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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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简称美国宪法[2],是美国的根本大法[3],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1788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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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概况 ...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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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原件首页 | |
概况 | |
司法辖区 | 美国 所有州与属地 |
起草日期 | 1787年9月17日 |
付审日期 | 1787年9月28日 |
批准日期 | 1788年6月21日 |
生效日期 | 1789年3月4日,235年前(1789-03-04)[1] |
政体 | 联邦共和制 |
政府架构 | |
政府分支 | 3个 |
立法机关 | 两院制 |
行政机关 | 总统 |
司法机关 | 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区法院 |
国家结构 | 联邦制 |
选举人团 | 是 |
刚性条款 | 2条,其中1条仍有效 |
制定历史 | |
立法机关 首设日期 | 1789年3月4日 |
行政机关 首设日期 | 1789年4月30日 |
司法机关 首设日期 | 1790年2月2日 |
修宪次数 | 27次 |
最近修宪日期 | 1992年5月5日 |
原始文本 保存地点 | 华盛顿特区 美国国家档案馆 |
初审机关 | 大陆会议 |
起草人 | 美国制宪会议 |
签署人 | 55名代表中的39名 |
文本类型 | 羊皮纸 |
已取代 | 邦联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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