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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座
天主教會的中央管理團體,由教宗領導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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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座(拉丁语:Sancta Sedes;拉丁语发音:[ˈsaŋkta ˈsedes];意大利语:Santa Sede;英语:Holy See),又称罗马宗座(Sedes Romana )、伯多禄宗座(Sedes Petri )、或直称为宗座(Apostolica Sedes )[2],是罗马主教——即教宗的主教座及教会职权,也是天主教会内超乎众教座的主教座,为天主教会的中央管理机构,在政治上同时是梵蒂冈城国的政府,在教会治理和国际事务中具有独特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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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建交关系
其他关系
无外交关系
圣座的行政机构称为罗马教廷,包括国务秘书处、16个宗座部会、经济秘书处及其他机构,负责协调全世界天主教会的日常运作,包括教义、礼仪及财务管理等,为教会的全球使命提供组织保障。其现行组织架构基于2022年教宗方济各颁布的《你们去宣讲福音》(Praedicate Evangelium)宗座宪令,强调使命导向并允许更多非神职人员参与领导[3]。圣座的各机构及设施分布于意大利首都罗马市内,其中主要集中于圣座握有完整主权的梵蒂冈城(梵蒂冈城国);圣座在意大利境内的大部分地产拥有治外法权,例如教宗的主教座堂——拉特朗圣若望大殿。
在国际法中,圣座被认可为主权实体,可与世界各国缔结外交关系[注 1],截至2024年1月,圣座与184个国家、地区和组织建立外交关系[4]。1929年签署的《拉特朗条约》确立了圣座的国际主权地位,强调其独立性和全球使命[5]。在联合国和外交场合,通常使用“罗马教廷”[6]或“教廷”[7]的中文名称,以反映其主权身份。
由于圣座现今的主权管辖范围及主要驻地为梵蒂冈城,各界常以“梵蒂冈”代称圣座;但严格来说,圣座不同于梵蒂冈城国,后者迟至《拉特朗条约》签署后方才出现,而圣座的历史可远溯至1世纪的基督教初创时期。根据天主教会的传统,耶稣十二宗徒之长[8]伯多禄与保禄宗徒建立罗马的教会,这座城市作为罗马帝国的首都,是当时西方文明的核心;而伯多禄被追认为第一任罗马主教,因此发展出“伯多禄宗座”,即圣座,并依据伯多禄首席权及教宗首席权的信理与全世界的天主教徒完全共融[9]。在国际关系中,各国大使不是派驻梵蒂冈城国而是圣座;圣座向各国和国际组织派出的外交代表机构或使节(例如圣座大使),是代表圣座而非所谓梵蒂冈城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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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教宗透过圣座的各种行政机构管理天主教会。圣座由一系列复杂的机构组成,包括部会、教务法院、宗座理事会以及国务院,这些机构被统称为罗马教廷。圣座国务院由国务枢机卿领导,主要负责处理圣座和梵蒂冈城国的内部行政与外交事务。圣座中只有国务卿居住在梵蒂冈城中。其它机构则散布在罗马城内,并享有治外法权。
圣座最主要的机构有信理部,监督天主教教义;主教部,协调全球主教的任命;万民福音部,监督所有宗教活动;正义和平部,负责磋商国际和平与社会问题。
三个宗教法庭执行宗教裁判权。教廷法院处理一般司法诉讼,最常见的是处理婚姻的合法性[11]。宗座圣玺最高法院是最高上诉法庭、执行法庭,处理包括教廷法院在内的判案,执行高层(主教以及更高级的教会团体)的决议,例如废除教区和解除某人职务。它也监视其它层级宗教法庭的工作。[11]宗座圣赦院不处理外事或法令,但处理道德问题,对责难进行赦罪、分配、减刑、认可、宽容以及其它事宜;它也进行特赦。[12]
圣座经济事务局为圣座处理财政的机构,无论部委的辖区如何、对其进行监视,并处理相应财政。其中最重要的是宗座财产管理局。
教宗府负责教宗起居、受众、仪式(严格的礼拜仪式除外)。
圣座不因某一教宗的去世或辞职而被撤销,而是在宗座出缺期间利用不同的规则来运行。除了总务枢机和执行赦免与分配的宗座圣赦院大院长之外,罗马教廷的部会首长(例如圣部部长)在宗座出缺后便立即自动卸任。总务枢机在此期间执行圣座的财政事务。圣座和天主教会的管治权会交给枢机团。《天主教法典》禁止枢机团和总务枢机在此期间对教会做出任何变革或改良。
2001年,圣座收入为4220.98亿意大利里拉(约合当时的2.02亿美元),净收入为177.2亿意大利里拉(约合800万美元)[13]。根据大卫·李(David Leigh)在《卫报》上的文献,2012年欧洲理事会的报告指出梵蒂冈部分物业资产已经超过€680m(£570m);2013年1月, Paolo Mennini,一位罗马papal official,管理圣座的这部分资产——包括不列颠投资、其它欧洲的持有,以及currency trading arm.《卫报》形容Mennini以及他的职责为:“... Paolo Mennini,是教宗的银行家。Mennini在梵蒂冈内领导这一组特殊的团队,叫the extraordinary division of APSA – Amministrazione del Patrimonio della Sede Apostolica –管理所谓的“圣座遗产”。[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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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中的地位
无论在国际惯例法还是在当代法律中,圣座都被国际公法承认,在权利与义务上等同于主权国家。圣座不同于梵蒂冈城,并不具备国际法关于主权国家的标准——有常住人口,一定的领土,稳定的政府,有能力与别国建交[注 2]。但在事实上,圣座与180个国家建交,满足了国际法的法人要求[15],因此在政府与国际组织事务中算为“成员国”[16]。圣座“应受由主权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之尊重,享有国际法主体待遇,有权在为建立和维护世界和平所预备的国际法框架下参与外交事务,与一个、几个或许多国家订立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17]
圣座外交
圣座与180个主权国家、马耳他骑士团、欧盟以及巴勒斯坦国等政治实体建立外交关系[18][19]。89个驻圣座的外交使节机构都座落在罗马。[20]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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