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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條論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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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条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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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條論綱》(Fünfundneunzig Thesen)[1],或稱《關於贖罪券的意義及效果的見解》(拉丁語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a]),是一份反對贖罪券的學術論辯英語Disputation提綱,由薩克森選侯國維滕貝格大學道德神學英語Catholic moral theology教授馬丁·路德於1517年撰寫;在論綱當中,他反對教廷出售贖罪券斂財,並認為贖罪券不能促進而使得信徒進入天國;這標示著德國宗教改革的起點。這份提綱不但引發了德意志宗教改革運動,後續其他神學家響應的宗教改革,更直接促成了新教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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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張貼論綱的諸聖堂大門(德語:Thesentür)

原為奧斯定會會士的路德,在1510年被派往羅馬討論修會的問題,他對聖座的貪腐無道非常失望,使他對教會的問題有了切身的了解。1511年路德遷往維滕貝格,此後在此居住終其一生。1512年他獲得神學博士學位,成為維滕貝格大學的教授。此後幾年間他對因信稱義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孕育了後來宗教改革的思想。1517年一次贖罪券的發行成了一個導火線。

聖座出售贖罪券大赦證明書)的做法在11世紀十字軍的時候開始出現,讓信徒能以金錢的捐獻贖買將來在煉獄的苦刑,還可以給已經死去的人代購贖罪券。一句俗語說「銀幣叮噹落進箱底,靈魂雀躍跳出煉獄」。贖罪券的理論是認為耶穌和聖徒有多餘的功德,教會有權利釋放給其他信徒,為他們代贖那些非永恆的罪罰。煉獄是不完全的信徒死後暫居的地方,接受暫時的懲罰,煉淨以後才得上天堂。贖罪券在那個時代成為聖座的重要經濟來源。

1517年聖座開始一次特別大規模的贖罪券出售,有兩個起因,一是聖座需要建造羅馬的聖伯多祿大殿,另外,一位阿爾佈特主教為了要做美因茨樞機,向富格爾家族借了很多債,以便上繳給教宗良十世(當時的主教職位常常以奉獻的名義變相出售)。聖座授權阿爾佈特在他的屬地出售贖罪券,所得由雙方平分,但對外宣傳只稱是修建聖伯多祿大殿。這次出售的贖罪券很特別,是全大赦贖罪券,可以贖買過去所犯的罪攢下來的所有刑罰,將購買者重新恢復到好像初生嬰兒的純潔狀態。一般的贖罪券只能贖買一定年數的煉獄受刑,無限制特效的贖罪券很罕見,立刻轟動各地。出售贖罪券伴隨著很大規模的「促銷活動」,有專門的出售特使到各地去,舉辦遊行、演講,一時搞得轟轟烈烈。路德所在的薩克森地區其實是沒有出售這種贖罪券的,因為贖罪券的出售需要當地領主的同意,這中間往往有很多的政治鬥爭,而薩克森的腓特烈親王不許,以保護當地教堂的與聖物相關的贖罪券,但也有人去鄰區購買,可見其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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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條論綱

1517年10月31日,諸聖節前夕,路德在當地的諸聖堂的門上貼出佈告《關於贖罪券意義與效果之見解》(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共九十五條),列出反對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點,徵求學術的辯論,同時寄信抄送阿爾佈特主教。九十五條的主要論點是:得神赦免的唯一途徑是悔改(#1)。贖罪券僅能贖買從人來的懲罰(#34),不能贖買人在煉獄中所受的刑罰,第一,因為那是神所加的刑罰,教會法或者教宗無權減免(#5,#20,#22)。第二,贖罪券也不能換取耶穌和聖徒的功德來減免刑罰(#56-#58)。贖罪券反而助長發行經手人的貪婪(#66,#67),引發大眾對教宗的反對(#81),是對信徒進入天國的虛假的平安保證(#95)。九十五條的第一條和最後一條是這樣的:「當我主耶穌基督說『你們應當悔改』時,他的意願是希望信徒們畢生致力於悔改」。「唯有經歷各種苦難,而不是虛假的平安擔保,才能有把握進入天國。」

九十五條是以拉丁文寫成的,本意是徵求學術辯論,而非開宗立派。但有人將它翻譯成德文,以剛剛盛行起來的印刷術印刷發行,立刻不脛而走,傳遍德意志和整個歐洲。一般認為這是宗教改革運動的開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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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意義

