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广义的基督宗教)对同性间性行为的立场,在长远的历史中,皆认为不合圣经的性规范,但在自由主义神学同志神学出现后,产生不同的神学观点。这也是二十世纪以来基督教的争议议题之一[1]

宗教与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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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议题,当代不同基督教派系的教会立场有所不同,从认为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是不合圣经的,到圣经容许这样的性行为。即使同教派内,教堂或个人可能抱持多样的观点,也可能和教派立场相反[2]

在旧约圣经及新约圣经中都有提到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初期教会教父的教导认为同性性行为不合圣经规范:包括特土良(155-240)[3]居普良(200 – 258)[4]安波罗修注释者英语Ambrosiaster(约300年时)[5]君士坦丁堡牧首约翰一世(349-407)[6]等,这也是天主教会东正教会和一些新教教派,如美南浸信会北美基督归正教会英语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 in North America地方召会真耶稣教会神召会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至今的立场。

到了二十世纪,于尔根·莫特曼[7]汉斯·昆[8]约翰·谢尔比·司朋英语John Shelby Spong[9]神学家挑战传统的神学立场和对圣经的理解方式。随着这些变化,有些人主张所谓责难同性性行为的经文,为翻译的错误或脉络的错置,并认为相互许诺关系下的同性性行为,为圣经所容许或不禁止[10][11][12]。这种解释得到一些新教教派和部分旧天主教会,如美国联合基督教会美国圣公会美国长老教会美国联合卫理公会美国福音路德教会德国福音教会大都会社区教会英语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荷兰旧天主教会英语Old Catholic Church of the Netherlands的接受。

圣经的新约及旧约中皆有关于同性性行为的经文,争论围绕在圣经这些经文的诠释上,包括是否谴责这样的性行为或只是谴责当时特定情形下的习俗,以及这些段落是否适用于现代等等。目前全世界通过同婚法案的国家中除了台湾泰国尼泊尔外,有将近36国信仰都以基督宗教为主。

相关圣经经文及各派别对经文的解释

注:本文的圣经经文引用和合本修订版的经文

《利未记》中的相关经文

  • 利未记》18:22:“不可跟男人同寝,像跟女人同寝;这是可憎恶的事”。
  • 《利未记》20:13:“男人若跟男人同寝,像跟女人同寝,他们二人行了可憎恶的事,必被处死,血要归在他们身上”。

传统的解释

部分教派依此禁止同性性交。按照经文的字面意思:男人与男人同寝性行为是“Abomination英语Abomination (Bible)”,要从基督教神的子民中开除、必须被处死[13]。按照《圣经灵修版》的注释,这些利未记所禁止的习俗在迦南地异教习俗之中极其平常,基督教的神会严厉对待随俗的百姓[14]

接纳同性恋的解释

这两段属于“圣洁条例”经文,跟以色列的文化、宗教密切相关,主要用以避免以色列人沾染偶像崇拜的风俗,和异教文化区隔开来[15]:31-34。该段经文把“向男性性交”视为不洁净(Abomination英语Abomination (Bible)),可能是因为[16]

  • 与男性发生性行为是迦南宗教英语Canaanite religion的敬拜仪式,也就是申命记23:17-18所禁止的男性庙妓职业,因为是偶像崇拜的异教行为,所以不洁净。
  • 建构在当时社会文化下,男人被认为应当遵守社会期待所扮演的性角色与女人性交。因此,跟“男人”性交的“男性”,破坏社会秩序的“纯粹”。

旧约圣洁条例说不可行的“Abomination英语Abomination (Bible)之事”很多,又《利未记》18:29明确表示“无论是谁,若做了这其中一件可憎恶的事,必从百姓中剪除”。只遵循圣洁条例其中一些规范而不全部奉行,只援引部分经文来反对“向男性性交”,在伦理学上显然不是合宜的作法[12]。圣洁条例经文如下:

