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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各方使用武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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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期间,部分示威最终演变成冲突,下表列出支持政府和反对政府方在冲突中所使用武器及装备。

警方武器或装备
所有低致命性武器在不当使用、滥用的情况下均会造成严重伤害[1],甚至导致死亡。自示威开始至今,未有证据显示香港警察在示威等活动中使用武器时直接导致示威者死亡[2],但至少导致三人永久残障(二人单眼永久失明、一人须切除部分肾及肝脏),并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包括导致周遭野生动物死亡[3]。
更多信息 武器或装备, 照片 ...
武器或装备 | 照片 | 伤害性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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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弹 | ![]() |
被命中者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枪伤,严重则导致终身残障甚至致命。 | 警察机动部队使用枪械主要包括AR-15、雷明登870霰弹枪(装配00鹿弹(英语:Shotgun_shell#Buckshot)时[a])、史密夫威逊军警10型左轮手枪、MP5冲锋枪;部分来自特别任务连和反恐特勤队的特别战术小队成员使用SIG SG 516突击步枪和格洛克17手枪;刑事部探员使用SIG P250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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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炮车 | ![]() |
高压水柱可能导致头部及颈部移位[17],击中眼睛可能使眼球破裂,导致永久失明[18],严重则可能致命[19]。 被水柱淋中后,若未有妥善保温,可能出现低温症。 |
三辆警方水炮车车牌号码为AM9895、AM9896及AM9897。警方称之为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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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甲车[22] | ![]() |
本身属重型车辆,若驾驶者蓄意冲击人群会导致人群严重受伤甚至死亡。 | 运输工具,本身没有武装,主要作防御,用来运送警员、装备或伤者,以及更有效清除路障。[23] | |
声波炮 | 有可能导致被攻击方出现耳鸣甚至失聪 | 装甲车长距离扬声装置配件,可以发放极高分贝高频声波。[24]于2019年11月17日首次在理大使用,警方解释仅为广播用途。 | ||
海绵弹 | 钝器袭击的痛楚,并有可能导致被攻击方出现永久伤害甚至致命 [25] | 前端为聚氨酯等塑胶物料制造的子弹,又名海绵榴弹,被直接击中会有如被钝器袭击的痛楚[26],虽然被作为低致命武器,但生产商及美国新泽西州司法部指出使用时禁止射向头、颈、胸部及下体,如不当使用会导致被攻击方出现永久性伤害甚至致命。[25] | ||
布袋弹 | ![]() |
内伤,若果不当使用有可能会导致被攻击方出现永久伤害甚至致命 [30] |
可透过一般霰弹枪或榴弹发射器发射,专用发射枪支的枪柄、握把为橙色,并印有"less lethal"(低致命)字样,防止错误装入致命性的实弹[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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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子弹 | ![]() |
钝器袭击的痛楚,并有可能导致被攻击方出现永久残障甚至致命 [33] | 分别有使用法德鲁1.5吋榴弹发射枪或雷明登870霰弹枪发射型号,专用发射枪支的枪柄、握把为橙色,并印有"less lethal"(低致命)字样[34]。 | |
疑过期橡胶子弹 | 示威者多次发现橡胶子弹壳上有类似写上“EXP 10/2016”等日期的标签,怀疑警方曾使用过期橡胶子弹[37]。 | |||
催泪剂 | ![]() |
眼晴不适、皮肤痛楚[38];错估使用数量有机会造成永久伤害甚至死亡[39];过期催泪弹或释出剧毒山埃[40]。近距离接触可导致化学性烧伤,有关化学成分可致皮肤过敏,若被摄入消化道可导致慢性腹泻。
