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的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类型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较大的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市建制区划概念。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中表现出两种概念,一种是表现在行政区域划分上,1954年《宪法》条文上首次写入,现行《宪法》(1982年颁布)规定,国务院行使批准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职权,较大的市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区、县。按照现行区划的分类,较大的市层次上介于省(自治区)与县之间,属于地级市;另一种是表现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行政区类型上,1982年《地方组织法》条文上首次写入,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对此进行了继承,仍旧规定了较大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市建制区划概念。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中表现出两种概念,一种是表现在行政区域划分上,1954年《宪法》条文上首次写入,现行《宪法》(1982年颁布)规定,国务院行使批准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职权,较大的市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区、县。按照现行区划的分类,较大的市层次上介于省(自治区)与县之间,属于地级市;另一种是表现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行政区类型上,1982年《地方组织法》条文上首次写入,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对此进行了继承,仍旧规定了较大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