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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县政府税务局
澎湖縣政府的一級行政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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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县政府税务局(英语:Local Tax Bureau, Penghu County),简称澎湖税务局,前身澎湖县政府税捐稽征处,中华民国澎湖县政府所属一级行政机关,1963年7月1日揭牌成立,最初隶属台湾省政府财政厅税务局,2000年元月份起改隶澎湖县政府。自2015年起,澎湖县税务局下辖三室(会计室、政风室、人事室)、五科(土地税科、房屋税科、服务科、资讯科、行政科),主要业务为稽查、征收地方税务等事宜。[2]23°34′10″N 119°33′5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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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税务沿革
澎湖自台湾清领时期关于征税的文献纪录较为详尽,清代澎湖厅以地丁税、盐税、杂税为主要税金收入,因澎湖面积不大、土地贫瘠,岁入几乎是全清帝国缴纳金额最少的厅级单位,连地方办公经费也不足以应付,多仰赖台湾本岛各县府拨款接济,虽然盐课收入相对高,但几乎拿去替在澎湖驻防的兵丁贴补加饷,对民生帮助有限。[3]:1-13
1895年,因清廷签订〈马关条约〉之故,清、日易帜,台湾、澎湖群岛换由日本帝国统治。[4]日本引进西方的财政体系,导入预算制度,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独立出来,新设立的澎湖厅行政组织在明治31年(1898年)启用,由总务课负责编列、分配预算,会计课负责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事宜。澎湖厅财政会计年度自每年4月1日起,迄于次年3月31日,一般预算会经澎湖厅协议会讨论,再呈报予台湾总督府核定执行;决算书亦需向协议会和台湾总督府报告后,再公告决算。[3]:15-16
综观日治时期,地方制度虽然几经变革,在战争爆发之前,澎湖厅在教育上支出占大半比例。昭和12年(1937年)之后,因应日本对外战事屡起,为了筹募加增的军费,日本国内各地陆续有提高税率、开征新税等措施,连带澎湖厅财政也受到影响,战争后期更常有被动员兴筑防空壕、挖坑道等军事支出。[3]:68-69
1945年,日本帝国在二战中战败,中华民国接收台湾、澎湖,行政组织一应调整。[5]民国35至40年(1946年-1951年)间为日本与国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过渡期,财政方面主要分成“国省税”和“地方税”,国税、省税另可拆分,不过国税常常委托省政府代征。战后初期,“国省税”沿用不少日治时期即有的税目,亦新增不少原中华民国大陆政府时期课税项目,其中有一“统筹分配税”制度为中华民国政府引介,即将“国省分配税”、“国省附加税”提拨若干比例做为辖下县市的地方收入,作为调节乡镇的财政所用。[3]:74-77
民国35年(1946年)3月,澎湖设立“澎湖县税捐稽征所”,同时受台湾省政府财政厅、澎湖县政府财政科监督与指导,同年12月组织扩编,更名“澎湖县税捐稽征处”。民国38年(1949年),澎湖县政府鉴于澎湖工商业不发达、税源有限,业务缩编,将税捐稽征处裁撤,原先业务移并至澎湖县财政科负责。[6]
民国39年(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之后,美国开始恢复提供中华民国政府经济以及军事援助,由于美国财政会计年度是采需跨年度“七月制”,亦即每一年的上半年总预算案经美国国会通过之后,每年七月才能进行拨款,原本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后,台湾政府的会计年度一直采行“历年制”[a],为方便中央编制预算能将美援金额列入考量[7],自民国42年(1953年)6月20日预算法公布,将会计年度调整成“七月制”[b];而国营企业的会计年度仍采“历年制”,直到民国60年(1971年)才统一改成“七月制”。[8]
但根据《澎湖县政府税务局史》一书资料,中华民国政府公布政府的财政会计年度采“七月制”时间是在民国48年(1959年)8月12日。[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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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52年(1963年)7月1日,澎湖县再度设立税务单位,由台湾省政府开办澎湖县税捐稽征处(俗称“税捐处”),首任处长为省政府派任的蒋文雄,初时办公室设于马公市中华路段,同月21日开始兴建新的办公厅、9月28日首度开征“地价税”与“户税”。民国67年(1978年),澎湖地区全面颁订规定地价。民国69年(1980年),中央财政部推动地方税务电脑化作业,故于民国72年(1983年),委托逢甲大学,替澎湖税捐处办理建构房屋税、土地税税籍的档案建置。民国81年(1992年)元月,原税务违章案件裁罚系由澎湖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审理,改由澎湖税捐处负责裁罚。[2][6]
民国81年(1992年)同年9月1日,行政院财政部成立国税局,原国税征收业务委由台湾省政府代征之业务,悉数收回予国税局办理,澎湖地区因应成立“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澎湖县分局”[c],首任分局长为辛纯浩。[2][3]:135-137
