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統一方針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和平統一與一國兩制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解決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和平統一即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結束敵對狀態,通過接觸談判,以和平方式實現中國統一[a]。海峽兩岸關係語境下,又稱和平統一台灣[2]、和平解放台灣[3]、和統[4]。最早可追溯到,1955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公開提出的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臺灣問題[1][3]。 福州市馬尾區海岸在正對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馬祖列島處豎立有「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的標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為基本方針[1],同時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
和平統一與一國兩制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解決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和平統一即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結束敵對狀態,通過接觸談判,以和平方式實現中國統一[a]。海峽兩岸關係語境下,又稱和平統一台灣[2]、和平解放台灣[3]、和統[4]。最早可追溯到,1955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公開提出的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臺灣問題[1][3]。 福州市馬尾區海岸在正對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馬祖列島處豎立有「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的標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為基本方針[1],同時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