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三級法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简称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院或雄院,是中华民国的地方法院之一,位于台湾高雄市,属于普通法院。
Remove ads
沿革
现今的高雄地区在台湾日治时期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设。1896年5月1日,台湾总督府于以律令第一号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同年7月15日依该条例于高雄地区成立“凤山地方法院”。1898年7月19日台湾总督府改正《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后,调整法院组织,全台地方法院仅余台北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及台南地方法院三座;在台南地方法院下设“台南地方法院凤山出张所”,最初仅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至1900年2月1日始着手审判事项。1904年4月1日起,凤山出张所再度不着手审判事项。
1925年7月1日,日本政府再于高雄地区成立“台南地方法院高雄出张所”,最初亦仅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1933年3月15日,高雄出张所改制为“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开始受理裁判业务。1940年12月20日,高雄支部再改制为“高雄地方法院”,管辖高雄州及澎湖厅。
- 高雄地方法院于日治时期的院舍建筑,是一栋位于当时高雄市山下町(约今高雄市鼓山区山下里)原台湾总督府中央研究所高雄检糖支所的二层楼房(后该地另建高雄看守所。看守所另迁建后,同址改为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部分厅舍)。1945年1、2月间,因屡被盟军轰炸,建筑物毁损,不得已即于同年3月迁至位于林德官(原高雄市四维一路司法之家,现四维一路与和平一路交叉口)的院长官舍办公。
- 1945年日本战败,二次大战结束,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台湾高等法院指派时任本院判官之冯正枢暂代院长,并于12月16日办理接收事宜。12月24日接收完成后,正式将高雄地方法院改为现名,辖区仍旧与日治时期相同。然而当时因院舍仍未有着落,故暂借台湾省立高雄商业职业学校办公。然而该校开学在即,而屏东地方人士又争取本院迁往屏东市,高雄市政府及高雄市参议会遂表示愿整修位于前金区的高雄州厅旧址,以供法院之用。1946年6月25日,高雄市政府将该建筑借予本院;同年8月19日,本院迁入州厅大楼,加以整修后,开始办公。
- 1949年12月20日,今屏东县部分,改隶新成立的台湾屏东地方法院。
- 同年12月26日,今澎湖县部分,改隶新成立的台湾澎湖地方法院,至此,本院所辖区域仅余今高雄市。
- 由于当时高雄地区不少机关皆占用本院建筑办公,经多方努力,于1965年底始将被占用的院舍全数收回;次年(1966年),并增建二层楼房一排。
- 后因本院建筑老旧,院舍又不敷使用,遂于1987年将此一50余年的院宇拆除重建,暂租高雄市大勇路台糖大楼办公。新建筑朱祖明设计[3],完工竣事后,1990年6月1日本院迁入办公。
- 1991年7月1日,成立高雄及凤山2个普通庭与高雄、凤山、冈山及旗山4个简易庭。
- 2016年9月1日,高雄市桥头区等26区改由新设之台湾桥头地方法院管辖,冈山简易庭、旗山简易庭亦改隶桥头地院。
Remove ads
历任院长
Remove ads
管辖区域
组织
- 院长
- 行政庭长
- 法官自律委员会
- 考绩(成)委员会
Remove ads
- 民事庭
- 刑事庭
- 行政诉讼庭
- 高雄简易庭
- 凤山简易庭
- 民事执行处
- 非讼事件处理中心
- 公设辩护人室
- 公证处
- 提存所
- 登记处
- 资讯室
- 人事室
- 政风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书记处
- 民事纪录科
- 刑事纪录科
- 行政诉讼纪录科
- 高雄简易庭纪录科
- 凤山简易庭纪录科
- 民事执行纪录科
- 非讼事件处理中心纪录科
- 总务科
- 出纳室
- 物品库
- 赃证物库
- 文书科
- 监印室
- 收发室
- 律师阅卷室
- 研考科
- 法警室
- 资料科
- 档案室
- 图书室
- 诉讼辅导科
- 通译室
- 庭务员室
特色
- 本院辖区人口为1,648,323人(2021年8月),是中华民国所辖人口排行第6的地方法院。
著名案件
- 锺正芳命案
- 井口真理子命案
- 吴忆桦监护权争夺事件
- 邱毅聚众滋扰案
- 高雄捷运外劳弊案
- 2006年高雄市市长选举选举无效之诉及当选无效之诉
- 叶冠亨酒驾肇事致死案
- 2014年高雄气爆事故
- 雄风三型反舰导弹误射事件
-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国字第3号民事判决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