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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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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組織,介紹中國共產黨在組織工作方面的制度與原則。

組織層次

中央委員會

 
 
 
 
 
全國代表大會
 
 
 
 
 
 
 
 
 
 
 
 
 
 
 
 
 
 
 
 
 
 
 
 
 
 
 
 
 
中央委員會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央政治局
 
 
 
 
 
 
 
 
 
 
 
 
 
 
 
 
 
中央書記處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中央辦公廳
 
中央組織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
中央對外聯絡部
中央社會工作部
中央政法委員會
 
中央辦事機構
中央派出機關
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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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委員會

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地區自治州的委員會(簡稱「省委」、「自治區黨委」、「市委」、地委、盟委、州委等),每屆任期5年,其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5年以上黨齡。一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委員在80餘人;地級市市委委員在50餘人。

)、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3年以上黨齡。縣(縣級市、區)委委員在30餘人。

省、市、縣黨委候補委員人數是黨委委員人數的五分之一。

地區、的黨委委員(稱作地委委員、盟委委員)相當於地級市黨委常委,因此人數一般限制在10人上下。鄉鎮與街道的黨委不設常委,因此其黨委委員數一般在10人上下。

基層組織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之後,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其中黨的基層委員會最重要,一般簡稱為「黨委」。在企事業單位、學校、機關、科研院所、社會組織等,一般是行政領導負責制,基層黨委書記、黨總支書記才負責黨務工作。但在行政村、街道辦事處,則是村支部書記、街道辦黨委書記是最高領導,對該單位工作負全面責任。

解放軍武警部隊,在營級及以上各級單位設立黨委,在連隊一級設立黨支部。

黨組

政府機構、司法機構、人民團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一般設立黨組,由行政正職領導兼任黨組書記。但是,一些行政強力部門,如各級公安機關,各級國家安全機關、各級司法局(廳、部)均設立黨委,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正職領導負責制」。外交部及駐外使領館設立黨委。

制度與原則

列寧史達林建黨原則

列寧在《怎麼辦?》中講無產階級政黨組織原則——『戰鬥的革命組織』、『集中的戰鬥組織』、『堅強的革命組織』、『集中化的組織』、『嚴守秘密的組織』。列寧發表了《進一步,退兩步》提出必須加強無產階級政黨的組織性,批判全部政治活動自下而上地由群眾獨立自主地進行的「資產階級民主」。[1][2]列寧為共產國際制訂的《加入共產國際的條件》,是中國共產黨建黨的準繩。列寧在1905年7月提出的基本組織原則是:「(1)少數服從多數。(2)黨的最高機關應當是代表大會,即一切享有全權的組織的代表的會議,這些代表作出的決定應當是最後的決定。(3)黨的中央機關(或黨的各個中央機關)的選舉必須是直接選舉,必須在代表大會上進行。不在代表大會上進行的選舉、二級選舉等等都是不許可的。(4)黨的一切出版物、不論是地方的或中央的,都必須絕對服從黨代表大會,絕對服從相應的中央或地方黨組織。不同黨保持組織關係的黨的出版物不得存在。(5)對黨員資格的概念必須作出極其明確的規定。(6)對黨內任何少數人的權利同樣應在黨章中作出明確的規定。」[3][4]1920年共產國際《關於共產黨在無產階級革命中的作用》的決議明確的闡述了以「灌輸論」為理論基礎的無產階級革命的政黨理論;把這一理論通過共產國際的「法律」上升為共產國際的意志和馬列主義指導下的全世界無產階級革命的意志。[5]該決定強調:「共產黨必須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礎上。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原則是,上級組織由下級組織選舉產生,下級組織必須絕對執行上級組織的一切指示,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設有黨內一切領導同志所公認的權威的黨中央。」「在每個非黨機關里都應當設有嚴格服從於全黨的共產黨組織。」

