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別行政區
构想的行政區劃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臺灣特別行政區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因臺灣問題,提出在統一台灣後,在臺灣地區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構想;該構想亦是目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可選方案之一[3][4][5]。1981年9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首次提出[6]:61[7]。台灣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地位、自治程度設定可追溯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在1963年歸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政策的一綱四目[8]:121,更早可追溯到1956年章士釗傳遞的中共中央「密信」[9]:37、1957年李維漢與宋宜山談話[9]:40[10]、1958年毛澤東與曹聚仁談話[1]:374[2],中國共產黨對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提出的統一條件。
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構特別行政區的法源。台灣特別行政區構想亦成為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主政以來、歷屆政府提出的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一部分。但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未將台灣特別行政區構想進一步法制化,亦未取代法定行政區——台灣省。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統一後台灣地區的政治處理尚無法律規範。包括設立台灣特別行政區在內的「一國兩制」台灣模式僅在領導人談話和官方文件中存在[11]:1。
葉劍英[7]、鄧小平[12]等中共中央領導人構想的台灣特別行政區擁有獨立的黨、政、軍系統,行政、司法、軍事獨立。中央政府不派軍隊和人員進駐台灣。在全國性政治機構內[b],為台灣特別行政區的官員和人士保留一定的領導職位,參與國家管理。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第一份台灣問題白皮書中有過類似闡述[13]。2000年,第二份台灣問題白皮書重申「中央政府不派軍隊和行政人員駐台[14]」。2022年,第三份台灣問題白皮書雖有「台灣可以作為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15]」的說法,但未有不派軍隊和人員駐台的承諾[16]。
2022年10月8日,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回應世界首富伊隆·馬斯克的設立台灣特別行政區建議,透過媒體書面向外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早已拒絕中共的任何制度性安排」[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