嚴格來說,路德並沒有說贖罪券是絕對錯誤的,他只是說(#68)「和神的恩典及十字架的虔誠相比,贖罪券實際上是最微不足道的」。他承認教宗在地上也是有懲罰會眾的權力(#5),贖罪券可以滿足這種在地上的懲罰(#34)。但這一點幾乎只有理論上的意義,從通篇來看,他的反對的口吻是很明確,甚至很激烈的,作為「虛假的平安保證」(#95),贖罪券的弊端遠遠大於其效用。

對贖罪券的批評一直是有的,路德的九十五條的重要意義在於他從根本的神學上質疑教宗赦罪權柄,這一點思想後來得到了更大的發展。當時路德對於聖座和教宗的權柄還算是尊重的,特別是對於教會法,他認為權柄更在教宗之上。例如談到教宗的懲罰和赦罪的權柄(#5):「教宗只能赦免根據自己的權柄或根據教會法的權柄加於人們的懲罰」,這是承認教宗還是有一定權柄的,但他在1518年的文章中說「「我們無須懼怕在被革除教籍的情況下死去。假如被革除教籍的判決是公正的,被定罪的人若憂傷痛悔,仍然能得救;若判決是不公正的,他就有福了」。這其實是否認教宗的權柄。對於教宗是否能夠釋放耶穌和聖徒的功德以減免刑罰,他當時持懷疑態度但並沒有完全否認,他說(#56):「教宗宣稱他所賜予的赦罪恩惠是取自教會的『寶藏』,基督信徒對此『寶藏』既未充分討論,也不了解」。他在1518年寫的關於九十五條的闡釋,進一步發展了他的思想,認為聖徒是沒有多餘的功德的,因為他們所行的都是應該的,而耶穌的功德也不能通過贖罪券來得到。1518年11月9日,教宗發布教諭,澄清了關於贖罪券的一些觀點,明確提出通過教宗的祈求,神會將基督聖徒有餘的功德釋放出來減免人在煉獄暫時的刑罰。但到那時候,路德的思想已經進一步發展,只承認聖經的權威,不再接受教會法能有與聖經一樣的權威,所以教宗教諭已經不能成為贖罪券的理論依據。另外,寫九十五條的時候,他對於煉獄的觀點還是接受的,但後來的看法改變了。

1519年,馬丁·路德萊比錫參加神學論戰,辯論的核心不是贖罪券,而是教宗的權力,因為這正是九十五條背後所指向的,辯論結果雙方分歧甚大,辯論18天以後只能休會。此後馬丁路德進一步發展他關於教會權柄的思想,1520年出版《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提出人人皆祭司,否認教宗有至高的屬靈權柄,又發表《教會被擄於巴比倫》,在教會的七項聖禮中,只承認洗禮和聖餐是神所設立的聖禮,其餘的只是教會傳統的一般禮儀,這是更具體地挑戰教宗和羅馬教會的權柄。歸根溯源,他對教會權柄的挑戰是開始於《九十五條論綱》。而他對教會權柄的挑戰又是建立在兩個更根本的神學觀念上的,一是因信稱義,教會與神職有其重要的作用,但完全沒有赦罪和使人稱義的權柄,另一個根本的神學觀念是唯獨聖經,教宗的諭旨完全沒有和《聖經》同等的地位。

聖座後來也出現改良性的對應改革運動。在1550年代特倫多會議上,正式廢止出售贖罪券,但讓天主教徒善功禮拜來換取大赦的做法仍持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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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和提綱

提綱:

  1. 悔改是什麼
    1. 是一生的事。(#1)
    2. 是內心的悔改。(#4)
    3. 是外在的苦行。(#3)
  2. 悔改不是什麼
    1. 悔改不等於懺悔告解的儀式。(#2)
    2. 悔改不等於購買赦罪券。(#35-#36)
  3. 購買赦罪券益處不大
    1. 教宗只在教會法允許的範圍內有權懲罰和赦免。(#5)
      1. 因此赦罪券只能免除那些教宗有權施加的懲罰。(#20-#21,#34)
    2. 死去的人已經免除了教會所能給予的那部分懲罰。(#8-#13)
      1. 因此死去的人不需要赦罪券來免除教會的懲罰。(#22)
    3. 赦罪券中是否有耶穌和聖徒來的可轉移的功德不清楚,悔改是更可靠的得赦免的方法。(#56-#68)
  4. 購買赦罪券常常有害
    1. 增加賣赦罪券的經辦人的貪婪之心。(#27-#28,#50-#51,)
    2. 容易使人忘記真誠的悔改。(#39-#40)
    3. 容易使人認為教宗是在斂財。(#81-#91)
  5. 總結 - 唯有經歷各種苦難,而不是虛假的平安擔保,才能有把握進入天國。(#95)