民国85年(1996年),中华民国政府修改财政会计年度,将原本“七月制”更易为“历年制”,并于民国88年(1999年)正式实施。同年,中华民国政府实施“精省”,原台湾省政府功能虚级化,财政税收等业务也一并重新分配,民国89年(2000年)1月,澎湖县税捐稽征处自台湾省政府财政厅脱离,依据“地方制度法”,改隶澎湖县政府所属机关,机关全衔遂变易为“澎湖县税捐稽征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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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89年(2000年),澎湖县税捐稽征处正式挂牌成立,一改台湾省政府时期各地机关首长悉数由省政府派任,新任处长王干发首度由澎湖县长任命、王干发同时也是首位澎湖籍出身的税捐处处长,并依“澎湖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规定,县府一级局处得增设“副处长”一职,澎湖税捐处首任副处长为刘富丽。[2]
民国89年(2000年)1月1日,因应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成立,澎湖欠税案件移转至该署高雄分署处理。[2]:36
民国92年(2003年)1月1日,澎湖税捐处将原代征“营业税”项目,奉令回归至财政部国税局,原税捐处负责营业税之业务计10名相关人员,亦随同业务移拨至国税局澎湖分局,澎湖税捐处正式员额编制自79人调降至60人。[6][2]:8-9
民国96(2007年)7月1日,配合县政府组织修编,机关全衔更名为“澎湖县政府税捐稽征处”。民国100年(2011年)7月1日,配合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修正,机关全衔更易为“澎湖县政府税务局”,首任局长为郑启右。[9]: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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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
澎湖县税务局暨前身单位自民国52年(1963年)开办迄今,在民国56年(1967年)、67年(1978年)、82年(1993年)、89年(2000年)、92年(2003年)、100年(2011年)以及104年(2015年)皆有组织编制调整纪录。民国104年(2015年)后组织系统正、副局长以及秘书以下,下辖三室五科,分别是会计室、政风室、人事室、土地税科、房屋税科、服务科、资讯科、行政科,兹收录如下表格:[2][10]
根据2021年6月所出版《澎湖税务局局史》一书收录,该年度澎湖税务局编制,正式员额37名,留用人员1名(遇缺不补),其他人员30名,兹收录局处职衔与员额人数如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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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
澎湖县政府税务局主要业务及处理税征,自民国53年(1964年)会计年度之后皆有税征纪录,稽征项目几经增减变革,又逢民国81年(1992年)九月间,中华民国财政部设立北、中、南区的国税局,经一连串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14],民国89年(2000年)元月起自台湾省政府税务局单位移转、改澎湖县政府管辖,逢财政会计年度采计变动(跨年度“七月制”改成单一年度的“历年制”),其他原澎湖税务局部分稽征项如营业税在民国92年(2003年)1月挪交至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负责。本列表收录自民国87年 (1998年)会计年度后,澎湖税务局自开办、移转之后皆未曾变动、保留迄今的七项税捐稽征项目,截止至民国109年(2020年)会计年度,列表如下:[2]
办公厅
民国54年(1965年),澎湖税捐处办公厅完工,总面积 939.78 平方米(284.28 坪)的两层楼建筑,后因应西侧另建办公楼,多以“东栋”代称。民国68年(1979年),澎湖税捐处办公厅另建西栋前大楼;民国77年(1988年)11月19日,西栋后大楼增建竣工,“西栋”办公厅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的建筑物,总面积计 2197.97 平方米(664.89 坪)。[6][2]:23-25
民国86年(1997年),西栋办公厅成立服务中心,开放给民众作业的柜台区,并提供洽谈、写字以及电脑查询的公共空间。[2]:35
图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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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治平路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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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牌、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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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路上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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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德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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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树德路大门
相关条目
-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
-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澎湖分局
- 澎湖县政府财政处
注释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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