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方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西藏设置的一级行政区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西藏地方(藏语:བོད་ལྗོངས,威利转写:bod ljongs,名称见“十七条协议”)是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曾设置的省级行政区之一。中国国民党国民革命军北伐后,国民政府在名义上统一中国,蒙古地方与西藏地方同为中华民国同以“地方”为名的特别行政区划单位,该行政区为直属中央的中国一级行政区,与省同级。此期间西藏保持事实上的独立。
Quick Facts 西藏地方 བོད་ལྗོངས, 首府 ...
西藏地方 བོད་ལྗོང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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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 | |||||||||||||||
1928年-1965年[注 1] | |||||||||||||||
首府 | 拉萨 | ||||||||||||||
历史 | |||||||||||||||
• 成立 | 1928年 | ||||||||||||||
• 中共实际控制西藏 | 1951年 | ||||||||||||||
• 西藏自治区成立 | 1965年[注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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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 印度阿鲁纳恰尔邦、拉达克(中印边界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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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2月中旬,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回到拉萨,重掌西藏噶厦政府,实际管理西藏地方和西康省的大部地区。行政院也设置蒙藏委员会作为直接对口部会。西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管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续沿用此行政区划,直至1959年藏区骚乱后被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