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三法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广电三法,是中华民国法律的三项广播电视相关法律,包括《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为了推动通讯汇流,最早自2002年起[1],陆续有多次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