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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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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簡稱中直管理局,位於北京市西城區西黃城根北街9號,是中共中央辦公廳下屬單位,是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機關事務管理機構,主要負責經費、物資、車輛、房產基建、住宅、物業等的管理、保障、服務等行政事務工作。[2][3]
沿革
土地革命時期,中共一般由軍需部門管理機關後勤工作,不設專門機關後勤機構。1931年中央工農民主政府設有總務處管理後勤事務,還規定在省、縣、區的工農民主政府里都要設立總務科。延安時期,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直屬機關(包括警衛部隊)的後勤部門起初未嚴格區分。抗日戰爭初期,中共中央機關設有中央管理局,中央軍委機關設有軍委後勤供給部,1942年合併為中央管理局,1945年改稱軍委供給部[4]。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負責中共中央機關財政供給及行政事務的部門改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供給部(簡稱中直供給部)[5]。1954年改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4]。此後中共中央辦公廳(簡稱「中辦」)的機構幾經變化,到1965年,中央辦公廳下設警衛局、機要交通局、機要局、秘書室、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人事處,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及辦公廳直屬各組[5]。
「文化大革命」前,中辦的機構設置是:機要室、秘書室、直屬各組、特別會計室、警衛局、機要局、機要交通局、人事處、國家檔案局、中直管理局、中央檔案館。文革時期,1969年5月以後,秘書局、警衛局、機要局、機要交通局分別改成秘書處、警衛處、機要處、機要交通處;秘書局信訪處改成中共中央辦公廳信訪處;中直管理局改成中共中央辦公廳管理處;中辦特別會計室的業務劃歸中共中央辦公廳管理處財務組;中共中央檔案館明清檔案部劃歸故宮博物院[6]。
1976年10月時,中辦下設12個處室(部、館、校)。後恢復設立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1988年,中辦機構改革。調整後設調研室、秘書局、警衛局、機要局、機要交通局、中直管理局、中央檔案館、毛主席紀念堂管理局、特別會計室、老幹部局、人事局、機關黨委辦公室12個局級機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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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中直管理局設置下列機構(除註明外為正處級):
- 辦公室[8][9]
- 資產處[10]
- 人事處[10]
- 政策法規處[10]
- 服務接待辦公室[11][12]
- 財務管理辦公室[13]
- 行政管理處[14]
- 會計管理處[15]
- 基建投資管理處[9][12]
- 房地產管理處[9]
- 後勤改革與業務指導處[16]
- 萬壽路管理處[12]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17]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17]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17][18]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17][19]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17]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採購中心[20]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審計室[12][21]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北戴河服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北戴河接待辦公室)[22]
- 機關黨委[23]
歷任領導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供給部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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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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