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車輛牌照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車輛牌照 / 維基百科,自由的 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的車輛號牌根據《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道路交通法規發放及規範[1],為公路監理之一環;在道路上「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均需懸掛號牌、並以此登記車籍。主要管理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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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版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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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38×16公分 |
格式 | ABC-1234 |
引入 | 2012年12月17日 |
取得 | |
發行者 | 交通部公路總局 |
歷史 | |
首次發行日期 | 1946年 |

2018年7月,汽車總量超過800萬輛(包含未依規定註銷仍在籍車輛,但不含非公路總局管轄之車輛,例如軍用車輛),而機車總量在2020年超過1,400萬輛;截至2021年12月底,各車種登記總數共計2,259.7萬輛,其中汽車833萬輛、摩托車1,426.7萬輛,每百人機動車輛數為96.7輛(每百人汽車數35.6輛,每百人機車數61.1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