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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從國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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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從國教者(Nonconformist),也譯不信奉國教者,指的是不信奉英格蘭教會(英格蘭國教)的新教徒[1]。英格蘭持不同意見者(English Dissenters)和這個詞時常混用。
這個術語出現於斯圖亞特王朝復辟並頒布1662年教會統一法令後。它包括加爾文宗(長老宗和公理會)、浸禮宗、普利茅斯弟兄會、循道宗和貴格會等自由教會信徒[2]。20世紀之前,他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多有限制。
歷史
1662年教會統一法令要求教士遵循公禱書中的所有儀式和規範[3],還要求英格蘭教會的所有牧師都需經主教任命。清教徒很厭惡這種行為,結果近2000名神職人員因拒絕遵守該法案而被逐出教會,史稱「大驅逐」(Great Ejection)。[3]
長老宗、公理會、浸禮宗、加爾文宗等「改革」教派在法案頒布後也被認定為非國教派[4]。雖然1688年寬容法令給予了他們一定的宗教自由[5],但實際生活中存在各種權利的限制。
英國議會禁止他們擔任大多數公職[6]。1732年,倫敦市的不信奉國教者組織起來,抗議政府的不公待遇,並於1828年實現目的[7]。
對不信奉國教者強征的教堂稅(Church rate)也在1868年改為自願[8]。《1836年婚姻法案》(Marriage Act 1836)使他們可以在自己的教堂里結婚,《1880年埋葬法修正案》(Burial Laws Amendment Act 1880)使他們可以在英格蘭教會的墓地下葬。[9] :144–147
此外,不信奉國教者也曾受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限制。牛津大學要求申請入學的學生遵守國教三十九條信綱,劍橋大學則要求學生必須遵守三十九條才能獲得文憑。它們曾在1830年代反對向倫敦大學授予特許狀,因為後者沒有這樣的限制。1854年、1856年牛津和劍橋先後取消限制。[10][9]:14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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