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文革屠杀
區域性大規模屠殺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广西文革屠杀,又称广西大屠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生一系列私刑、直接屠杀事件,集中发生于1967年-1968年间,中国大陆1980年代官方统计死亡人数为10万-15万[1][3][4][5][6]。当时的杀戮方式包括砍头、棒打、活埋、石砸、水淹、剖腹、挖心、掏肝和炸药炸等[1][6]。
广西文革屠杀 | |
---|---|
文化大革命的一部分 | |
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
日期 | 1967年-1968年(高峰)[1][2] |
类型 | 屠杀、食人、私刑等 |
死亡 | 7.04万-50万(官方:10万-15万) |
受害者 | “阶级敌人” 黑五类 造反派 |
主谋 | 中国共产党当地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民兵 保守派 |
文革屠杀期间,广西武宣、武鸣等县区发生了非饥荒情况下的大规模人吃人事件[1][3][7][8][9][10]。早期官方档案披露至少137人被吃、参与食用他人尸体者可能多达数千人[11],而《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显示有名有姓或有统计数字的被吃者至少有302人、参与者成千上万[7][12]。另有学者引述广西民间调查,有名有姓的被害人有421人被吃,不同调查都显示全广西约有30个县市发生过“人吃人”事件[7][12][13][14]。
在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时期,广西屠杀事件以及吃人事件的部分参与者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而屠杀主要组织者韦国清则升任中央职务,未获处罚[15][16][17]。据《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一书中引用的中共广西区委整党领导小组的统计结果,共有包括1.8万国家干部在内的5.3万余人被法办或处分,至少10名组织或积极参与杀人者被判处死刑[18]。其中在武宣县(至少有38人被吃[1][6])有15人被起诉、最高被判有期徒刑14年,91名参与吃人事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被开除党籍,39名非共产党员遭降职或降薪处理[7][10][11][19]。
虽然食人事件得到广西的共产党机关以及民兵团体领导支持,但无直接证据显示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中共中央领导人,曾支持或知晓吃人事件[4][11][13][14]。不过有学者指出,1968年夏,武宣县老干部王祖鉴等人通过内部渠道,向中央递送了吃人事件的报告,该报告后来刊登在《人民日报》内参上发给省军级官员[7][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