警方自10月起使用的中国制催泪弹,疑因燃烧温度过高(中国制催泪弹一般使用瞬间燃烧温度达1500-1800多度碳作燃烧剂,西方则多使用瞬间燃烧温度只有800-1300多度的镁),产生剧毒二𫫇英,立场新闻记者陈裕匡表示确诊出现氯痤疮,这是二𫫇英中毒唯一明显症状,疑与长期暴露于催泪烟有关。[41]二𫫇英已被证实为对人体致癌及致畸物质。 |
催泪弹 | 有手掷及使用法德鲁1.5吋榴弹发射枪发射型号。而由示威开始至今,警方使用约万枚催泪弹。[42] |
室内使用催泪弹 | 在室内或封闭空间使用会对被攻击方出现中毒风险 [38]。 | |||
过期催泪弹 | 有市民拾起用完的霰弹筒,并发现警方用的是已过期的催泪弹,有委内瑞拉研究显示,已过期的催泪弹可能释出山埃[40]。警方承认曾使用过期催泪弹,但称该限期为最佳效能期,过期后危险不会增强[49] | |||
催泪水剂 | 水剂比例约为三百五十毫升胡椒混合十五升水,放于水桶可作肩背式或座地式[50]。 | |||
胡椒喷雾 | ![]() |
皮肤会引起强烈烧灼感、麻刺感,皮肤水肿、红斑,偶见起泡。亦可能引起眼部流泪、充血、肿胀、结膜炎、强烈的烧灼感和眼睑痉挛,偶会出现瞬目反射消失的症状。同时可能会诱发咳嗽、喷嚏反应,而高浓度辣椒素则会引起支气管收缩、黏膜水肿、呼吸困难、甚至呼吸暂停。[51] | 含有催泪性及炎症性物质。 | |
胡椒喷雾 | 能够在26秒内喷射出100,000立方米催泪烟。[52] | |||
胡椒弹 | 用压缩气体作动力,打在人体上会爆开及散发出胡椒喷雾。
被近距离击中无防护之眼部可能会导致视力永久受损。 | |||
警棍 | ![]() |
痛楚、肿痛[55]、瘀伤、骨折;击打头或颈部可重伤或致命[56] | 警棍身采用合成纤维,顶部核心则为金属。直接击打头颈部位很有可能会导致被攻击方出现永久性伤害甚至致命 [56]。 | |
疑经改装的警棍 | 疑似镶上金属环警棍的杀伤力可以提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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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光弹 | 能以瞬间强烈光芒以及噪音即时扰乱目标行动,多在反恐、攻坚行动中使用(因可以令目标立即丧失反抗能力)。但不适合用于人群控制,因在人群内部直接使用则有导致严重受伤的风险甚至致残,并且极有可能导致人群恐慌及出现混乱受伤。 | 11月19日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试图往理工大学营被围困者,有警员在冲突期间使用闪光弹,疑导致碧街发生“人叠人”事故,甚至是“人踩人”,现场义务救护人员指控警员拒绝让其拯救。警方翌日记者会上承认当晚曾使用闪光弹,但否认当时有发生人踩人,声称只是“多人跌倒”; 而消防处一方也指出碧街方向出现“人叠人”事故,而不是人踩人。[61] | ||
警犬 | 若在领犬员指令下攻击,受袭者可能会被咬伤。 | 7月14日,警犬随防暴警员逐步向源禾路推进,但没有投入驱散示威者的行动。[62] | ||
垃圾桶(从高处投掷) | 高处抛掷可干扰对方行动,投掷至无保护之头部会受伤,严重可能致命。 | 10月1日,有防暴警察从湾仔一条天桥上向桥下示威者掷垃圾桶。[64] | ||
警车(不包括装甲车及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 | 若驾驶者蓄意冲击人群会导致人群严重受伤甚至死亡。 | 用于运送警员,每当出现冲突等时便会运载警员前往镇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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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或部分帮派的武器
黑社会背景的人士在元朗袭击事件[69][70][71]、北角及荃湾等地部分帮派,以及支持政权和警方的施袭者,袭击反修例示威人士及途经行人的武器[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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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 | 图片 | 伤害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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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 | 能使被攻击者大量失血,严重则可致命 | 支持政权及警方人士多次持刀斩人: | |
铁通 | 痛楚及致命 | 被多次使用,包括元朗袭击事件[78],在8月25日的荃葵青游行期间也有蓝衣人使用铁通袭击游行人士[79]。 | |
铁槌 | 肿痛及可致命 | 2019年10月16日晚上7时40分,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前往民阵大会期间,在旺角雅兰里被4至5名凶徒以铁槌袭击,其后横卧在马路上,后脑,头部及手部大量流血,送到广华医院治疗[80][81]。 | |
