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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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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官房(日语:大臣官房/だいじんかんぼう Daijin kanbō */?)是日本行政机关中,内阁府及各省必定设置的内部部局之一。设于厅内的称为长官官房。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5年3月17日) |
概要
大臣官房是掌管府省厅组织管理、内部部局间联络协调等业务的头号部局,相当于总务局。但内阁依内阁法规定设置的内阁官房,与大臣官房不同(责任者为内阁官房长官)。一般英译为Minister's Secretariat或Secretariat of the Minister(大臣秘书处)。
掌管事务
大臣官房(长官官房)所掌事务由各府省组织令规定,共同事务如下。
- 机密相关事务
- 保管大臣(长官)官印及省(厅)印
- 职员职阶、任免、津贴、惩戒、职责与其他人事相关教育训练
- 执掌业务的综合协调
- 审查法令案等官方文件
- 国会联络
- 接收、发送、编辑与保存官方文件
- 公共关系
- 资讯公开
- 机构及员额相关事务
- 行政考查
- 经费与收入预算、结算及会计等会计监查
- 国有财产及物品管理
- 职员卫生、医疗等
- 政策评估
- 非属内部部局掌管之事务
大臣官房列表
备注
- 中央省厅再编时,新府省厅的官房以“府省厅名+大臣官房(长官官房)”命名,如“内阁府大臣官房”、“总务省大臣官房”、“防卫厅长官官房”。旧府省时代则以“大臣职名+官房”为主要名称,也就是省略“府、省”等字,如“内阁总理大臣官房”、“法务大臣官房”。
- 大藏省、文部省、厚生省、运输省4省将“省”加入官房正式名称,但由于是少数派,法令条文或议院事务局与其他官厅公文书上仍多将“省”字省略(如:大藏省大臣官房写作大藏大臣官房)。
1947年地方自治法实施以前的地方行政官厅(府县、东京都、北海道厅、桦太厅)也设有官房,府县官房称为知事官房,东京都、北海道厅、桦太厅称为长官官房。
北海道开发厅的地方支分部局北海道开发局,在2001年中央省厅再编以前设有“局长官房”。北海道开发厅人员多半在北海道开发局,因此本厅没有长官官房。省厅再编后开发局成为国土交通省地方支分部局,局长官房改称“开发监理部”。
相关条目
- 官房三课长
- 官房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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