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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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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
沿革
1982年5月,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立,駐地烏魯木齊市。[2][1]
2004年4月,烏魯木齊鐵路法院系統開通了區域網,此後基本實現了無紙化辦公。[1]
2007年2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原院長楊志明、原執行局局長蔡紅軍、原辦公室財務會計王青梅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楊志明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以被告人蔡紅軍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以被告人王青梅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3]
2012年6月25日,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移交協議簽字儀式在烏魯木齊市舉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鐵道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魏南珍出席儀式。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熊選國出席儀式並講話,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政法委常務副書記郭永輝主持簽字儀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乃依木·亞森、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楊肇季與烏魯木齊鐵路局局長唐士晟分別在《鐵路法院移交協議》、《鐵路檢察院移交協議》上簽字。由此,原烏魯木齊鐵路局下轄的兩級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分別移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4]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轄區是烏魯木齊鐵路局、北疆鐵路公司的管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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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歷任院長
知名案例
對應鐵路運輸基層法院
- 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
- 庫爾勒鐵路運輸法院
- 哈密鐵路運輸法院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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