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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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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英语:The Motion Picture Foundation,R.O.C.),简称电影基金会,负责发展台湾电影事业并办理电影界相关事务,带领台湾年轻一辈的导演、制片参访各国片商及投资方,积极创造合作机会,并举办金穗奖、配合金马奖奖励摄制优良影片及优秀从业人员。
历史
1975年4月1日,行政院新闻局采纳台北市影片商业同业公会之建议,筹组成立“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1]。初期本会章程第五条明定,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有关机关之补助、进口外国影片公司于输入外片时捐助、国内外有关影业机构或公司行社捐助、个人捐助。成立之初,董事长均由行政院新闻局局长兼任,行政院主计处副主计长为常务监事。
1991年7月1日,行政院新闻局退出会务,改由电影业者自行推选董事长、常务董事、监事,遴聘执行秘书(或称秘书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原先会务除辅导各电影团体举办电影专业活动外,其余业务多已由行政院新闻局自行编列经费执行。
2012年5月,新闻局裁撤后改由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负责。
组织架构
- 董事会(董事11~15人: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发展司指派16人、台北市影片商业同业公会指派3人。常务董事3人至5人,由董事互选之。常务董事中选举1人为董事长)
- 监事会(监事3人,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发展司指派2人、台北市影片商业同业公会指派1人,监事互选1人为常务监事)
- 董事长
- 秘书长
- 董事长
- 内部单位
- 秘书组
- 财务组
- 业务组
- 业务单位
- 台北金马影展执行委员会
- 两岸电影交流委员会
执行委员7人至11人(包括主席)、执行长1人。下设行政部、竞赛部、影展部、行销部,办理:金马奖、金马国际影展、金马创投会议、金马电影学院
委员11至15人(包括主任委员)、秘书长1人。下设秘书组、行政财务组,办理:两岸电影展
历任董事长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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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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