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全民健康保险,一般简称为健保或全民健保,是中华民国一种强制性之社会保险[1]制度。 全民健康保险标志 开办初期的健保纸卡 现行健保智能卡 为增进全体国民健康[1],中华民国于1995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法律依据为《全民健康保险法》[2],其主要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第155、157条[3]以及《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第5项[4]而制定。
全民健康保险,一般简称为健保或全民健保,是中华民国一种强制性之社会保险[1]制度。 全民健康保险标志 开办初期的健保纸卡 现行健保智能卡 为增进全体国民健康[1],中华民国于1995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法律依据为《全民健康保险法》[2],其主要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第155、157条[3]以及《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第5项[4]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