1920年4月底,共產國際代表維經斯基在上海會見了陳獨秀,提供經費資助成立了中國共產黨,[6]成為共產國際的下屬支部。[7][8]1922年共產國際第四次代表大會討論了中國革命問題,大量吸收中國的知識分子到莫斯科去學習。1923年共產國際作了關於國共合作的決議,決定中國共產黨員加入國民黨。[9]1926年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第六次擴大會議通過《中國問題決議案》指示堅持國共合作的方針以及建立革命武裝的重要性。[10]1927年1月19日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政治書記處就《關於中國共產黨的組織任務》決議草案問題於莫斯科召開會議。共產國際東方書記處庫丘莫夫、瓦西里耶夫(瓦西利也夫)、米夫、彼得羅相等人組成"組織決議"起草小組,準備中共六大的決議草案。[11]周恩來在中共六大作組織問題報告指出今後中國共產黨的組織任務是:鞏固黨的政治影響,建立和發展工農的革命組織。[12]中共六大承認瓦西利也夫的草案作為組織問題決議的基礎。[13][14]1927年7月共產國際派來鮑羅廷直接干涉中國黨的內部事務,在一次政治局會議上組織了一個臨時中央常委。[15]陳獨秀因反對共產國際的領導被肅清。[16][17][18]

中央組織部把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同黨確立正確的政治路線密切結合起來,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組織生活。早在1942年2月20日,毛澤東致電周恩來:「我們己定思想、政治、政策、軍事、黨務五項為政治局業務中心,而以掌握思想為第一項。掌握思想之實施為幹部教育,己將黨校改組,中央同志實行教課。」28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指出,政治局五大業務中以思想為第一位,抓住思想,首先要以幹部教育為主。中組部歷來重視加強對機關幹部的嚴格教育,建立中組部幹部教育局,創辦了《全國幹部教育通訊》。通過經常的黨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社會主義思想占領思想輿論陣地。[19][20]廢除了舊學校的公民課和軍事訓練,設置了政治理論課和時事政治課,建立了班主任、輔導員和團隊的政治思想工作制度。加強學校和文教單位的黨的領導。[21][22]中組部研究室辦有刊物《組工通訊》。《黨建研究》是中共中央組織部主管的唯一公開發行的黨刊。[23]1980年2月,中宣部和中組部提出了《關於加強幹部教育工作的意見》。又與中宣部、人事部、廣電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深化廣播影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或規定。形成了宣傳戰線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史達林稱批評與自我批評是培養幹部之布爾什維克方法的靈魂。[24]史達林在《反對把自我批評口號庸俗化》一文中提出:「自我批評是一種特殊的方法,是以革命發展底精神一般來教育黨底幹部和一般工人階級的布爾什維克的方法。」整風中,任何人都要寫反省筆記,都得作自我批評,徹底向黨交心。[25]幹部民主生活會則要求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通過批評和自我批評交心談心。[26]

史達林《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對民主集中制的概括是:「(一)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從上到下按選舉產生;(二)黨的各級機關定期向自己的黨組織報告工作;(三)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少數服從多數;(四)上級機關的決議,下級機關和全體黨員必須絕對執行。」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其中最重要的是全黨服從中央,不得公開發表和散布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27]。黨的各級委員會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決定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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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管幹部原則

黨的組織工作的任務,就是正確地挑選人材和檢查執行情況,以保證黨的路線的實現。[28]一切工作、一切戰線,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和制度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29]黨管幹部原則的實質,就是要保證黨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幹部的管理權。幹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必須由黨委負責制定,不能政出多門。黨的戰鬥力,黨的力量首先表現在近三百萬個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30]抽調幹部派往高等學校、中學擔任黨政領導工作(正副校、院長,正副黨委書記),來加強學校和文教單位的黨的領導。[31]校務委員會名單由中央各主管部門批准。[32]