  • 牠们对你们都是可憎的。你们不可吃牠们的肉;牠们的尸体,也当以为可憎。凡在水里无鳍无鳞的,对你们是可憎的(利未记11:11-12)。
  • 不可亲近经期中不洁净的女人,露她的下体(利未记18:19)。
  • 你们要遵守我的律例。不可使你的牲畜与异类交配;不可在你的田地播下两样的种子;也不可穿两种原料做成的衣服(利未记19:19)。

《罗马书》中的相关经文

  • 罗马书》1:25-27:“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自然的关系变成违反自然的;男人也是如此,放弃了和女人自然的关系,欲火攻心,男的和男的彼此贪恋,行可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逆性行为当得的报应。”

传统的解释

部分教会依此段经文主张,不论是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女性之间的性行为,都不是合乎基督教神所规定的性行为,并且会“招来这种败行所应得的惩罚”。

接纳同性恋的解释

福乐神学院伦理学教授Lewis B. Smedes英语Lewis B. Smedes指出,这段经文所谴责的,是一群不感谢真神、不荣耀真神,反倒去敬拜假神、并在仪式中进行同性性行为的人,这与当代对同志的定义与认知完全不同。换言之,保罗谴责他们是因为这些人的性对象是庙妓(男性与男性庙妓、女性与女性庙妓),保罗反对这种性行为,因为这违背了基督信仰的教义—偶像崇拜[16]

Progressive Christian Alliance的牧师John Shore则进一步主张保罗书信相关章节的指涉,皆非“委身的同性伴侣”的同性性行为。保罗所谴责的是当时罗马人强制、过量和具侵略性的同性性行为,且谴责天生是异性恋者作出这样的行为。征服该地区的罗马人频繁且公开的参与“年长男性与男童”、以及“男性与他们的男性奴隶”这几种形式的同性性行为。这些都并非出自两情相悦,但却被社会广为接受,因此在道德上让保罗反感[17]

此外,保罗在书信中使用“自然”para physin这个字七次(包括了罗2:14、罗11:24、林前11:14、加4:8、以2:3),都在谈论宗教或文化。保罗对“自然”或“本性” 的定义是有关并受限于他有限的宗教与文化现况。在保罗书信中,男生留长发不合本性、女人在公开场合祷告与讲道也不合本性,而今日的人了解这是保罗男性中心主义的观点,是受到社会风俗影响,与人的本性无关[16]

《哥林多前书》、《提摩太前书》中的相关经文

  • 哥林多前书》6:9-10:“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娼妓的(malakos),亲男色的(arsenokoitēs)、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 提摩太前书》1:9-10:“因为知道律法不是为义人订立的,而是为不法和叛逆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 犯淫乱和亲男色的(arsenokoitēs),拐卖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任何违背健全教义的事订立的。”

传统的解释

在这段保罗书信中,“作娈童的”(malakos)与“亲男色的”(arsenokoitês)分别指男男性关系的被动方和主动方[18]

钦定版圣经malakos被翻成effeminate(女性化、无男子气概),arsenokoitês被翻成“abusers of themselves with mankind”,之后有些版本将这两个字合翻为homosexual或sodomites。

接纳同性恋的解释

这段保罗书信中,指称“亲男色的”希腊文是由arsen(男人)与koit(床)所组成,而koit通常和放荡的性行为连结在一起。因此,arsenokoitês较好的翻译应为“男性的娼妓”。历史资料也指出直到西元四世纪,这个字都解释为“男娼妓”。此外,保罗所处的时代,充满同性情欲文学,但包括希罗多德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等名作家,几乎不用arsenokoitês这个字来指涉。与保罗同时代的犹太学者约瑟夫斯斐洛,虽认为所多玛城是由于同性性行为而被灭,却也未使用arsenokoitês来描述同性情欲或行为。许多早期基督教作家与拉丁教父,也将arsenokoitês译为“男性娼妓”,或指卖淫、不公义的剥夺等。而这些并不等同于相互许诺委身的同性性行为[19]

