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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辰丸案

1908年清朝和日本政府的外交事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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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辰丸案是1908年發生在大清帝國日本帝國之間的一次外交摩擦,最終以清朝政府失敗妥協告終,激起了中國第一次抵制日貨浪潮。

經過

1908年(清光緒三十四年,日本明治四十一年)2月,日本輪船二辰丸為澳門廣和店華商譚璧理偷運槍支彈藥,將神戶辰馬商行的步槍2000枝、子彈4萬發自日本私運往澳門。2月6日上午,「二辰丸」在澳門路環島附近海面被清朝廣東水師巡視船四艘截獲[1]

日本政府葡屬澳門政府先後都聲稱,「二辰丸」所航行的水面是葡萄牙的領海,且經過葡方允許。日本政府提出,船上原有日本國旗,被廣東水師擅自撤下,因此要求清政府必須歸還船隻、謝罪道歉、賠償損失與嚴懲禍首。英國赫德也站出來干預此案[2]

。2月14日,日本駐華公使林權助向清朝發出抗議照會,葡萄牙公使柏德羅(Martinho de Brederode)也於2月18日照會清廷外交部,指該船被拿,有違葡國所領沿海權,並有礙葡國主權。清朝多次和日、葡交涉無效。

3月13日,日本公使林權助向清朝外務部提出5項要求:立即放回二辰丸;放船時,清朝兵艦鳴炮示歉;被扣軍火由清朝購買,貨價21400日元;處置相關官員;賠償損失。最終,清廷於3月19日接受日方條款,派出中國軍艦鳴放二十一響禮炮以表示對日本的歉意,隨即釋放二辰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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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

廣州民眾因不滿中國政府處理「二辰丸」事件的方式,激起強烈反日情緒。1908年3月19日,廣州自治會發起集會,逾萬人冒雨參加,場面擁擠。主席陳偉波演講,痛陳帝國危機及未來淪為奴隸的危險,激發民眾愛國情懷,會眾宣誓與日本抗爭到底,並有一萬五千人簽署反日誓詞。會議決定向全國及海外華人發電報,呼籲加入反日行動,並討論抵制日貨。[3]

影響

改訂槍彈進口條約

清政府與日本政府達成杜絕軍火走私澳門共識,且透過此模式請英國政府禁絕香港軍火走私,更主動與各國簽定《改訂槍彈進口新章》,藉此條約規範外國在華走私軍火。除此之外,外務部在事件落幕後與葡萄牙勘查澳門界址,進而設置軍隊駐防,鞏固中國對澳門的控制權及領海權[1]

抵制日貨

清政府道歉行為被廣州民眾視為國恥,引起廣州與香港等地的商人群起抵制日本帝國主義,引發了近代中國首次抵制日貨運動[4]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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