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君主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1964年至1966年间担任马拉维君主,当时马拉维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是共和联邦内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伊丽莎白二世女王也是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共和联邦成员国的君主。1964年马拉维宪法赋予马拉维君主作为马拉维国家元首的行政权力,尽管她对马拉维的宪法职责被委托给她的代表,即马拉维总督格林·斯莫尔伍德·琼斯爵士。[1]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1964年至1966年间担任马拉维君主,当时马拉维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是共和联邦内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伊丽莎白二世女王也是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共和联邦成员国的君主。1964年马拉维宪法赋予马拉维君主作为马拉维国家元首的行政权力,尽管她对马拉维的宪法职责被委托给她的代表,即马拉维总督格林·斯莫尔伍德·琼斯爵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