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利·勞斯爵士(英語:Sir Stanley Rous,1895年4月25日—1986年7月18日),出生在瓦特福,是一名英格蘭足球裁判。他是第六任國際足總主席,任期為1961-74年。

Quick Facts 斯坦利·勞斯Stanley Rous, 第6任國際足總主席 ...
斯坦利·勞斯
Stanley Rous
Thumb
第6任國際足總主席
任期
1961—1974
前任阿瑟·德魯里英語Arthur Drewry
繼任若昂·阿維蘭熱
個人資料
出生Stanley Ford Rous
(1895-04-25)1895年4月25日
英格蘭瓦特福
逝世1986年7月18日1986-07-18
英格蘭沙福郡洛斯托夫特
國籍英格蘭
職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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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

原本,勞斯是在瓦特福男子文法學校英語Watford Grammar School for Boys擔任體育教師,負責將學校的主要運動從足球改為橄欖球。另外,他亦有參與業餘足球賽事,擔任門將。其後,他在就讀聖路加學院(St Luke's College)期間取得裁判牌照,並且主持了36場國際賽事。他亦是足球員兼國際足總發起成員伊沃·施里克英語Ivo Schricker(1877-62)博士的畢生好友。

1927年,勞斯開始在英格蘭足球聯賽擔任裁判,主要是在乙級聯賽,以及當時的丙組北部和南部聯賽。

3月13日,勞斯在安特衛普博蘇爾球場英語Bosuilstadion比利時以2-0的比分擊敗荷蘭友賽中首次在國際賽擔任裁判[1]

其後,勞斯成為頂級賽事的裁判,他在1934年4月28日於溫布萊球場舉行的足協盃決賽—曼城以2-1的比分擊敗樸茨茅斯的賽事中執法[2]。翌日,他前往比利時擔任一場國際賽事的裁判後掛哨。

然後,勞斯開始擔任足球行政工作,成為英格蘭足球總會在1934-62年的秘書,以及在1961-74年間擔任國際足總主席,期間他見證了英格蘭奪得1966年世界盃冠軍[3]。1974年,他尋求連任國際足總主席的職位,但敗給積極拉票並且不滿歐洲國家主導了國際足總的若昂·阿維蘭熱[4]。在他退任國際足總主席後,他獲任命為國際足總榮譽主席[3]

1935年勞斯成為國際足球總會理事會成員之一,於1937至1938年間,他修訂了《足球比賽規則》,這是他對足球賽事的一項主要貢獻,使規則變得簡單扼要。此外,自1945年他加入國際足總裁判委員會(FIFA Referees' Committee),更於1957至1966年間擔任主席,而他亦是第一位引入對角線裁判法作為裁判的標準做法的人士[5]。據負責執法1930年英格蘭足總盃決賽的比利時裁判約翰·蘭格努斯英語John Langenus透露,他看見其他來自比利時的裁判也嘗試了這種科學化走位的做法[6]勞斯杯瓦特福主場維卡拉格路體育場的勞斯看台(Rous Stand)都是以他來命名。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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