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三联制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出现的一个行政学名词。抗战期间,为了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其中之一即为“推行行政三联制”。

历史

1940年(民国29年)12月1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介石)在行都重庆市集合各级干部讲话,提示行政三联制大纲:“行政三联制,即是‘计划、执行、考核’三联制。这三个部分,在意义上是有其相互之关系的。尤其是三者联系上整个的作用,极其重要,万不能丝毫忽略的。”蒋介石并举造房子为例,略述其必须经过“设计绘图、勘测施工、监督验收”三个程序[1]。本次讲话内容整理成蒋介石于同月发表的文章〈行政的原理〉[2]

为提高行政效率,国防最高委员会根据蒋介石的指示,从1940年开始推行行政三联制,即按照行政运行的顺序,把一切工作过程分为“设计、执行、考核”三个阶段。每项工作在实施之前,必须有实施计划及经费预算;执行中,必须按计划逐步实施;实施结果必须经过严格考核;而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将三者统一和联系起来的最高指挥机关。这就是行政三联制的基本框架。按照这一框架,国防最高委员会增设中央设计局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于是形成了这样的系统:中央设计局管设计,党政军原有机关管执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管考核。中央设计局制定的各项方案由国防最高委员会批准,交党政军有关部门执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同样呈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办。国防最高委员会利用中央设计局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一方面严格控制各级政府的施政计划及预算,另一方面严密监督其计划的执行。

1943年(民国32年)5月27日,蒋介石在国防最高委员会行政三联制检讨会议提示:“行政三联制的精神,在一个‘联’字。设计、执行、考核三部分,不是三个分立的部门,而是整个过程中三个阶段,也是行政体制中的三个方面。……行政三联制是国家基本制度之一种,应该在抗战期中完成其制度;然后在战事结束之后,我们才有推行新建设的机构。”[1][3]

1952年(民国41年),行政院颁布《推行行政三联制要点》,展开行政改革。1958年(民国47年)3月10日,中华民国总统府成立“总统府临时行政改革委员会”,王云五担任主任委员。1966年(民国55年),行政院成立“行政改革研究会”[4],由政务委员陈雪屏担任召集人,依据行政三联制原理,“研究发展、行政规划、管制考核”来推动行政革新。1969年3月,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成立。

1971年(民国60年)4月27日,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介石主持行政院业务检讨会议,提示:“现代行政业务,已成为行政的科学。所以一切行政工作,都要运用科学的办事精神和方法,也就是要用企业的服务精神和军事的管理方法,达到行政效率的不断提高。”[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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