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藐視法庭案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東方日報藐視法庭案是香港歷史上涉及藐視法庭而被判刑最嚴厲的案件。1996年,《東方日報》因為不滿一宗裁決,報復性地派遣狗仔隊跟蹤法官、辱罵法官、對法官人身攻擊及恐嚇[1],最終其總編輯黃陽午因為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入獄4個月,集團被罰款500萬港元[2],案件當時轟動香港社會,被視為傳媒藐視法庭最嚴重的案例[3]。
東方日報藐視法庭案是香港歷史上涉及藐視法庭而被判刑最嚴厲的案件。1996年,《東方日報》因為不滿一宗裁決,報復性地派遣狗仔隊跟蹤法官、辱罵法官、對法官人身攻擊及恐嚇[1],最終其總編輯黃陽午因為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入獄4個月,集團被罰款500萬港元[2],案件當時轟動香港社會,被視為傳媒藐視法庭最嚴重的案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