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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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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主要理念進行介紹的一篇弁言。全文分為13段,共1740字。該序言與其他大部分國家現行憲制性法律序言(如《美國憲法》)相比篇幅較長,其較為詳細和完整地記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方面關於中國的近代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設和成就;中國的社會階級黨派制度、建設理念和任務的現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內的領土主張以及對外外交政策等方面的解讀和立場[1]

原文

[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

(中略)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錯誤:{{Lang}}:無法辨識代碼 zhs(幫助

解讀

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方的主張,中國現行的憲法制度中,憲法及其序言不能在法院作為裁判依據直接適用,因此並不具有所謂直接的「可訴性」[2]。故一些學者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序言沒有法律效力,而更像是一個「政治綱領式的宣言」[3]。但中國政府方面同時認為稱中國憲法序言是一種政治宣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說法「有失偏頗」[2]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歷史上曾經過多次大幅度修改,其序言也隨之變化。

早期

共同綱領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共同綱領的序言

五四憲法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五四憲法的序言

七五憲法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七五憲法的序言

1978年修正案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1978年修正的序言

八二憲法(現行版)

現行版憲法序言基於1982年的序言版本,至今共經過5次修正,其中除1988年修正案外,其餘4次皆涉及序言的變化。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相關爭議

台灣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有以下兩句: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錯誤:{{Lang}}:無法辨識代碼 zhs(幫助

此二句,將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聲稱作為法律制度寫進了國家的根本大法[4],忽略了以目前情況而言,治理台灣地區中華民國政權是獨立政治實體,雖國際未予普遍承認,但於實質上並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管轄[5]的事實,引發了不少相關爭議。

2023年3月7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記者提問會上,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秦剛曾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關於台灣問題的兩句宣言回答記者提問,並同時宣稱「解決台灣問題是中國人自己的事,任何外國都無權干涉」[6][7][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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