木棍 | ![]() |
痛楚及肿痛 | 被多次被使用[72],包括元朗袭击事件及在8月5日发生的荃湾袭击事件。 |
藤条 | 痛楚及肿痛 | 部分被加装圆珠增强伤害程度[82]。经济日报副社长石镜泉在2019年7月20日守护香港集会上提倡要“藤条教仔”[83] ,于7月21日的发生元朗袭击事件即被大量使用,其后在北角及荃湾的袭击中均有被使用[82]。 | |
烟花 | 吓阻作用和烧伤 | 2019年7月30日[84],有人用此袭击在天水围警署外聚集的人士[85]。 | |
的士 | 汽车冲撞人群可导致严重受伤甚至死亡 | 2019年10月6日发生车辆冲撞攻击,59岁男子郑国泉在深水埗驾驶的士冲撞人群,并冲上人行道,导致3人被撞伤,其中23岁女子被撞至双腿骨折[86],惟至今未被警方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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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武器及装备
所有攻击性武器皆有可能会造成伤害,甚至导致死亡,自示威开始至今,有示威者数十名市民、旅客及警察受伤。[需要解释]。未有证据显示示威者在示威等活动中使用武器时直接导致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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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或装备 | 照片 | 伤害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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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甲 | 无 | 保护身体,于与警方对峙前线最为常见,用于减少警方橡胶子弹及催泪弹等非致命武器的冲击伤害。 | |
头盔 | 无 | 保护头部,有工地头盔、摩托车头盔以至Wargame头盔等,用于减少警方橡胶子弹及催泪弹等非致命武器冲击伤害。 | |
防毒面具 | 无 | 保护呼吸道,由初期普通外科口罩,到中期的猪咀至后期的全覆式防毒面具,用于抵挡警方催泪弹。 | |
弓及箭[c] | 视被命中的身体部分而定,最高可致命 | 在7月28日港岛区冲突中、理大及中大冲突中,警方在现场检获射击运动用的弓和箭。[87]有人曾在十一月十二日中大、十四及十七日理大冲突期间发射弓箭,于十七日射中一名警察传媒联络队警长左小腿,已送院治理[88]。
11月28日,警方在理大搜获12把弓、自制弩、200支箭。[89] | |
汽油弹 | ![]() |
可引发不同规模的燃烧,可烧伤区域内人员或造成致命伤害 | 多次被使用(过去五个月制造、使用超过一万五千枚)。被查获之未使用汽油弹及制作材料(部分,包括及不限于在游行、集会、示威、冲突中拘捕后搜获):2019年:
2020年:
游行、集会、示威、冲突中使用(部分):2019年: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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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樽 | ![]() |
割伤或致命 | 示威者多次投掷玻璃樽向警方[174]。 |
腐蚀性液体[d] | 腐蚀性烧伤或致命 | 多次被使用。[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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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体 | 烧伤 | 除制作成为燃烧瓶,也有直接点燃烧人。 | |
地砖或石块 | 钝器伤害,若击中无保护之头部会致命 | 示威者多次挖起路面地砖,并在示威中投掷向警方。[183][184][126][128] | |
塑胶水瓶 | 轻微疼痛至瘀伤 | 视乎瓶内液体容量(重量)而定。 | |
烟雾弹 | 扰乱对方视野 | 使用较少。 | |
气枪 | 瘀伤,射中眼睛或可致盲[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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镭射笔[e] | ![]() |
能即时干扰被照射方的视线,如长期直射眼睛会有伤及视力的风险甚至失明;同时也能干扰摄像器材运作[195] | 示威者在大部分警民冲突中集中使用镭射笔干扰警方视线,照射时一般与目标相隔十多米至数十米距离,通常因双手自然震动而不断晃动,极难长时间固定照射一点。而警方于2019年8月6日于深水埗拘捕浸大学生会会长方仲贤,指他藏有10支长18厘米的“镭射枪”。警方曾在记者会示范使用缴获的镭射笔以约一米距离固定照射纸张,10秒内纸张被烧黑。[196]警方表明使用激光笔照视警员,会视作袭警。然而在之后多次集会中[197],市民亦有重复警察的实验,使用多支镭射笔集中照射其他事物,但未如预期结果造成灼烧效果。亦有专家指出警方示范未能证明缴获的镭射枪所发出的激光必定伤眼[198]。 |