原文:

為愛護與闡揚真理起見,下列命題將在文學和神學碩士及常任講師路德馬丁神甫主持之下,在威登堡舉行討論。凡不能到會和我們口頭辯論的,請以通訊方式參加。

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門。

1. 當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你們應當悔改」的時候,他是說信徒一生應當悔改。

2. 這句話不是指著告解禮,即神甫所執行的認罪和補罪說的。

3. 這句話不是僅僅指內心的悔改而言,因為內心的悔改若不產生肉體外表各種的刻苦,便是虛空的。

4. 所以罪惡的懲罰是與自恨同長久,因為這才是真正內心的悔改,而一直繼續到我們進入天國。

5. 教皇除憑自己的權柄或憑教條所科的懲罰以外,既無意也無權免除任何懲罰。

6. 教皇不能赦免任何罪債,而只能宣布並肯定罪債已經得了上帝的赦免。那留下歸他審判的,他當然可以赦免。他若越過此雷池,罪債便仍然存在。

7. 上帝赦免人的罪債,未有不使那人在他的代表神甫面前凡事自卑的。

8. 懲罰教條僅是加於活人身上,對臨死者不應有所懲罰。

9. 所以聖靈藉著教皇用寬仁對待我們,使他在教會中總將死亡和必要定為例外。

10. 神甫將教條所定補贖給臨死者留到煉獄,乃是無知邪惡的。

11. 將教條所定的懲罰變為煉獄中的懲罰,很顯然是仇敵在主教們睡覺的時候所撒的一種稗子。

12. 從前實施教條所定的懲罰,並不是在宣赦之後,而是在宣赦之前,作為真正痛悔的考驗。

13. 臨死者因死亡就免除了一切懲罰,他們向教條的法規是已經死了,不再受它們的約束。

14. 臨死者心靈的健康若不完全,那即是說,他的愛心若不完全,他便必大有恐懼,而且愛心越小,恐懼就越大。

15. 單是這恐懼(且不說其它一切)就足以成為煉獄的懲罰,因其與絕望的恐懼相距不遠。

16. 地獄,煉獄,和天堂之間的區別,似乎是與絕望,將絕望,和確信之間的區別相同的。

17. 靈魂在煉獄裡恐懼越減少,愛心便越增加,這似乎是確實的。

18. 我們由理智或聖經似乎都無法證明,這種靈魂不能建立功德,或增加他們的愛心。

19. 雖然我們對他們的福祉也許很有把握,但是似乎也無法證明他們自己都有這種把握。

20. 因此教皇所謂全部免除一切懲罰,意思並不是指免除一切懲罰,而只是指免除他自己所科處的懲罰。

21. 所以那些宣講贖罪票者,說教皇的贖罪票能使人免除各種懲罰,而且得救,乃是犯了錯誤。

22. 因對他對煉獄裡的靈魂,並不能免除那按照教條應當在今生受的懲罰。

23. 如果有甚麼人以得免除一切懲罰,那麼只有最完全的人,即最少數的人,才能得以免除一切懲罰。

24. 所以大多數的人,難免是被這不分皂白和誇張的、免除懲罰的應許所欺騙。

25. 對於煉獄,教皇在全教會有多少權柄,主教和神甫在他們的主教區和教區也有多少權柄。

26. 若是教皇不用鑰匙權(他沒有此權)而用代求,來免除煉獄中靈魂的罪,他便行得好。

27. 那些說錢幣一叮噹落入錢筒,靈魂就超脫煉獄的人,是在傳人的捏造。

28. 很顯然,當錢幣投入錢櫃中「叮噹」作響的時候,增加的只是利心和貪慾心,至於代禱是否有效,完全只能以上帝的意志為轉移。

