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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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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於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實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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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全國工商聯向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提交了《關於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提案》,提出地位平等、公平競爭、保護權益等九條建議,建議啟動《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2]。不過,在預計進行審議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中,該法並未包含在議程中,引發關注。[3]但最終該法於2025年4月30日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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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地方政府「遠洋捕撈」、「以刑化債」[5]等趨利性執法等違法行為受到官方和社會各界的重視。[6][7][8]
2024年4月,網際網路上流出的《廣東省情內參》披露,近年來,廣州、深圳、東莞等珠三角發達地市已成為異地執法的高發地,眾多民營企業因此蒙受巨大損失,以廣州市為例,自2023年以來,近萬家企業遭遇了異地執法。[9]
2020年4月,義烏給異地執法的全國同行寫了《辦案提醒函》,除普及外貿常識外,還警告如果過度執法、選擇性執法,將不予支持,並報上級部門;2024年8月,浙江杭州九堡派出所貼出通告規定:「如發現杭州市以外的公安機關,在沒有九堡派出所或上城區公安分局民警陪同下存在非法入企辦案行為,應立即報警並拍照取證。」[10][11]11月,「兩警察私帶警用裝備跨省抓人索財」登上微博熱搜。[9]
202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工作,提及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進一步規範涉企執法、監管行為;出台民營經濟促進法,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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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第一次將促進「兩個健康」寫入法律。[13]
立法經過
- 2024年2月21日,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組織召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座談會。會上首次明確,民營經濟促進法起草工作已經啟動,強調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加快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14][15]
- 2024年2月23日,民建中央在全國兩會提案通氣會上表示,擬向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提交《關於儘快出台<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提案》[16],針對民營企業在經營範圍、市場准入、公平競爭等方面存在不少限制和壁壘,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民營經濟促進法》作為重大立法、應急立法列入2024年度立法計劃,並爭取在2024-2025年正式制定出台。[17][18]
- 2024年4月1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委員長會議(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被列為「預備審議項目」,將在當年提請常委會一審。[19]
- 2024年5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將《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列入《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正式啟動人大常委會立法程序。[20]
- 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2024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出台民營經濟促進法。[21]
- 2024年10月10日,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共9章77條,10月10日-11月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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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5次委員長會議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的議案。
- 2024年12月2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一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一審稿新增第48條「登記機關應當為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提供依法合規、規範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設立、變更、註銷等登記服務,降低經營主體市場進入和退出成本。」並於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23日公布並徵求意見。[23][24]
- 2025年2月24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作的關於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25]。常委會第38次委員長會議二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二審稿新增多項規定。[26][27]委員長趙樂際2月25日結束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講話中強調製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任務。
按照慣例,一部新的法律草案一般不在連續兩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28],光明日報以<各方面建議儘快審議出台>為小標題[29][30]報道,被認為作為202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標誌性改革舉措之一,立法進程之快,體現了其意義重大,且共識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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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華金融評論[31]、中國發展改革報社[32]等在3月初詳細介紹分析了二審。
- 3月4日婁勤儉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33]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上個月進行再次審議。一審後,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還通過座談、調研等方式聽取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方面意見。「下一步,我們將根據常委會繼續審議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建議,認真做好草案修改完善工作,推動法律儘快出台。」
-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在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唯一點名提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在同期進行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中,該法並未包含在議程中。[3]
- 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在博鰲亞洲論壇2025年年會開幕式主旨演講[34]上提及「中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在加快推進立法進程,民營經濟發展將迎來更好法治環境。」[35]
- 4月1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2次委員長會議建議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設置議程包括審議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
- 4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作的關於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36]。4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3次委員長會議(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的關於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匯報。4月30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4次委員長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的關於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修改稿審議情況的匯報;同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民營經濟促進法。委員長趙樂際4月30日結束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講話的新華社通稿[37]中強調明確「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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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該法規定: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共包含總則、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附則九個章節。
草案二審稿包括進一步體現黨中央關於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等要求;增加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進一步充實完善法治保障相關內容;增加相關規定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等。[38][31][32]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其二,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應當儘可能合併或者納入跨部門聯合檢查範圍。其三,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營經濟組織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
草案二審稿還增加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有關行業協會商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及時反映行業訴求,為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提供信息諮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39][27][40][41]
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充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相關舉措,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優化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的法治環境。[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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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和爭議
新華社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台,將有望進一步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同時,該法還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為國家的科技發展亦提供了重要支撐。[43]
聶輝華教授接受《北京青年報》專訪時表示,該法律(草案)最重要的是在法律上提高了民營企業的地位。其匯集了已有的關於民營經濟保護的條款、規則、法條,能夠集中體現對民營企業的保護,具有宣示性功能;同時作為法條普遍比較抽象,有待實施細則出台使它變得具體化,進而具有可操作性,否則很多條款可能會難以落到實處。[44][45][46]
不過,也有經濟學者和民營企業經營者提出疑議,認為該法對於侵權行為仍未有具體罰則措施,其能否「落地執行」仍有待進一步觀察。[47][48][49][50]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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