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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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法令》(英語:Clarity Act,成為法律之前為C-20草案)是由加拿大國會立法通過,條文定義了加拿大政府在一個省進行可能脫離聯邦的投票時加入協商討論。這規定為了進行脫離聯邦的協商,一個省所辦理的獨立公投必須「清晰」定義它對選民所提出就獨立方面的問題,並且結果將必須是絕對多數,即比50%多一個人的多數,不得是相對多數,但是否清晰則依照下議院的主觀裁決。
Quick Facts 清晰法令 Clarity Act, 加拿大國會 ...
清晰法令 Clarity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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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國會 | |
本法基於最高法院有關魁北克脫離案中的觀點以規定清晰的要求 (An Act to give effect to the requirement for clarity as set out in the opin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in the Quebec Secession Reference) | |
引稱 | 清晰法案正文 |
制定機關 | 下議院 |
通過日期 | 2000年3月15日 |
制定機關 | 上議院 |
通過日期 | 2000年6月29日 |
御准日期 | 2000年6月29日 |
立法歷史 | |
法案呈交至下議院時的名稱 | C-20 |
呈交者 | 狄安(跨政府事務部長) |
首讀 | 1999年12月13日 |
三讀 | 2000年3月15日 |
法案呈交至上議院時的名稱 | C-20 |
三讀 | 2000年6月29日 |
現狀:已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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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法令》(C-20草案)於1999年12月13日在下議院第一次被提出討論,在2000年3月15日被下議院通過,在6月29日最終版本由上議院通過。[1]
《清晰法令》乃是針對1995年魁北克公民投票與該省推動中的魁北克獨立運動的回應,在1996年改革黨下議院議員史蒂芬·哈珀提出了一個相似但寬鬆的個人動議-魁北克臨時動議(英語:Quebec Contingency Act)(執行中的名稱為C-341草案),此法案為《清晰法令》的前身,但最後並未被通過。[2]
《清晰法令》的內容依據加拿大最高法院《關於魁北克分離權的轉介(英語:Reference re Secession of Quebec)》作為參考,在讓·克雷蒂安領導聯邦政府任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