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物保护单位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长治市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至今长治市已公布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1960年 第二批:1963年3月 第三批:1999年11月2日[1] 第四批:2007年底,公布155处,名单不详[2] 第五批:2012年12月,公布59处,退出13处[3]。
长治市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至今长治市已公布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1960年 第二批:1963年3月 第三批:1999年11月2日[1] 第四批:2007年底,公布155处,名单不详[2] 第五批:2012年12月,公布59处,退出13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