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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簡稱昆明市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昆明市的地方行政管理機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製發。 | |||||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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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 | 劉佳晨 | ||||
副市長(9) | 屈從文、安恩法、楊蔚玲、徐雲、趙波、陳偉、張勤勛、張彥、戴惠明 | ||||
秘書長 | 張攀 |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雲南省人民政府 | ||||
組織上級機構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機構類型 | 地級市人民政府 |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昆明市人民政府黨組 |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錦繡大街1號 | ||||
對外官網 | 昆明市人民政府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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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成立昆明市政公所。1928年8月,成立昆明市政府。
1950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南軍區昆明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昆明市政府。1950年3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成立昆明市人民政府。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時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兩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1955年3月,昆明市人民委員會正式成立。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造反派提出「炮轟省委、火燒市委」的口號,昆明市黨政機關陷入癱瘓。1967年3月31日,在昆明市人民委員會原有機構的基礎上成立昆明市支左委員會,負責維持全市生產工作秩序。1968年8月31日,成立昆明市革命委員會,取代中國共產黨昆明市委員會、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昆明市人民委員會的一切權力。昆明市革命委員會設有辦事組、政工組、生產指揮組、人民保衛組。
1981年6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召開昆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第一屆常委會組成人員,同時決定將昆明市革命委員會改為昆明市人民政府,為昆明市行政管理機關。[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2]: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號)和《昆明市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昆明市深化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昆改發〔2019〕2號),昆明市人民政府設置以下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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