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曲作家(英语:Songwriter)是指为一首歌曲进行填词(英语:Lyric)或谱曲(英语:Music),或同时创作词曲的职业。词曲创作之外还负责主唱的则称创作歌手。这一职称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区分古典音乐的“作曲家”一职,因为流行音乐的作曲单指歌手用来演唱的主旋律部分,而古典音乐的作曲则包括流行音乐中编曲的部分[1]。根据词曲的创作顺序不同,先词后曲的词作家也称作词,先曲后词的曲作家也称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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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曲作家罗杰斯和哈特英语Rodgers and Hart正创作一首歌

制作流行歌曲的工作通常会分摊给许多人,流行文化歌曲可由音乐出版社直接聘任专属的词曲作家写作[2]。有些词曲作家自行担当音乐出版社的角色,另一些则与音乐出版社合作。现在的词曲作家不再需要唱片公司的支援,随着科技的进步,任何人都可以在家里录制歌曲。专业的词曲作家可以是受雇或与艺人合作写作歌词或音乐,或者把他们的歌曲卖给A&R、出版社、经纪人及经理。

养成

除了传统的学师方式学习写作歌曲,一些大学和学院也提供词曲创作相关课程。对于从事创作歌曲的工作,现代音乐科技的知识、写作歌曲的基本原理及商业技巧皆为必要条件,多家音乐学院有提供写作歌曲的文凭及学位课程[3]

收入来源

写作歌曲及出版的版税是词曲作家的重要收入来源,特别是当他们所写的歌曲成为畅销唱片[4]。根据美国的法律,1934年以后所写的歌曲只有作者可以拷贝,合法许可权可供购买、出售及转让,受国际著作权法的保护。

专属作家

与一家出版社签订独家协议的词曲作家被称为专属作家。成为专属作家意味着在合约期内,作家的歌曲由所属的出版社发布,不得在其他地方发布[5]

纳什维尔有很多专属作家都在办公室里按着朝九晚五的规律上班,按时领薪。他们的薪金实际上是按月预先领取将来的收入,让他们可以维持生计[参 1]。出版社在指定的合约期内拥有歌曲的版权,作家在合约届满后可以重新取得这些歌曲的版权。词曲作家戴夫·伯格在接受《流行歌曲地带》访问时赞许这种模式带来的好处:“我有足够的资金维持生计,可以全程专注于创作。”[参 2]

与合约制的词曲作家不同,有些词曲作家是出版社的雇员。根据雇佣作品协议,在协议期内创作的歌曲完全属于出版社所有。由于1976年美国版权法的版权收回条款不适用于“雇佣作品”,因此对于雇佣期内创作的歌曲所衍生的版权不能在35至40年后由作家取回[6]

专属作家在行内普遍存在,但并非到处都像纳什维尔那样偏重办公室的工作环境。主流的出版社都以合约形式聘用词曲作家,以合约形式受聘于出版社可以是词曲作家职业生涯的第一步,有些词曲作家在取得一定的成就后开始寻求更大的自主权,不再为出版社工作[参 2]阿伦·埃斯胡伊吉斯形容他与环球音乐集团的专属作家是他的起步点,在取得成功后成立自己的出版公司,使他可以“尽可能赚取更多的出版收入,并且可以自由发展”[参 3]

创作歌手

词曲作家往往都是音乐家。除了向其他艺人销售他们的歌曲及音乐理念,创作歌手又会写作歌曲及演唱自己写作的歌曲。他们可以创作、演唱及销售他们的音乐作品,有些创作歌手也会担任歌曲的制作人

参见

注脚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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