至于malakos这个字,基本意思是“软”,而它的其他翻译则十分多元。在太4:23、9:35、10:1解作“疾病”,在太11:8则指“软细”的衣服,其他的翻译更包括优柔寡断、贪恋、懦弱、没勇气……等等。而且,malakos在希腊文中从未被使用来指称同性情欲或同性性行为,教会在宗教改革时期,甚至认为malakos意指手淫。因此,malakos并不指涉同性性行为[19]

对《创世纪》的诠释

传统解释的教会

持传统立场的教会,认为基督教的神起初创造天地时,选了一男一女结合,将创世记的经节解释为基督教的神设立婚姻的经文,认为此经文只提及一男一女要离开亲人来结合,没有提及同性之间可以结合。

中华福音神学院的蔡丽贞认为圣经提到同性性行为的词语语气强烈,不属于相对性的道德标准,亦非历史性的文化处境议题[1]

接纳的立场

在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总会,“同性恋议题研究方案”中神学组的报告提到[12],创世纪造男女的字眼,并非“社会性”用语(husband and wife或man and woman),而是“生物性”用语(male and female)。因此,创世记的用意并不在谈论人的关系,更非婚姻,而是说明人类和造物主之不同,人类跟其他动物一样,有性别之分,要繁殖、生养众多。所以,用创造秩序来否定并不适当。

希伯来圣经里面,一夫多妻或纳妾的婚姻制度,并没有受到摩西律法的反对。圣经所经常使用的异性婚姻与性关系的意象或模式,也不该是绝对或唯一的模式。而是特定时空与主流文化制约的主要模式。以何西阿书为例,圣经所强调的是关系的“信实、互爱、负责”的态度。

另,纽约大都会社区教会牧师欧阳文风起草〈与同性恋者同行的牧师联署文告〉,该份文告认为同性恋不是一种行为而是倾向。文告亦指出“必须具体的指出这一件事到底有何不对,如何伤害自己或他人,否则就无关道德”。另一方面,文告提出如果反对同性性行为的言论基于圣经,亦不能将此言论强行应用于所有同性恋者[20]

基督教对待同性恋的历史

早期基督教

文艺复兴时期

现代

天主教

据1992年出版之《天主教教理》,天主教会训导传统为“反对同性性行为”,理由是该性行为缺乏恩赐生命之意义,以及不符合男女间之互补论英语Complementarianism[21]。2003年,教廷曾发文重申天主教会主张婚姻为指称男女之结合。[22]

2013年,教宗方济各接受耶稣会刊物《天主教文明月刊》(Civilta Cattolica)访问时呼吁天主教会不应在一个人的性倾向上遽下评断,他表示:“如果有人是同性恋,而能怀善心追寻天主,我有何资格论断?”“宗教信仰服务群众时,有权表达自身看法,但在上主中我们得到释放和自由。”“教会变得过于沉迷反对同性恋和堕胎,教会需要一个新的平衡、医治伤口和寻找被排斥和失散的人。”[23][24]

2014年1月28日,台湾主教团发函声明,反对台湾政府多元成家立法草案的相关立法,并主张同性恋者天主教徒应守贞洁独身[25]。同年10月18日,教廷召开世界主教会议,草案原先承认同性伴侣,并提供“共同的协助和珍贵的支持”之段落未能通过,最后通过的版本反而强调,没有任何基础可以将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相提并论[26]

2016年6月26日,教宗方济各指基督徒和天主教会都应该对同性恋者道歉,并为对待他们的方式而寻求宽恕。教宗说,天主教的教义中指同性恋者不应该受到歧视和敌对[27]。在天主教教义中,同性恋倾向并不是罪,但同性性行为是罪,并相信同性恋应该尽量纯洁化。

2023年2月5日,教宗方济各表示将同性恋者定为刑事犯罪(criminalise)的法律是罪恶和不正义的,“这是不对。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是天主的孩子。”他指在天主教教理中,同性吸引不是宗教上的罪(sin),但同性性行为是,又称LGBT人群不应被边缘化。[28]8月7日,教宗方济各表示,“教会向所有人开放,但有法律规范教会内的生活”,“根据规则,他们(同性恋者等)不能参加(某些)圣事。这并不意味着其被关闭。每个人在教堂内以自己的方式遇到天主”。[29]