29. 從聖瑟威立努(St. Severinus)和聖巴斯噶(St. Paschal)的傳奇來看,煉獄裡的靈魂是否都願被贖出來,是沒有人知道的。

30. 無人能確知自己的痛悔是誠實的;更無人能確知自己得了完全的赦免。

31. 誠實買贖罪票的人,是與誠實懺悔的人一樣很希罕。

32. 那些因持有贖罪票而自信得了救的人,將和他們的師傅永遠一同被定罪。

33. 那些說教皇的贖罪票,是上帝使人與自己和好的無價恩賜的人,是我們應當特別警防的。

34. 因為贖罪票的恩賜,只及於人在告解聖禮中所加的懲罰。

35. 那些說為求獲得救贖或贖罪票並不需要痛悔的人,是在傳與基督教不符的道理。

36. 每一個基督教徒,只要感覺到自己真誠悔罪,也同樣可以得到赦罪或全部免罰。

37. 任何活著或死了的真基督徒,即令沒有贖罪票,也都分享基督和教會的一切恩惠,這些恩惠是上帝所賜的。

38. 然而教皇的赦免是不可蔑視的,因為正如我所說的,它宣布上帝的赦免。

39. 最有學問的神學家也很難一面宣講贖罪票的好處,又一面宣講真心痛悔的必要。

40. 真實的痛悔尋找並愛慕補贖;濫發贖罪票,卻使人疏忽並厭惡補贖,或至少使人有這種傾向。

41. 教皇的贖罪票宜小心加以宣講,免得人們誤解,以為它們比其它愛的行為更為可取。

42. 基督徒須知,教皇並無意將購買贖罪票一事與慈善的行為相比。

43. 基督徒須知,賙濟窮人,或貸款給缺乏的人,比購買贖罪票好得多。

44. 因為愛的行為使愛心增長,也使一個人變好些,但贖罪票不能使人變好些,僅能使人避免懲罰。

45. 基督徒須知,人若看見弟兄困苦,不予援助,反用他的錢購買贖罪票,他所得的,並不是教皇的赦免,而是上帝的忿怒。

46. 基督徒須知,他們除非有很多的餘款,就應該把錢留作家庭必需的開支,決不可浪費在購贖罪票上。

47. 基督徒須知,他們購買贖罪票,乃是出於自擇,而不是出於命令。

48. 基督徒須知,教皇頒發贖罪票,渴望(因他更需要)他們為他的虔誠祈禱,甚於他們所帶來的金錢。

49. 基督徒須知,他們若不信靠贖罪票,贖罪票便是有用的,但他們若因贖罪票而喪失了對上帝的敬畏心,贖罪票便是最有害的。

50. 基督徒須知,教皇若知道那些宣講贖罪票者的榨取,他是寧願讓聖彼得堂化為灰燼,而不願用他羊群的皮,肉,和骨去從事建築的。

51. 基督徒須知,教皇寧願(照他的責任)把他自己的錢賜給許多被騙購買贖罪票的窮人,即令把聖彼得堂拍賣,也在所不惜。

52. 靠贖罪票得救,乃是虛空的,即令教皇的代表,甚或教皇本身,用靈魂來作擔保,也是如此。

53. 那些為求宣講贖罪票而叫其它教堂不得宣講上帝道之人,乃是基督和教皇的敵人。

54. 在同一次講道中,若講贖罪票比講上帝的道花相等或更長的時間,便是虧負了上帝的道。

55. 教皇的意思必然是:如果為慶祝頒發贖罪票這件最小的事,要鳴一個鍾,舉行簡單的遊行和儀式,那麼為宣講福音這件最大的事,就應鳴一百個鍾,舉行一百個遊行和儀式。

56. 教皇頒發贖罪票所憑藉的教會寶藏,在基督的子民中間,既未充分加指定,也未被認識。

57. 顯然至少它們不是世上的寶藏,因為這許多贖罪票販子不會散發而只會積攢世上的寶藏。

58. 它們也不是基督和聖徒的功德,因為這種功德,雖沒有教皇相助,也使人內心得恩典,並將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使它死滅。

