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魯士
在1525-1947之間存在的中歐州國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普魯士(德語:Preußen;普魯士語:Prūsa;波蘭語:Prusy;俄語:Пруссия;拉丁語:Borussia或Prutenia),是一個已不存在的歐洲國家,位於波羅的海周邊的德意志地區,長時間作為獨立國家存在,該地區的所有國在歷史上曾發生了數次重大變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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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魯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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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年—1947年 | |
全盛時期的普魯士王國 | |
首都 | 柯尼斯堡(1525年至1701年; 1806年) 柏林(1701年至1806年; 1806年至1947年) |
常用語言 | 德語(官方語言) |
宗教 | 基督教(新教、羅馬天主教) |
政府 | 君主制 共和制 |
普魯士公爵1 | |
• 1525–1568 | 艾伯特一世(首位) |
• 1688–1701 | 腓特烈一世(末位) |
普魯士國王1 | |
• 1701–1713 | 腓特烈一世(首位) |
• 1888–1918 | 威廉二世(末位) |
歷史時期 | 近代歐洲至現代 |
• 普魯士公國 | 1525年4月10日 |
1618年8月27日 | |
• 普魯士王國 | 1701年1月18日 |
• 普魯士自由邦 | 1918年11月9日 |
1934年1月30日 | |
1947年2月25日 | |
面積 | |
1910年 | 348,780平方公里 |
人口 | |
• 1910年 | 40,165,219[2] |
今屬於 | 德國 波蘭 俄羅斯 立陶宛 丹麥 比利時 捷克 荷蘭 瑞士 |
1國家元首在此只列出首任和末任,詳情請參考相關條目。 2普魯士總理一職於1792年(是時普魯士為王國)創立;在此所指的是魏瑪共和國的總理(政府行政首長)。 |
布蘭登堡和普魯士歷史 | |||
諾德馬克 史前–12世紀 |
古普魯士人 史前–13世紀 | ||
布蘭登堡侯國 1157–1618(1806) |
條頓騎士團 1224–1525 | ||
普魯士公國 1525–1618 |
王室(波屬)普魯士 1466–1772 | ||
布蘭登堡-普魯士 1618–1701 | |||
普魯士的王國 1701–1772 | |||
普魯士王國 1772–1918 | |||
普魯士自由州 1918–1947 |
克萊佩達 地區 (立陶宛) 1920–1939 / 1945–至今 | ||
布蘭登堡 (德國) 1947–至今 |
諾伊馬克(東布蘭登堡) (波蘭) 1918/1945–至今 |
加里寧格勒州 (俄羅斯) 1945–至今 |
普魯士這個名字來源於定居於此的古普魯士人。在13世紀,條頓騎士團這個由神聖羅馬帝國的組織的北方十字軍征服了古普魯士人所居住的土地,並於1308年定居在了但澤和波美雷利亞地區。條頓騎士團作為一個修道院國家,通過引入移民來實現天主教化,這些移民主要來自德國的中部和西部,從而導致大部份古普魯士北部的地區漸漸的德意志化;在南部,普魯士則更多的受到馬索維亞移民的同化,因為這些移民來自於波蘭,所以普魯士南部具有波蘭化的特徵。在此之後,條頓騎士團在和波蘭-立陶宛的戰爭中實力不斷減損,最終於1466年的《第二次托倫和約》中對波蘭-立陶宛宣誓效忠,普魯士的西部從此變成了波蘭的一個省(即皇家普魯士);而東部從1525年起成立了半獨立的普魯士公國,直到1657年《韋勞條約》為止都是波蘭王室的封臣。1618年,布蘭登堡選帝侯約翰·西吉斯蒙德繼承其岳父普魯士公爵阿爾布雷希特·腓特烈的領地,建立布蘭登堡-普魯士。1640年大選侯腓特烈·威廉即位後,在三十年戰爭期間遭到重創的普魯士逐漸成為德意志的強邦之一,於1673年對法宣戰並進攻法國,但被法軍將領蒂雷納子爵逼和。1674年,普魯士與瑞典爆發戰爭,在數年的交戰後擊敗瑞典,打下該國於1701年升格為王國的基礎。
普魯士在成為一個王國不久後就逐步邁入了歐洲列強的行列,並於18世紀和19世紀的屢次戰爭中迅速崛起[4][5]。在腓特烈大帝(1740-1786)統治時期,普魯士王國在三次西里西亞戰爭中獲勝,對歐洲事務開始擁有影響力。在拿破崙戰爭後,在重新繪製歐洲政治版圖的維也納會議上,普魯士王國獲得了大量德意志地區的領土,其中包括富含煤炭的魯爾區。隨後普魯士便在政治和經濟和上迅猛增長,並於1867年建立以自己為核心的北德意志邦聯。北德在1871年和南德各邦一同戰勝了強敵法國,在高漲的民族主義浪潮之下,普魯士國王加冕成為德意志皇帝,讓德意志民族第一次統一為單民族國家,即德意志帝國。由於普魯士的核心地位,其首府柏林也成為整個德意志帝國的首都。同時,容克和其他普魯士精英的國家認同逐漸以「德國人」為主,而越來越少的自認為是「普魯士人」。
普魯士王國與德意志帝國境內的君主國們,因為德國革命而於1918年全部退位。在威瑪共和國的共和制之內,普魯士自由邦取代了舊王國,在1932年法蘭茲·馮·帕彭領導的普魯士政變之後,自由邦失去了大多數法律和政治的權力,從此以後就需要聽從德國中央政府的命令。隨後普魯士自由邦又在1935年被納粹德國切割成數個大區。儘管如此,一些普魯士政府部門仍保留下來,赫爾曼·戈林繼續擔任普魯士總理和內政部長直到二戰結束。1945年之後,波蘭和蘇聯各自吞併了普魯士在奧德-尼斯河以東的所有領土,在1950年之前兩國驅逐了大部分德國居民,此後普魯士和德國就永久的失去了東部領土,以及居住於此的絕大部分德意志人。普魯士被二戰戰勝國的盟軍認為是軍國主義和反動主義的發源地,是二戰罪責的主要承擔者,因此被英國首相邱吉爾稱為「萬惡之源」。在1947年,盟軍完全廢除普魯士的名稱和省份區劃[6][7][8],普魯士作為一個政治實體至此不復存在。不過普魯士的前東部領土的歸屬在冷戰期間一直存在爭議。西德政府和德國保守派認為是《波茨坦協定》強加於德國身上的條款,所以始終予以否認,直到1990年的兩德統一前所簽訂的《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中才正式於官方文件中承認放棄這些領土。不過,德國的極右翼政客、被逐者聯邦和各種政治修正主義者並不承認西德政府所發表的聲明,導致領土收復主義在現今的德國政壇也成為熱門話題之一。
普魯士這個詞經常被使用,特別是在德國以外的地方。一般該詞會強調東易北河地區的、容克貴族階級的「專業精神、侵略性、軍國主義、保守主義」,這些容克階級因為統治了普魯士的政治,而將這四個特點擴展到了整個德意志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