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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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主席(越南语: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 Việt Nam/主席國會越南),1946至1960年称为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越南语:Trưởng Ban Thường trực Quốc hội/長班常直國會),1960至1981年又称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主席(越南语:Chủ tịch Ủy ban Thường vụ Quốc hội Việt Nam/主席委班常務國會越南),是越南立法机构越南国会的议长。2013年版《越南宪法》第69条规定:“国会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会行使立宪权、立法权,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并对国家的行为行使最高的监察权。”[1]
越南国会主席由越南国会代表在各届国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国会主席也是国会常委,常务委员会属常设机构,国会闭会期间负责引导国会日常运作,任期直至国会选出下一届常委为止[2]。国会主席负责主持国会会议,国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也需主席签字才能生效。国会主席需领导国会常委的工作,处理国会与国家其他机关的关系,还负责维系各常委间的友好关系。国会代表有权质询主席。[1]
国会主席的权力和地位长年来多次变动。他可以是党外人士(如第一任主席阮文素和第二任主席裴鹏抟),也可以是越共中央政治局排名第二的委员(如第四任国会主席长征)。至今共计12位国会主席中,有六位曾任政治局委员[3]: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