59. 聖勞倫斯(St. Lawrence)說,教會的窮人便是教會的寶藏,但他如此說,乃是用當時的說法。

60. 我們很可以說,那由基督的功德所賜給教會的鑰匙,便是那寶藏。

61. 因為顯然要免除懲罰和那留給教皇審問的案件,只要有教皇的權柄便夠。

62. 教會真寶藏乃是上帝榮耀和恩典的神聖福音。

63. 但這寶藏自然是最令人恨惡的,因為它使在前的成為在後的。

64. 反之,贖罪票的寶藏自然是最討人喜歡的,因為它使在後的成為在前的。

65. 所以福音的寶藏是他們從前用以獲得富人的網。

66. 贖罪票的寶藏是他們現在用以獲得人的財富的網。

67. 贖罪票,照宣講者所說的,是最大的恩典;其實所謂「最大」,不過是指它們為最大的牟利工具。

68. 實則它們若與上帝的恩典和人對十字架的虔敬相比,就微不足道了。

69. 主教和神甫必須禮恭必敬地接納教皇贖罪票的代理人。

70. 但是他們更必須運用耳目,好叫代理人不至於宣講自己的幻夢,而不宣講教皇的使命。

71. 若有人否認教皇贖罪票的效力,他應該受咒詛。

72. 但那反對贖罪票販子的胡亂宣講的人,乃是有福的。

73. 教皇對那些用圖謀破壞贖罪票交易的人加以威脅,乃是適當的。

74. 但他對那些藉贖罪票為口實圖謀破壞神聖之愛和真理的人,更要加以威脅。

75. 把教皇的贖罪票看得這麼有效,甚至認為它們能赦免一個(假定那不可能的事)玷辱了聖母的人,這簡直是瘋狂的看法。

76. 反之,我們認為教皇的贖罪票,對最小之罪的罪債也不能除去。

77. 若說,縱使聖彼得現在是教皇,他也不能賜人更大的恩惠,這便是誹謗了聖彼得和教皇。

78. 反之,我們說,現在的教皇或任何教皇都有更大的恩惠,即福音,德行,和醫病的恩賜等等,如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所寫的。

79. 說那飾以教皇徽號的十字架,是與基督的十字架同樣有效,這是褻瀆。

80. 那容許這種說法在民間傳播的主教,神甫,和神學家,是必得向上帝交帳的。

81. 這種對贖罪劵的荒謬宣傳,使得那些縱有學問的人,對於大家對教皇的尊敬,也確實感到困難;對於俗人的懷疑和非難更難以回答。

82. 他們要問:教皇若為得錢以建立一個教堂的小理由而救贖無數的靈魂,他何不為神聖的愛和靈魂的痛苦的大理由而使煉獄空虛呢?

83. 既然為得贖者祈禱是錯誤的,那麼為甚麼還繼續給死者舉行安靈彌撒呢?教皇又為甚麼不退還或准許收回為他們所設立的基金呢?

84. 他們為得錢的緣故,就讓一個不虔敬並作他們的仇敵的人,把一個作上帝之友的虔敬靈魂從煉獄裡買出來,卻不為純潔之愛的緣故,因鑑於那虔敬和可愛的靈魂本身的所受痛苦而將他贖出來,這是上帝和教皇所定甚麼樣的虔敬呢?

85. 懲罰教條既因久不用而失效,人為何還要用錢買贖罪票來免除這種教條所定的懲罰,彷佛這種教條還是十足有效呢?

86. 教皇的財富今日遠超過最富有者的財富,他為建築一個聖彼得堂,為何不用自己的錢,而要用貧窮信徒的錢呢?

87. 教皇對那些因完全痛悔而有權得全赦的人,有甚麼可赦免的呢?

88. 如果教皇把現在每天只作一次的作一百次,即把這些赦免和特赦頒給每個信徒,那麼教會所得的福豈有比這更大的呢?

89. 如果教皇現在頒發贖罪票,是為拯救靈魂,而不是為得錢,那麼以前所頒發的贖罪票既是同樣有效,他為甚麼把它們擱置呢?

90. 對平信徒的這些論點和疑問僅用教皇權來壓服,而不用理智來解答,乃是使教會和教皇受敵人恥笑,並使基督徒不愉快。

91. 所以贖罪票若是按照教皇的意旨和精神宣講的,那麼這一切疑問便都要迎刃而解,而且根本就不會發生。

92. 因此那些向基督徒說:「平安,平安」,實則沒有平安的先知滾開去罷!

93. 那些向基督徒說:「十字架,十字架」,而自己不背十字架的先知,永別了!

94. 基督徒應當聽勸,努力跟從他們的領袖基督,經歷痛苦,死亡,和地獄。

95. 所以他們進入天堂,要靠經歷許多艱難,而不靠人平安的保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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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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