1979年,中組部發布了《關於實行幹部考核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正式提出了考績的概念。1983年,中央召開全國組織工作會議,規定了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的考核內容。1986年1月,《中共中央關於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幹部的通知》中規定的選拔幹部的程序為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命制:民主推薦,廣泛聽取意見,提出選拔對象;組織人事部門考察,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後按幹部管理權限上報;上級組織部門進一步考察,然後提交黨委討論審批。1986年3月,《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幹部的通知〉的意見》,對如何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進一步作出具體規定。1988年,中組部出台了《地方政府工作部門領導幹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試行)》,詳盡規定了幹部考核的程序和內容,工業產值、農業產量、基礎設施投資、稅收等數量指標成為考核的必備項目。實施考核方案的「說明」將考核形式確定為「上級領導機關負責,同級黨的全體委員會和人大常委會參與的考核制」,最後由「主管首長對被考核者申報的工作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等級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檔」。1988年《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33]1995年《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2002年《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04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2005年中央組織部《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2010年中央辦公廳《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條例和文件。各級黨委、政府都有目標考核辦公室實施對下級黨委、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各級組織部門每年進行幹部年度考核。

1957年,為了配合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組部抽調幹部加強大、中學校及科學研究機關的領導。[31]1964年,加強了對文聯和各協會黨組成員的組織和管理。[34]中央組織部頒布了《關於科學技術幹部管理工作條例試行草案的報告》和《科學技術幹部管理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對科學技術幹部實行在中央和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在中央和各級黨委組織部的統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級管理幹部的制度。[35]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後,中央一級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幹部由中央一級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黨組審批任免。[36]1979年中組部頒布了《關於實行幹部考核制度的意見》。

改革開放以後,對幹部人事制度進行系統的配套的改革。1980年鄧小平提出「堅決解放思想,克服重重困難,打破老框框,勇於改革不合時宜的組織制度。」[37]1984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原勞動人事部應中央要求著手起草《國家工作人員法》,1985年更名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條例》,1986年更名為《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了職務分類制度。1987年10月,中共總書記趙紫陽在中共「十三大」報吿中,首次提出由上而下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十三大報告指出國家幹部概念過於籠統,管理權限過分集中。1988年中組部提出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黨政機關黨的工作的意見》,將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委員會和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分別改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中央派出機構,分別領導中直機關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38]1993年國務院頒布《國家公務員實施方案》,國家公務員分為政務類和業務類兩種。[39]1989年六四事件以後,鄧小平再次提出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廢除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40]199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中國共產黨機關參照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實施方案》。[41][42]1995年中共中央頒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職責」。[43]2002年《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簡稱《幹部任用條例》)正式頒行。[44]1998年中共中央頒布《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45]人民團體中的黨組或黨員負責幹部,受中央和地方黨委的領導,接受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46]國家公務員制度是中共黨的幹部制度的組成部分,其任免由黨委組織部門考察,黨委決定或推薦。公務員分為15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正副部長,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的幹部、人事司(局)正副司(局)長的任免,要徵得中央組織部的同意。[47]1998年,實行政社分開後,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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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委任制

