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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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师科案是一起发生在1980年代(民国70年代)的银行抢案,因是台湾治安史上首件“杀警夺枪,再抢银行”的案件而知名[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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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李师科, 出生 ...
李师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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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27-03-05)1927年3月5日 中华民国山东省昌乐县 |
逝世 | 1982年5月26日(1982岁—05—26)(55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县新店市(今新北市新店区)安坑刑场 |
死因 | 枪决 |
国籍 | 中华民国 |
职业 | 退伍军人、计程车司机 |
刑事指控 | 杀人、抢劫 |
刑事处罚 | 死刑 |
刑事状况 | 已执行枪决 |
动机 | 对现实不满,对社会不满 |
定罪 | 杀人、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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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李师科自陈对台湾经济起飞时代的暴发户、经济犯罪现象频传不满,于1980年1月间,在台北市街头持土造手枪,射杀保安警察李胜源,再抢走李员所配点三八左轮手枪。两年后,于1982年4月14日持着所抢来的警枪,戴假发、鸭舌帽、口罩,闯入台湾土地银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后抢走新台币530万余元后逃逸。
23天后,一名酷似李师科的计程车司机王迎先被检举,并遭到调查小组调查、逼供。5月7日王迎先于带领警方寻找犯案工具及赃款之过程中,趁机跳秀朗桥坠入新店溪中,史称王迎先事件。不久后,真正抢匪李师科被逮捕。李师科于1982年5月21日被判处死刑,5月26日清晨执行枪决。
李师科案是台湾史上第一起“杀警夺枪,再抢银行”的案件。发生之后,因为模仿效应事件频传,台湾金融机构至2010年代仍要求所有人进入前必须脱下安全帽和口罩。由于李师科自陈犯案动机是对社会经济不满,被奉为“义贼”,还有人塑像供奉。本案的案外案王迎先事件,也让中华民国立法院通过《刑事诉讼法》第27条修正案,规定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避免刑求逼供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