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人权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俄罗斯的人权状况经常受到国际组织和国内独立媒体的批评[1][2][3]。一些最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拘留期间死亡、安全部队和狱警普遍和系统地使用酷刑[4],俄罗斯军队中的欺凌仪式(被称为dedovshchina,意为“祖父统治”)、普遍侵犯儿童权利[5][6],对少数民族的暴力和歧视[7][8][9][10],以及杀害记者。
作为苏联的继承国,俄罗斯联邦仍然受其前身签署和批准的相同人权协定的约束[11],例如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1990年代后期,俄罗斯还批准了《欧洲人权公约》(有保留),从1998年起,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成为俄罗斯公民从其国家司法系统中上诉的最后一个上诉法院。根据1993年宪法第1章第15条,这些国际法的体现优先于国家联邦立法。然而,从弗拉基米尔·普京的第二个总统任期(2004-2008年)开始,关于侵犯人权的报导越来越多。
自2011年国家杜马选举和普京于2012年春季恢复总统职位以来,许多国际和宪法权利受到立法冲击,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集会和结社自由),具体体现在《俄罗斯联邦宪法》(1993年)第30条和第31条中,2015年12月通过了一项法律,赋予俄罗斯宪法法院决定俄罗斯是否可以执行或无视欧洲人权法院等政府间机构的决议的权利[12]。
作为欧洲委员会的前成员和《欧洲人权公约》的签署国,俄罗斯负有与人权问题相关的国际义务。欧洲委员会人权专员在2004年俄罗斯局势报告的导言中指出,“不可否认,自苏联解体以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