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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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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7日丹麥國會投票通過同性婚姻法案,該法案於6月12日得到御准,並於6月15日生效。丹麥成為全球第11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1][2][3]此法案並不涵蓋格陵蘭(格陵蘭議會已於2015年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同年10月1日生效)及法羅群島。在此之前,丹麥只承認同性註冊伴侶關係。

婚姻
民事結合
有限國內承認(同居)
有限國外承認(居留權)
不承認
憲法限定婚姻為異性夫婦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決議。 同性註冊伴侶關係
同性婚姻
參見
註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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