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 (中华民国)
中華民國方面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詮釋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一个中国(英语:One China),又称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政策、一中原则、一中政策,是中华民国基于一个中国而成立的国际外交政策、政治意识形态用语。在1991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与《国统纲领》之后的表述方式为一个中国,两个政治实体。这个说法认为,中华民国根据《中华民国宪法》,拥有中国完整主权,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中华民国曾主张占领中国大陆的中共政权为非法叛乱团体,不是主权国家,不拥有中国主权。但在现实上,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实际统治权只及于自由地区,默许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一个政治实体,在中国大陆拥有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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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根据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1]。1988年李登辉担任总统后,中华民国外交进入务实外交阶段,1991年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中华民国政府目前已不再坚持中华民国是代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不再竞争中国代表权。[2][3][4][5][6]
1994年,中华民国政府依照《国家统一纲领》公布《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说明一个中国政策,认为“中国只有一个”、“台湾与大陆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一个中国”是指历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缘上的中国,而“中共不等于中国”,在中国尚未达成最后统一以前,两岸既处于分治局面,理应各自有平行参与国际社会的权利,所以引用“国统纲领”提出“一个中国,两个对等实体”的架构来定位两岸关系。[6]。1999年时任总统李登辉接受媒体专访时提出“特殊的国与国关系”,被称为“两国论”。2006年时任总统陈水扁于国家安全会议裁示《国家统一纲领》“终止适用”,此后《国家统一纲领》遭到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