疑似天拿水弹 | 烧伤 | 2019年7月21日游行结束后,及至晚上9时许,中区警署近中景对开,示威者向警察投掷的疑似天拿水弹,现场传出强烈的天拿水味。[199] | |
棍棒[f] | ![]() |
痛楚及肿痛 | 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游行中曾被使用。[128][200] |
削尖铁枝 | 刺伤,严重可致命 |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声称示威者多次尖铁支刺向警员,并在冲突当中多次掷向警方,最直接的例子是在2019年8月25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中,示威者突袭单独巡逻的警车以及围攻在众安街单独巡逻的警方小队,部分警员因此受伤。[201][202][126] | |
垃圾桶(从高处投掷) | 高处抛掷可干扰对方行动,投掷至无保护之头部会受伤,严重可能致命。[203] | 2019年8月17日晚上,有警车在旺角道天桥下被垃圾桶击中,有警员因此向行人天桥发射一枚布袋弹。政府发言人及警方分别谴责示威者破坏社会安宁,声称此举严重威胁在场警员及在附近市民记者的人身安全[203][204]。 | |
雨伞 | ![]() |
伞尖可导致刺伤,同时可以完全遮挡使用者面部[205] | 示威者在绝大部分警民冲突以及和警方对峙当中使用,并经常利用雨伞遮挡其他示威者各种行动以避免他们的身份暴露,而在2019年8月25日,有路人司机因不满示威者在荃湾德士古道筑起路障阻碍通行,被示威者用伞尖击伤头部[206]。
警方表明若示威者架起伞阵,会视作对抗行为,会即时强硬镇压。 |
弹弓及钢珠 | 瘀伤,射中眼睛或可致盲,严重可致命[207] | 土制弹叉质素参差不一,实际杀伤力要视弹叉质素、使用弹珠种类、使用者熟练、训练程度等因素而定。 | |
手推车(推向个人或人群) | 撞伤,配合纵火可引致烧伤 | 2019年7月28日示威时,有示威者曾将燃烧的手推车推向警察[175] | |
路牌及重型杂物 | ![]() |
高处抛掷可致命 | 多次被使用。[175] |
鸡蛋、墨汁及喷漆 | ![]() |
污染、侮蔑对方和发泄为主 | 示威者在所有示威以及警民冲突当中利用喷漆在地面、建筑、公路、交通设施、石壆喷上示威标语和侮辱性言论以发泄不满和造势用,有示威者会以喷漆涂污、遮蔽闭路电视镜头,亦有喷向异见人士身上及面部。有部分冲突期间,有人疑将喷漆罐投入被点燃的杂物,引致轻微爆炸。投鸡蛋和墨汁弹比较少被示威者使用,例如在2019年7月21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攻击中联办大楼上的国徽 [209]。 |
水喉通 | 瘀伤或致命 | 以长竹和水喉通插向尚未佩戴防毒面罩的警员颈部、嘴巴和眼睛等[210][211]。 | |
屎水 | ![]() |
污染或可导致感染,但更多是侮蔑对方为主 | 由厨余及粪便混合而成[211]。 |
灭火器 | 扰乱对方视野 | 用于扔到道路中央阻碍交通[212], | |
脚车 | 瘀伤或致命(高处掷下) | 放置到道路、铁路轨道上堵塞交通[216],以及投掷向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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鎅刀/利器 | 割伤或致命 | 2019年10月13日,有防暴警察在观塘站处理案件期间被示威者从后用利器割颈,右侧颈部有5厘米深的伤口,静脉和声带被切断。[218][219] | |
疑似土制炸弹 | 可引发不同规模的爆炸,可炸伤区域内人员或造成致命伤害 | 视乎制作材料及爆炸时附近人员接近范围,通常用于战争或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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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压缩气燃料爆炸品 | 可引发不同规模的爆炸,可炸伤区域内人员或造成致命伤害 | 视乎制作材料及爆炸时附近人员接近范围,通常用于战争或恐怖袭击。 | |
烟花 | 阻吓作用、烧伤或引燃易燃物 | 使用较少。 | |
渠盖 | 钝器伤害,若击中无保护之头部可能会致命 | 2019年12月1日,一名男子在旺角自行清理示威者筑起的路障时,被一名戴口罩男子以渠盖击头,头破血流、一度失去知觉,瘫坐路面,其手机不知所终。男子脑部积血,头部缝10针,未有生命危险。[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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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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