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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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法(法语:loi du 9 décembre 1905 concernant la séparation des Églises et de l'État)由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众议院于1905年12月9日通过的一项法律[1]。该法律在法国确立了世俗国家的概念,并废除了拿破仑制定的1801年教务专约。当时法国由埃米尔·孔布的左翼联盟领导。该法基于三项原则:国家中立、宗教信仰自由、与教会相关的公共权力,法律的核心原则为世俗性。背景:由于天主教会处罚了声明支持法国共和政府的司铎,1904年7月30日,法国众议院投票表决与梵蒂冈断绝外交关系[2]。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国政府为缓和右翼的关系,未在收复领土阿尔萨斯洛林适用此法。而是依照德国做法,继续在此适用1801年教务专约。1919年11月,法国大选,右翼政府大获全胜。1921年,法国恢复和梵蒂冈的外交关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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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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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1905年12月9日 |
保管地 | 巴黎国家档案馆 |
作者 | 阿里斯蒂德·白里安 埃米尔·孔布 尚·饶勒斯 弗朗西斯·德·普雷桑塞(英语:Francis de Pressens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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