中國共產黨使用「幹部職務名單制」或「幹部委任制」(蘇聯術語為nomenklatura)的方式來決定任命。[49]「等級名錄製」系統是列寧主義政黨任命政治機構的方式,以此實行對任命的霸權和統治國家的政治生活。[50][51]1919年俄共(布)八大關於組織問題的決定規定,分配領導幹部的全部工作「歸黨的中央管理」。史達林堅持「技術決定一切,幹部決定一切」,他仿效彼得大帝於1722年頒布的「官職等級表俄語Табель о рангах」,制定了蘇聯的官僚等級名錄製[52],繼承了從彼得大帝改革開始的、專制主義的現代化事業。[53]官職等級名錄是包括蘇聯黨、國家和社會團體中最重要職務及任職幹部的名錄清單,黨的各級機關編制官職等級名錄,對擔任重要職位的幹部進行預先審查、選拔推薦、批准任命。黨不僅控制各個重要崗位上的幹部,還要直接管理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54][55][56]在俄共(布)黨的八大、九大《關於組織問題》的決議中,就明確規定,「俄國共產黨既然執掌了政權,掌握了全部蘇維埃機構(及勞動者的一切組織),自然應當使自己數以萬計的黨員去管理國家掌握全部領導,實現全部統治」。所以,「目前合理地分配黨的力量,是取得勝利的主要保證和最重要的任務之一。黨的工作人員全部分配工作,由中央委員會掌握。它的決議大家都必須執行,反對各種地方主義和分立主義」。九大《關於組織問題的決議》:「全黨的主要組織任務就是把黨的隊伍中的全部60萬黨員正確地分配到各個黨的工作崗位上去」。1923年4月,俄共(布)黨的第十二次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組織問題》的決議:「毫無例外地掌握所有管理部門和經濟部門中廣大的共產黨工作人員和同情共產主義的工作人員」。並指出,黨的當前任務是在挑選「蘇維埃機關的、其中包括經濟機關和其他機關的領導人員的工作中加強黨的領導,認為實現這一任務應該依靠正確的、全面規定的登記和挑選領導人和蘇維埃、經濟、合作社和工會組織的負責的工作人員的制度」。根據官職等級名錄進行任命的不僅包括國家機關,也包括工會、合作社、銀行等等各社會組織。[57]蘇聯中央組織分配部不僅編制黨的機關的官名錄,也編制國家機關的官名錄。選拔的標準用史達林的話說,「必須挑選工作人員,把善於執行指示、能夠理解指示、能夠把這一些指示當做自己的東西並且善於貫徹這些指示的人安置在各種工作崗位上。否則,政策就會失去意義,就會變成空談。因此,登記分配部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意義。……必須嚴格審查每個工作人員。」[58]

早在延安時期,中央組織部部長陳雲,就不止一次地引用史達林「幹部決定一切」和毛澤東「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的論斷,來說明幹部對於黨的事業的重要性。他指出「這是通用於全世界的,不但外國通用,中國也通用;不但共產黨通用,其他政黨也通用。」[59]陳雲指出:「組織工作要適合於政治路線的要求,保證政治路線的實行。」他還提出:要教育和培養幹部,加強幹部的理論學習,大規模培訓幹部;要加強黨性鍛鍊,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加強黨內幹部的團結,加強同黨外幹部的團結等。1955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頒發了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的決定。1951年2月,中央組織部仿照前蘇聯黨委與政府對口設部,實行對口管理的方式,即把政府工作按性質劃分為若干口,由同級黨委的常務委員(後設分管書記)分工負責領導。1952年,劉少奇在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就指出:「從最初級到最高級的幹部,每個人都要有一定的機關來管理。這個制度,我們稱之為幹部職務名單制。」1953年11月,中共中央頒發了《關於加強幹部管理工作的決定》。中共中央決定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統一領導和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組織部的統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級管理的制度。[60]幹部管理上實行中央各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和地方黨委雙重管理。[61]1984年中央組織部頒發了《關於修訂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的通知》,決定適當下放人事管理權和中央原則上只管下一級領導幹部,製造了新的《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和《向中央備案的幹部職務名單》[62]六四事件以後,中共中央提出了加強對高等院校主要領導幹部的管理。1990年和1998年《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再次進行了修訂,分為九類:中國共產黨中央直屬機關機構領導幹部職務類、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幹部職務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國家機關領導幹部職務類、中央管理的社會團體領導幹部職務類、中央管理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職務類、中央管理的國有重點企業(53家)領導幹部職務類、中央管理的國有金融領導幹部職務類、中央管理的高等學校領導幹部職務類、中央管理的媒體領導幹部職務類。[63][64]國務院管理的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各大公司和企、事業單位行政領導職務的任免,人事部在上報國務院審批之前,須先徵求中央組織部的意見。地方黨委也有相應的幹部職務名稱表。[65]中央企業也有《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職務名稱表》。[66]

《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包括黨政機構中的頭5000名職位,這全部由中組部決定。此名單包括所有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省級領導人,以及副部級大學校長,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院長等職位的任命。[50]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廠長通常由政府主管部門委任。[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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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檔案制度

