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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考選部

中華民國考選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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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中華民國考試院的機構之一,負責全國考選行政事宜。主要業務為「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快速預覽 考選部, 機構概要 ...

歷史

  • 1929年8月1日,國民政府公布《考選委員會組織法》。
  • 1930年1月6日,考選委員會成立,考試院院長戴傳賢兼首任考選委員會委員長。12月,戴院長准免兼職,國民政府特任邵元沖為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 1948年6月24日,考選委員會依《考試院組織法》改組為考選部
  • 1987年,考選部第二試務大樓啟用。
  • 1993年,考選部國家考場大樓啟用。
  • 1994年,考選部行政大樓啟用。
  • 2001年,考選部第一試務大樓啟用。
  • 2012年10月18日,考選部第三試務大樓啟用。

歷任首長

更多資訊 任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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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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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第二試務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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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第三試務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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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國家考場
  • 部長
    • 政務次長、常務次長各一人
      • 主任秘書

行政單位

  • 考選規劃司
  • 高普考試司
  • 特種考試司
  • 專技考試司
  • 測驗發展司
  • 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
  • 秘書處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委員會

部長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訓練委員會
政務次長
  • 法規委員會
  • 行政爭訟事件處理委員會
  • 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諮詢委員會
常務次長
  • 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
  • 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

國家考試

  • 各種國家考試,典試由考試院會議組成典試或主試委員會負責,監試由監察院派監試委員負責;試務由考選部辦理,或由考試院核定之受委託機關、團體辦理。典試、監試、試務三者,依其權責相互配合,執行考試政策與事務。
  • 典試委員會,由典試委員長、分組召集人、分組典試委員、考選部部長組成,依照《典試法》之規定及考試院會議之決定,行使命題、評閱、錄取或及格標準之決定等職權。
  • 再由考選部另成立試務處,下設秘書組、題務組、卷務組、場務組、總務組、會計組,分別辦理各項試務工作。

類別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1. 考試院. 考試院暨所屬部會大事紀 (PDF). 考試院. 2010-01 [2017-11-14]. (原始內容 (格式PDF)存檔於2019-02-21).
  2. 考選部. 中華民國考選部部史. 考選部. 2013-10 [2017-11-14]. (原始內容 (格式PDF)存檔於2019-05-0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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