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不分區選舉區
1992-2008年台湾立委和国大代表选区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全國不分區選舉區,簡稱不分區,是中華民國一個1990年被提出、1992年設立、2008年廢除的立法委員、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區,選票俗稱政黨票。自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9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開始,本選區採用比例代表制選出,總共選出41席立法委員、300席國民大會代表。
Quick Facts 全國不分區選舉區, 國家 ...
全國不分區選舉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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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國民大會 | |
已撤銷的立委、國大代表選區 | |
全國不分區選區在 中華民國的位置 | |
國家 | 中華民國 |
地區 | 中華民國 |
區域 | 大陸地區 臺灣地區 香港地區(由1997年起) 澳門地區(由1999年起) |
類型 | 選區 |
人口數 | 1,296,166,612 ∟臺民/僑:23,037,031(2008年)[1] ∟陸民/僑:1,265,830,000(2000年)[2] ∟港民/僑:6,864,346(2006年)[3] ∟澳民/僑:435,235(2001年)[4] |
選民數 | 16,750,867(2005年)[5] |
主要聚居地 | 大陸地區 |
已撤銷選區 | |
設置時間 | 1992 |
廢止年份 | 2008 |
席次數 | 30→41(立法院) 80→300(國民大會) |
所屬政黨 | 中國國民黨 民主進步黨 中國民眾黨[註 1] 農民黨[註 1] 公民黨[註 1] 台灣團結聯盟 親民黨 民主行動聯盟[註 1] 新黨[註 1] 無黨團結聯盟[註 1] 建國黨[註 1] 王廷興等20人聯盟[註 1] |
前身選區 | 大陸各選區和職業團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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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繼選區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區 |
選舉制度 | 比例代表制 |
法源 | 《釋字第261號》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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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出立法委員時的制度,是首先把區域的得票率計入不分區的席次分配基礎,然後再加上政黨票得票率,計算出該黨所得席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