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领土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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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领土最早出现于1912年《中华民国约法》,列出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以清帝国原有领土作为中华民国领土。在1946年通过《中华民国宪法》时,不采取列举方式,改为概括规定[1]。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中华民国退居台湾,原有宣称的领土大部分丧失,只剩下台澎金马。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中华民国之前宣称拥有的领土,又由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蒙古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与缅甸联邦共和国等不同国家分别拥有。中华民国固有疆域的内容为何,长期受到质疑。现今中华民国实际的有效管辖范围仅涵盖台湾、澎湖群岛、福建的金门、乌坵、马祖与南海诸岛的东沙群岛、太平岛与中洲礁,即“自由地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