基督新教

香港福音派最大三宗派香港浸信会联会宣道会香港区联会中国基督教播道会总会曾联合发表声明,称同性性行为和同性婚姻为基督教的神所不悦纳[30]。许多香港基督教会,如基督教香港信义会 [31]平安福音堂[32]等皆采取此一立场。这些教会及明光社为首的福音派人士,亦发表公开声明反对同志平权运动[33]。在台湾采类似立场的教会,则以灵粮堂台湾信义会中华基督教浸信会联会福音派灵恩派教会为主[34][35]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曾在2004年8月出版“同性恋议题研究方案报告书”,表达愿意了解同志社群的正面态度[36],为台湾教会中对同婚议题抱持较开放和自由讨论立场的教会[37]。虽有部分长老教会牧师或神学院教授表达支持婚姻平权的立场[38][39][40],然而2014年4月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总会通过反同婚牧函。尽管有议员认为有程序瑕疵,但在表决前后皆无计算议员人数及无异议下,获临时动议公决通过[41][42]。该牧函遭“长老教会青年阵线”和同光同志长老教会抗议,认为长老教会应当与受苦的人同苦,而非加入压迫者的阵营[36][43]。针对同性婚姻修法议题,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总会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干部会议,表示关心此议题,无论是支持或反对,大家都是长老教会的一分子,要秉持彼此尊重的态度相互对待。而对是否支持修改《民法》,还是另立专法,长老教会至今没有预设立场[44]

2012年12月,台湾神学院举行“基督教对同性恋的态度与观点”教牧研习会,由五名神学教授主讲“从新旧约圣经观点看同性恋”。虽然对经文诠释有不同看法,但都确信在面对同性恋议题时,仍必须从圣经作为出发点,也都认为对于同性恋议题,未来需要更广泛认识与讨论[45]

2014年9月,长老教会“性别公义委员会”,举行“同性恋者牧养的牧养关顾研讨会”,期待牧者暂放歧见,在谈爱同志之前,先了解、接纳和关怀[46][47]

国外的基督教宣道会 (Christian & Missionary Alliance) [48]、加拿大宣道会联会[49]美南浸信会[50]等保守福音派基要派的教会都采取圣经禁止和同性发生性行为的立场。偏向新正统派开放福音派英语Open Evangelical自由派基督教的教会,则多主张圣经对此一议题并未提供明确的立场[51]。2009年时,瑞典信义会于例行的宗教会议中举行表决,高票通过接受同性伴侣在教堂中举行婚礼,并且册封了首位女同志主教[52][53]

英国福音派团体曾经因为性倾向议题的争议,要求普世圣公宗宣布和美国圣公会断绝关系[54]。2016年1月14日,由于同婚立场分歧,普世圣公宗宣布与美国圣公会决裂,暂时为期三年[55]

接纳同志的教派

1968年,一个出柜自己是同性恋者,而被五旬节教派逐出教会的年轻牧师Troy Perry英语Troy Perry所创立的教会大都会社区教会英语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美国洛杉矶成立。三十多年后,MCC已经是一个在全球十八个国家里,有三百多间教会、会员数超过四万人的教派,并且列为普世教会协会(WCC)的正式观察员。今日已经有几个教派正式接受同性恋者与牧职人员,如:英国贵格会 (Quakers) (可参考同性恋与贵格会英语Homosexuality and Quakerism)、 加拿大联合教会(UCC)、荷兰改革宗教会英语Protestant Church in the Netherlands(PKN)、美国联合基督教会(UCCUSA)。

2012年6月25日,来自亚洲各地的二十二名同志或同志友善牧者,于香港沙田凯悦酒店会议室召开记者会,联署〈与同性恋者同行的牧师联署文告〉,回应林以诺牧师发的言论,指出“同性恋不是道德问题,也不是罪。”[56][20]

教派立场

传统立场的教派

宗派总会

香港

台湾

接纳同志的教派

欧美地区

华人地区

  • 中华民国贵格会中坜教会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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