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邮政行政管理的副部级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负责拟订邮政行业政策和规划,承担邮政(含快递公司)监管责任。

Quick Facts 主要领导, 局长 ...
国家邮政局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局长赵冲久
副局长(5)戴应军 刘君 赵民 廖进荣 陈凯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组织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行政级别副部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0000717819048R在维基数据编辑
本级中共组织中国共产党国家邮政局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
 邮政编码100868
对外官网www.spb.gov.cn
机构沿革
1998.3-国家邮政局
影像资料

位于西直门桥西南角的国家邮政局总部
对应机构

 联合国万国邮政联盟
 日本邮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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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中央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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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48年,中央决定设立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邮电总局,主管邮电事务。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调整组建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邮政总局,为华北行政区邮政主管部门。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成立,同年12月邮电部召开全国邮政会议,将原先中华民国交通部邮政总局的产业予以接收,划归为中国人民邮政所有;12月27日,中央邮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成立邮政总局。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成立。

1970年,原邮电部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称“交通部邮政总局”。1973年,恢复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1994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邮电部机构改革方案,邮政总局由机关行政序列分离,成为专业核算的企业局。1995年10月4日,邮政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企业名称为“中国邮电邮政总局”,简称“中国邮政”。

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通过,撤销邮电部并组建信息产业部,成立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

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国邮政“政企分开、邮储分离、完善机制”的体制改革方案:组建新的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作为政府机构依法监管邮政市场,并协调邮政普遍服务与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经营各类邮政业务;成立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经营;完善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特殊服务机制、安全保障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1]。2006年8月28日国务院以国函〔2006〕79号批复,原则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章程》,并指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原邮政总局所属的经营性资产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职责暂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国邮政集团注册资金800亿元人民币,但实有国有资本数额待公司正式成立后,财政部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后核定。

2006年11月27日,原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办公楼召开最后一届全体机关干部大会,宣布留任国家邮政局的具体人选;11月28日,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举行全体干部大会。11月29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注册号为1000001001822[2]。同年12月31日,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2007年1月29日10时30分,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揭牌仪式。当天稍后,国家邮政局在北京西直门办公楼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北京西便门办公楼前,分别举行挂牌仪式。3月20日(农历二月初二)10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总部大楼举行成立暨挂牌仪式。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3][4][5]

2020年4月2日,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快递业服务制造业范围持续拓展,深度融入汽车、消费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制造领域[6]

职责

根据《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邮政局承担下列职能:

  1. 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2. 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3. 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4. 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5.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6. 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7. 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8. 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9. 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10. 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邮政局内设机构为副司局级,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 办公室(外事司)
  • 政策法规司
  • 普遍服务司(机要通信司)
  • 市场监管司(安全监督管理司)
  • 人事司
  • 机关党委

直属机构

  •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 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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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会议中心(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北京邮电疗养院)
  • 机关服务中心
  • 发展研究中心
  • 邮政业安全中心
  • 北京邮电疗养院
  •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中国邮政快递报社

主管社会团体

历任领导

国家邮政局局长
  1. 刘立清(1998年4月-2003年4月)
  2. 刘安东(2003年4月-2006年11月)
  3. 马军胜(2006年11月-2022年9月)
  4. 赵冲久(2022年9月-)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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