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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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提出,经房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文物保护单位自1981年公布第1批名单以来,已公布?批。[1][2]
- 第一批:1981年9月1日公布,共?项
- 第二批:1984年9月6日公布,共?项
- 第三批:1985年9月7日公布,共?项
- 第四批:1986年9月8日公布,共?项
- 1987年8月7日增补1项:张坊地道
- 第五批:1995年10月5日公布,共?项
- 2006年5月25日减少1项:十字寺遗址(升格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2013年3月5日减少1项:大白玉堂(作为“房山大白玉塘采石场遗址”归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房山云居寺塔及石经)
- 2013年撤销2项:铜钟、石狮
- 第六批:2013年公布,共26项[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