限制连任;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任满三个月前,行政院与立法院应依照程序任命新任委员。这是台湾团结联盟提案的版本。[来源请求]2007年12月20日上午,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于经过“党团会议”讨论后,不再坚持原主张,使该项修正案通过。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同时要求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同意权应由第七届立法委员就职后才行使,此于朝野协商时达成共识,列入该项修正案。同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该项修正案。[29][30][查证请求]《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违宪之事才得到补正。[来源请求]

行政院告通传会

2007年6月27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有条件审查通过中国广播公司股权及经营权移转予赵少康行政院新闻局局长谢志伟指责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图利”赵少康及中国国民党。行政院将下属独立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的五名审议委员依图利罪移送法办,谢志伟与行政院政务委员许志雄遭赵少康控告“加重诽谤”、“泄密”等罪。[来源请求]

主委、副主委的产生方式

第一至第三届主委由委员互选产生,但第四届已由行政院长提名时指定。对于《NCC组织法》修法,改变主委产生方式,包括陈正仓、锺起惠、翁晓玲等3名委员主张主委、副主委应由委员互选;但主委苏蘅、张时中、魏学文及刘崇坚等4委员则同意由政院任命。陈正仓等3位委员还发表不同意见书,认为独立机关若丧失独立性,公正性会被质疑,由行政院长任命主委、副主委,时任执政党就有机会透过监理媒体的独立机关来影响媒体。[31][查证请求]民主进步党立委管碧玲质疑,过去NCC主委是委员互推,较具独立性,现在主委由行政院长指定对独立性确有损伤。[32]

重要准驳案与法案

壹电视5频道申设案

2009年8月13日,壹传媒传讯网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壹传媒电视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经营“壹电视新闻台”、“壹电视娱乐台”、“壹电视电影台”、“壹电视体育台”及“壹电视资讯综合台”5频道。12月2日通传会召开“以动画方式呈现新闻节目之妥适性咨询会议”。12月9日通传会第331次委员会议因认定并没有达到专业标准,因此决议不予许可“壹电视新闻台”及“壹电视资讯综合台”。

2010年1月29日,壹传媒电视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再度申请经营“壹电视新闻台”及“壹电视资讯综合台”。3月19日通传会召开“壹传媒电视广播股份有限公司5频道申设内容座谈会”。3月31日“壹电视电影台”决议予以许可。7月28日“壹电视体育台”决议予以许可。9月8日因综观其营运计划书、历次补正资料及该公司于审查期间与本会及社会代表之互动过程,对于其能否善尽传播媒体之社会责任仍有疑虑,决议不予许可“壹电视娱乐台”、“壹电视新闻台”及“壹电视资讯综合台”等3频道。

中国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董事长、董监事及总经理变更案

年代综合台执照失效案

2010年12月22日,通传会以年代综合台内容充斥节目广告化为由,通知该频道执照失效。年代综合台成为通传会成立以来首家换照后因附款(解除条件)成就而导致执照失其效力的媒体,通传会并通令有线电视系统业者自2010年12月30日0时起,终止年代综合台讯号之播送。撤照消息传出,传播、法律学者,执政与在野党立法委员多表强烈不满,质疑通传会未按撤换分流程序与引用争议法条等,以身为独立机关而违法扩权、滥权戕害媒体。12月29日,通传会宣布年代综合台于2010年12月31日凌晨零时起停播。

旺旺中时媒体集团并购中嘉案

4G释照

立法院第7届第8会期交通委员会第17次全体委员会议纪录显示,前任主委苏蘅表示,4G释照期程预定于2015年7月前完成。立法院另于“中华民国101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三读时提案,要求4G释照期程提前于2014年7月前完成规划。

通传会第四届委员就任之后,行政院随即于2012年8月召开密集会议研商,拟具释照规划方案,并于同年9月依电信法公告“第一类电信事业开放之业务项目、范围时程及家数一览表”,确定于2013年12月开放行动宽频业务的最新释照时程。于2013年5月8日发布“行动宽频业务管理规则”,公告受理申请经营,经过40个工作天,393回合各界关注的竞价作业,于2013年10月30日完成700、900、1800MHz频段竞价释照作业,总标金高达新台币1186.5亿元。

电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条

2013年4月24日送行政院审查,但有妨碍网络自由的争议,后于2013年7月被行政院退审[33]

中天新闻台不予换照案

2019年6月18日,时代力量籍立委黄国昌发函NCC,要求废止中天新闻执照。另外中天因为过度吹捧政治人物等争议在2019年年初至7月11日被开罚将近400万元。

2020年10月26日,NCC召开换照听证会。10月28日,黄国昌发布多张蔡衍明与旺中高阶媒体主管的微信群组的对话截图,表示蔡衍明干预新闻报导[34]

2020年11月18日,NCC召开换照审查,会中以7比0全数通过否决了中天新闻台换照,宣布不予换照[35]。NCC主委陈耀祥表示,中天新闻台最大的问题就是大股东蔡衍明干预新闻台运作[36]。国民党团总召林为洲痛批,NCC完全是按照剧本演出,该会委员沦布袋戏偶,并批评其非独立机关。[37]

镜电视执照争议

镜电视经过1年、NCC2次审查才准许上架有线电视系统[38] ;但其取得经营执照后尚未开播即频繁更换董事,被质疑照审查监管不力[39]

《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争议

2022年6月29日,NCC通过《数位中介服务法》(数位中介法)草案[40]。参与公开说明会讨论的专家、民间团体、资讯储存服务业者、线上平台服务业者认为恐伤害言论自由[41][42]

三立电视台入股中嘉案

2018年NCC核准第二大有线电视集团中嘉数位交易案[43]。争议过大,须履行21项附负担条件。[44]2023年中嘉上层股东异动,陈椒华指出三立张荣华、万海陈致远成为新买家[44]三立电视持有股权达27%,疑违反当初核准交易案的负担条件与媒体垄断条款。[45][46]55天后陈耀祥受立委邱显智质询才承认,初步资料显示三立持有中嘉股权。王婉谕批评NCC只说要继续查,不提任何具体处置。[47]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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