中國現今的檔案制度肇始於延安時期的幹部審查制度,其最初目的是通過記錄一個人的家庭出身、個人經歷、政治立場和組織審查結論,來體現其政治忠誠和道德修養。[69]建國後,周恩來親自打電報給史達林領導的蘇聯政府,聘請蘇聯檔案專家來講學,幫助培訓檔案幹部。1952年,經中共中央辦公廳和組織部、宣傳部與中國人民大學校長吳玉章、副校長胡錫奎成仿吾商定,在中國人民大學專修科內開設檔案班。蘇聯檔案專家姆·斯·謝列茲聶夫應聘任教。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在《關於審査幹部的決定》中,要求各級黨組織在審査幹部的過程中,逐步建立起正規的幹部管理制度,首先是將正規的幹部檔案管理制度和幹部檔案、證件轉移制度建立起來。中共中央組織部的幹部管理處設幹部檔案科,中共各中央局、分局、省委組織部的幹部處設幹部檔案室(組)。幹部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和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70]政協民主人士、黨外幹部的檔案由統戰部管理。幹部團員檔案,由黨委組織部和政府人事部門統一管理。中等學校的學生團員檔案,由學校團委或人事部門管理;農村社員檔案,由公社團委管理。[71]中國的現行人事檔案中,記載著人的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社會關係、學習經歷、工作過程等歷史資料。每個人從中學時代起就有一個政治檔案,裏面詳細記載了家庭出身、社會關係、本人的政治表現,以及政治運動中的結論,還有別人的吿密材料。反右運動中,告密和檔案材料成為攻擊右派的力證。[72]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無論機關、企業還是事業單位都是公有的、且大都屬於國家。對於個人而言,人事檔案基本上是「幹部身份」的標誌。計劃經濟時代,政審是人事檔案工作中最主要的任務。[73]家庭出身記錄在政治檔案中,是政審的參考依據之一。對家庭出身於地、富、反、壞、右、資本家的黑五類原則上不培養。[74]直到1983年鄧小平對工作單位制度進行改革,才打破了根據階級和家庭出身安排工作、學校招生的傳統。[75][76]

全體黨員共同遵守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的規定被稱為定期匯報制度[77][78]。把這些材料裝進人事部門的個人檔案中,個人政治檔案由單位黨組織負責管理,責任人為單位黨組織組織(人事)部門的負責同志,不設組織(人事)部門的黨組織,責任人為黨組織書記。[79]1996年,中組部、人事部出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了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80][81]

中共中央組織部在2005年至2006年的反腐敗運動中具有領導角色。[82]在1999年6月,組織部透過禁止省領導在其原省籍工作,以減少腐敗發生的可能[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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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基層組織

中國共產黨認為黨的方針、政策要組織實施,必須通過政府、黨組織保證貫徹。黨團結知識分子的政策,要通過黨員和黨組織實現。[84][85]這個方法被成為「密切聯繫群眾」。[86][87][88]1939年陳雲談鞏固黨和加強群眾工作引用史達林的《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當布爾什維克保持同廣大人民群眾的聯繫時,他們將是不可戰勝的――這可以認為是一個規律。」[89][90]據此,毛澤東在1942年延安整風運動中提出了「密切聯繫群眾」理論。中央組織部以建設全國範圍的、廣大群眾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完全鞏固的、布爾塞維克化的中國共產黨為目標。[91][92]根據中共黨章「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組的基本任務是「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中央組織部在各個政府部門和國家機關、學校、企業、人民團體中都建立了黨組織。[93]企業中的黨組負責宣傳思想、組織、作風建設,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執行,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企業黨組織對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要參與討論,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企業中層行政幹部,由廠長提名或黨委推薦,經黨、政領導集體討論後,由廠長任免。[94][95]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96][97][98]中共中央組織部要求所有社會團體設立黨組織,監督社會團體負責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99]2012年《關於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強調在全國非公企業建立黨組織。[100][101][102]工商總局根據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有關文件的要求,下發了《關於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數據統計工作的通知》,並制定下發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統計數據指標》。[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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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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