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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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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簡稱中共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在中國共產黨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也稱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設立的若干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總稱。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為加強跨領域、跨部門重要工作,中共中央設立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具有對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的職能作用。《條例》第二十九條同時規定:「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指示要求,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召開會議,研究決定、部署協調相關領域重大工作。會議議題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確定或者審定。」[1]
沿革
1941年9月10日至10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在延安召開。會議期間,9月26日,中央學習研究組成立,毛澤東任組長,王稼祥任副組長[2];10月13日,中央書記處工作會議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首,王稼祥、任弼時、康生和彭真參加的清算過去歷史委員會。[3]1942年2月下旬,中共中央總學習委員會成立,以毛澤東為主任,領導整風運動。期間,成立由康生領導的黨與非黨幹部審查委員會。這些委員會並無常設機構,而是依託其他機構運作,具有協調性質。[4]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1年2月14日至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召開,決定成立由周恩來、陳雲、薄一波、李富春、聶榮臻、宋劭文六人組成的領導小組,組織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個五年計劃的編制工作。[5]這一時期,各類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數量不多、名稱不一、職能不明、成員不定,運作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多用於臨時領導、協調某一領域工作。[6]如1954年7月,成立中央對台小組(後改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中共中央對台工作。[7]
1953年3月10日,周恩來主持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中央人民政府系統各部門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及加強中央對於政府工作領導的決定(草案)》,規定「今後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針、政策、計劃和重大事項,必須經過黨中央的討論和決定或批准。」[8]劃分了計劃、財經、政法、外事、交通、農林、勞動、文教等各大「口」,分別由一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直接領導。[9]同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幹部管理工作的決定》發布,政府部門中的中國共產黨籍幹部開始由中國共產黨各級組織部門統一管理。中共中央自此以各類決策議事協調機構集中權力。[10]
1957年1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成立中央經濟工作五人小組的通知》,決定由陳雲、李富春、薄一波、李先念、黃克誠組成五人小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領導下,統一領導中國的經濟工作。一年後,中共領導層在南寧召開會議,毛澤東在會上批評了「反冒進」和以陳云為組長的中央經濟工作五人小組,實質上是中國經濟工作的決策權和組織程序矛盾的問題。[11]
1958年6月10日,在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提出後一個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成立財經、政法、外事、科學、文教小組的通知》,以中央財經小組取代原經濟工作五人小組的同時,以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為基礎建立了中央政法小組,明確了此前3月6日設立的中央外事小組,新設立了中央科學小組和中央文教小組,是為首批明確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6]。同時,毛澤東在批示中明確:「這些小組是黨中央的,直屬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向它們直接作報告。大政方針在政治局,具體部署在書記處。只有一個政治設計院,沒有兩個政治設計院。大政方針和具體部署,都是一元化,黨政不分。具體執行和細節決策屬政府機構及其黨組。對大政方針和具體部署,政府機構及其黨組有建議之權,但決定權在黨中央。政府機構及其黨組和黨中央一同有檢查之權。」糾正了此前權責不分的頂層決策機制,明確了各小組僅有建議權、並無決策權。
1966年5月,《五一六通知》發布,中央文化革命小組取代兩年前成立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組,領導學術、教育、新聞、文藝、出版五個領域的事務。[12]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召開後,中共中央通過了《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正式賦予其「無產階級文化革命的權力機構」的性質,直接指揮、管理文化大革命至1969年。文革期間,其餘各領導小組的運作基本中斷。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後,由耿飈負責的中央宣傳領導小組成立,統一領導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的宣傳輿論工作。1978年6月,中央政法小組恢復,協助中共中央管理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門事務。[13]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中共中央各領導小組陸續恢復設立,也設立了一批新的小組以領導、協調、管理某方面事務。1980年3月17日成立中央財政經濟領導小組,4月8日成立對外宣傳小組;1981年成立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1982年6月28日成立中央機關幹部教育工作小組。
1982年1月13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講話時提出,要精簡各類型機構。[14]1987年12月,中央政治局批准了中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黨中央、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報告》,明確要「撤銷與國務院職能部門重疊的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合併業務相近的事業單位;明確直屬工作機構的職能,精簡內部人員。」[15][16]1988年1月10日,成立中央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意識形態領域事務[17]。同年5月19日,將中央政法委員會改為中央政法領導小組,指導和協調政法方面工作,職能大大削弱。[18]同年,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負責中國共產黨黨建工作。這一階段的議事協調機構以「黨政分開」為主導思想,因此職能多為協調、指導,不具有決策權。一批領導小組和議事協調機構在這期間或撤銷、合併,或併入國務院部委。[19]
1993年3月,中共十四屆二中全會通過了《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列出了當時存在的12個領導小組和議事性委員會,即: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中央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中央黨史領導小組和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中央保密委員會、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中央保健委員會。[20]
中共中央在此後又成立了多個委員會或領導小組,以應對改革開放後經濟社會發展及國際形勢變化。如:1997年4月21日,成立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掌控意識形態領域,丁關根為主任;1998年3月27日,成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維穩,成立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負責協調反腐敗事務,組長均為尉健行;2000年9月,組建中央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與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合署辦公;2001年8月23日,成立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以推進中國信息化建設。[20]2003年4月29日,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21]2003年5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成立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22]2003年7月,為應對香港遊行,成立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曾慶紅任組長。[23]2009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並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各類巡視組統一更名為中央巡視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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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召開之後,中共中央議事協調機構的分化與整合趨勢逐漸顯現,有常態、實體、間歇、虛置等四種運行模式[25]。各委員會和小組採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在討論後形成集體意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乃至中共中央定奪,呈現具有中國特色的、由中國共產黨主導的決策和協調機制。[26]此外,各議事協調機構由高級別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擔任負責人,保障了決策和執行的效果。[27]習近平出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以來,建立了多個決策議事協調機構,親任多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打破了胡溫體制下「九龍治水」的決策制度,將權力集於一身;藉此,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也走向公開化、常態化。[28]
十八大至十九大
2013年6月16日,中央西藏工作協調小組見諸報端,俞正聲任組長。[29]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30]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設置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31]2014年2月27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宣告成立。[32]2015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設立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33]2016年4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34]201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設立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35]
十九大至二十大
2018年2月28日,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決定》提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明確要「加強和優化黨對深化改革、依法治國、經濟、農業農村、紀檢監察、組織、宣傳思想文化、國家安全、政法、統戰、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網信、外交、審計等工作的領導。」
同日,《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印發,中共中央新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中央審計委員會、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3個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將已有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4個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
2020年2月,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升格為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36]
2023年3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印發,中共中央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中央科技委員會。同年,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多個協調區域性重大戰略的領導小組合併成立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37]
2023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明確應當健全中共中央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提出要「研究制定《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工作條例》,健全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和運行機制,發揮對重大工作進行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的職能作用。」[38]
2025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工作條例》,進一步規範了中共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職責和運行,完善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39]
設置
如無特別說明,各委員會辦公室均為正部級單位。
如無特別說明,各辦事機構均為正部級單位。
- 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
- 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加掛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主任夏寶龍)
- 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
-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加掛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主任宋濤)
-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
- 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
- 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
- 辦公室(由生態環境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承擔具體工作)
-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
- 中央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
- 辦公室(設在退役軍人事務部)
- 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 中央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
- 辦公室(設在中央宣傳部,加掛中央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牌子,專職副主任胡凱紅)
- 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
- 辦公室(設在中央統戰部)
- 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
- 辦公室(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域協調發展司承擔具體工作)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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