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範種子的選育、生產、經營、使用的全國性法律,於2000年7月8日由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曾於2004年8月28日由第10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進行第一次修正,並於2013年6月29日由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進行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新版《種子法》修訂案於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表決通過,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三十五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將其公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3]。2021年12月24日由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進行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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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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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稱 | 種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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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普通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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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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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期 | 2000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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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 2000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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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者 |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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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1999年12月17日-25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
- 二審:2000年4月25日-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
- 三審:2000年7月3日-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
- 人大常委會通過: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
- 國家主席公布:第三十四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0年7月8日,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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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 | 2015年11月4日(第1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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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 2021年12月24日(第3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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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
-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
-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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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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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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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現今的《種子法》共有10章9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